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查看: 6762|回复: 5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复制链接]

804

主题

1万

帖子

27万

积分

荣誉站务

我是老妖!

Rank: 9Rank: 9Rank: 9

精华
222
威望
27640
K币
248875 元
注册时间
2000-6-22

论坛站务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主人公余航系北京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在事业失意时,他找了个打工妹来“借情消愁”,同居八载,偷偷生子。然而,在他时来运转后,却以一纸“分手协议”企图斩断这段“孽缘”。正当他搂着另一位娇娘走进洞房时,打工妹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2003年7月下旬,打工妹方小婷向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起剪不断理还乱的“同居后遗症”案件——




  ●人生“失意”:北大才子“借情消愁”展欢颜

  1993年7月,余航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西钦州市某公司做了一名普通工人。名校高材生“虎落平阳”,使他心理上感到很不平衡,他常常借酒浇愁,精神颓废。

  1994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余航邂逅了钦州市缫丝厂19岁的女工方小婷。方小婷明眸皓齿,线条分明,浑身洋溢着青春气息。余航对方小婷发起了凌厉的爱情攻势。

  方小婷从余航的眸子和语调里读懂了“意思”,她从心里对这个身材高挑、斯斯文文、戴着一副眼镜的白脸书生产生了好感,但有一种无形的墙横亘在两人中间:她只是一个初中毕业的打工妹,对方是一个名校毕业的高材生。方小婷认为,这种“不相称”的爱情没有结果。因此,她对余航的暗恋芳心不乱。

  然而,余航穷追不舍。渐渐地,在他各种柔情的进攻下,方小婷的心彻底被打动了。

  坠入爱河后,方小婷发现男朋友因事业上的不得志经常长吁短叹。为了帮助恋人“疗伤”,方小婷同意了余航的要求:从1994年6月开始,两人开始在外面租房同居。方小婷扮演着“恋人”和“准太太”的双重角色,洗衣、做饭、打理家务,把这个“小家庭”布置得温馨浪漫。

  在方小婷的鼓励下,余航一改愁容,奋发向上,工作渐入佳境。1995年夏,余航入党并转为正式干部,从基层一线调到工会任职。

  1996年初,方小婷第三次珠胎暗结。此前,她已两次为男友流产。这次,余航将她安顿到距钦州200多公里的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的老家中。7月2日,方小婷产下一子,取名余小格。其间,余航曾几次回老家看望方小婷母子。亲友和乡亲们也早已将方小婷当作“儿媳”以礼相待。

  1997年5月中旬,方小婷将10个月的儿子留在爷爷奶奶身边,自己返回钦州与余航“团聚”并向他提出了结婚的要求。不料,余航一口回绝:“我们没有房子,结婚住哪里?我堂堂一个国家干部,名校毕业生,在外租房结婚会让人瞧不起的。”他见方小婷不悦,又忙安慰道:“只要我们真心相爱就行了,急着要那张《结婚证》干什么?你是我落魄时的结发妻子,还怕我飞走了不成?”方小婷只好点头依了“丈夫”。她相信,“丈夫”对自己的感情是忠诚的。

  然而,方小婷万万想不到,在她生育后哺乳的那段日子,“丈夫”正和另一位女人爱得火热。
    律师  微xin: chen784089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4

    主题

    1万

    帖子

    27万

    积分

    荣誉站务

    我是老妖!

