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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体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分导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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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2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生导师的水平。造就一支一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研究生教育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所对法硕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依托法学研究所各研究室的科研人员专门成立了 17 个法律硕士导师组,导师组组长均由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于一身的老师担任,并聘请了一批学者型、专家型的资深大法官、大检察官、大律师参与到法硕研究生的培养教育工作中来。目前,我所现有研究生导师120 人,辅导员(法学研究所副研以下研究人员)47人,导师与法硕研究生的比例为 1:1.23,导师与全部研究生的比例为 1:1.55。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国家图书馆国情咨询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住建部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宣传教育工作团宣教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宪法学)、“法治浙江”咨询专家等。2003年9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十届全国政协2005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1997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撰稿人之一;2000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西部大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课题组成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12次集体学习"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撰稿人之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讲座"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课题组成员。
      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荣誉理事,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之ZF特殊津贴。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法治与人权理论。曾承担国家研究课题多项,现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执政能力与依法执政研究"。
     孙宪忠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教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刑法学会常务理事、立法学会副会长。
    曾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法律研究员。
    王家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


1.法理学导师组:

组长:刘作翔

成员:李  林李  林贺海仁谢新胜

17.国际人权法导师组:

组长:莫纪宏黄  芳柳华文曲相菲

                                              以上资料来源于《中国法硕网》,想详细了解导师情况可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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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22 | 只看该作者
    1.法理学导师组:
    组长:刘作翔
    成员:李  林李  林贺海仁谢新胜
    17.国际人权法导师组:
    组长:莫纪宏黄  芳柳华文曲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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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29 | 只看该作者
    凯轩 发表于 2013-10-7 23:22
    1.法理学导师组:组长:刘作翔成员:李  林、李  林、贺海仁、谢新胜17.国际人权法导师组:组长:莫纪宏、 ...

    1、法理学导师组:组长:刘作翔
    成员:贺海仁谢新胜
    17.国际人权法导师组:
    组长:莫纪宏黄芳柳华文曲相菲
    来源于中国法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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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9 09: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社科院对本科学校有要求嘛?21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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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4-6 18: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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