    Rank: 9Rank: 9Rank: 9

    精华
    222
    威望
    27640
    K币
    248875 元
    注册时间
    2000-6-22

    论坛站务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2002年4月底,余航告诉方小婷,他要到湖北参观学习一个月,5月底才能回来。方小婷百无聊赖,便到广东的姑姑家散心。5月底,余航打电话到广东,声音温柔地说他想念她,过几天就到广东去看她。几天后,余航果然到广东看望方小婷,两人手挽着手在广州街头漫步。当晚,他俩还在广州一家宾馆开房,倾诉相思之苦。在翻云覆雨后,余航深表歉意:“最近这段时间工作特别繁忙,没有时间陪你,与其孤零零地在钦州呆着,不如你在姑姑家多住一段时间。8月份我带你去湖南张家界,那里可好玩了。今年底我们就结婚。”



      就在方小婷痴痴地做着“新娘梦”时,余航却正紧锣密鼓地与另一个女人筹办婚礼。原来,早在两年前,他就与钦州市某中学女教师秦倩倩恋爱了。他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生子”的婚史,以一个“纯情少年”的身份对秦倩倩穷追不舍,私订终身。为了避免方小婷知道后“闹事”而“节外生枝”,余航一边悄悄“地下恋爱”,一边采取提高“经济补偿”、“情感温暖”和“调虎离山”等措施迷惑她,以确保他与秦倩倩的恋爱顺利进行。或许是害怕“夜长梦多”,余航争分夺秒地加速婚礼进程,他悄悄向亲友发出了2002年8月8日举行婚礼的请柬。

      2002年8月12日,方小婷从广州回到钦州,来到余航所在单位,想看看洞房装修得怎么样了。可是,洞房铁将军把门,门上新婚对联和艳红的“喜”字格外耀眼。方小婷向邻居一打听才知道,余航刚刚和另一个女孩领取了《结婚证》并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两人已外出旅游度蜜月去了。方小婷两眼发黑,昏倒在地……

      “我现在已经成为别人的新郎了,再也不怕你闹了!”蜜月一结束,余航立即打电话给“前妻”,警告方小婷不要破坏他的“新家庭”。他说:“你闹也白搭,游戏已经结束了。”余航放下电话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律师  微xin: chen784089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4

    主题

    1万

    帖子

    27万

    积分

    荣誉站务

    我是老妖!

    Rank: 9Rank: 9Rank: 9

    精华
    222
    威望
    27640
    K币
    248875 元
    注册时间
    2000-6-22

    论坛站务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不久,方小婷听从“丈夫”的建议,做起了“全职太太”,包揽了伺候“老公”的全部家务。她万万没有想到,有一天,她会在逛商场时遇上余航:一位浓妆艳抹的靓女正挽着余航的胳膊,窃窃私语,挑选裙子和乳罩……



      当天晚上,方小婷与余航第一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她将两人的合影照撕得粉碎,还将余航赶出了家门。第二天,方小婷气冲冲地找到余航的单位领导,不但抖出了余航和自己同居生子的事情,而且要求工务段领导对他加强“道德教育”。

      大约一周后,余航低着头,怯生生地回到“家”,双腿跪地:“小婷,原谅我吧!我错了!”方小婷的心软了,她将“丈夫”扶了起来。

      一天深夜,余航跌跌撞撞地回到出租屋,满身酒气,双眼通红。一进门便莫名其妙地摔凳砸碗,然后突然放声痛哭:“我他妈的真窝囊,堂堂一个干部娶个打工妹做老婆……”他哭着对方小婷说:“我过去是很喜欢你,可现在情况变了,让我怎么说啊!”

      方小婷惊愕得说不出话来!无论是他有意还是无意的“流露”,都让她看清了两人之间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第二天,两人经过协商,由余航执笔起草了一份《分手协议书》:

      甲方:余航,1969年11月生,钦州市某公司干部。

      乙方:方小婷,女,1975年3月生,家住钦州市某区。

      甲乙双方自1994年6月恋爱,于1996年7月生一子(余小格),近期因感情破裂,为保障双方今后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协议如下:

      1、甲方付给乙方青春损失费7万元人民币,预先支付2万元,余下5万元自1998年3月至2008年7月按每月肆佰元给付,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期限内,若甲方因失业而无力支付,有权终止付款,若隐瞒不付,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乙双方所生儿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甲方。

      3、鉴于乙方已将私生子情况告知甲方单位,甲方单位如何处置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与乙方无关。

      4、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干扰对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若有违反,责任自负。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分手协议》签订后,方小婷含泪搬出了出租屋。为了彻底断绝“关系”,余航及其父母拒绝方小婷探望孩子。

      方小婷原以为4年的同居生活会随着一纸《分手协议》划上句号,然而,3个月后,余航突然又找上门来。他又为方小婷在外租了一间新房,不仅每月为她支付房租,而且还隔三岔五地与“孩子他妈”同吃同住。正发觉有一种东西难以割舍的方小婷也糊里糊涂地与他“破镜重圆”了。

      2002年2月29日,余航“考虑到方小婷经济困难”,主动提出和方小婷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决定将损失费由“每月的400元增加到600元”。

      两天后,余航又将两把崭新的房屋钥匙兴高采烈地递给方小婷说:“我们终于有自己的新房子了!但可惜现在没钱装修,等再过一年攒些钱把新房装修好后,咱俩就举行婚礼!”

      方小婷当时兴奋得跳了起来:过去签订的《分手协议》、《补充协议》和发生的一系列的波折,原来是“未婚夫”故意逗自己玩的“爱情幽默”,方小婷一头扑在余航怀里,幸福的泪水夺眶而出……

      方小婷做梦也不会想到:“钥匙秀”其实只是一个“画饼”,余航这个高智商的北大才子在关键时刻,玩了一出精彩漂亮的“缓兵之计”
    律师  微xin: chen784089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4

    主题

    1万

    帖子

    27万

    积分

    荣誉站务

    我是老妖!

    Rank: 9Rank: 9Rank: 9

    精华
    222
    威望
    27640
    K币
    248875 元
    注册时间
    2000-6-22

    论坛站务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2002年10月10日,方小婷一纸诉状将余航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解除她同被告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由方小婷抚养;对同居期间的10万元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02年10月28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经过审理,认为作为成年人的方小婷与人同居造成的后果“咎由自取”,遂作出了有利于余航的一审判决: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关系;孩子判归被告余航抚养;驳回方小婷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840元诉讼费由方小婷承担。



      面对败诉,方小婷一病不起,躺在床上不吃不喝,大白天说“胡话”。父母看到女儿眼窝凹陷,体重从56公斤下降到41公斤,心疼得直掉泪。

      危难之际,方小婷的父母以房产作抵押,向钦州市工商银行贷款作为诉讼费,支持女儿向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与此同时,方小婷还将签订《分手协议》后余航继续与其同居4年的房东等有关证词递交上诉法院。

      “我恨自己怎么可以轻率地同一个不是丈夫的男人同居8年?8年的同居算什么?没有一点尊严啊!事到如今,我可以失去一个‘借情消愁’的男人,但我不能失去自己的亲生骨肉啊!”方小婷在二审法庭上泪流成河……

      2003年2月29日,方小婷终于接到钦州中院的终审判定她胜诉的判决。

      钦州中院认为:方小婷与余航未经登记结婚便非法同居的行为是违法的,双方非法同居应该解除。双方在签订解除非法同居协议后,仍继续往来。方小婷提供的证人证实,同居时间到2002年5月,因此应认定,1998年以后仍有同居的事实。被上诉人余航持有的存款10万元,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应予分割。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儿子由上诉人方小婷抚养有利于其成长教育,抚养费应由双方共同负担。据此,钦州中院终审判决余航分割给方小婷同居8年时间的共同财产5万元;私生子余小格归方小婷抚养。余航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余航负担。

      终审胜诉的方小婷脸上没有笑容,不仅因为“8年同居的阴影挥之不去”,而且判归她的孩子实际上很难得到,因为男方拒不交出孩子。她于2003年7月下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天眼泪汪汪地等待着做单亲妈妈……

      如今,官运亨通、怀抱娇妻的北大才子余航虽然“历经艰辛”建立了“新家”,但他同样没有“解脱”,一纸判决像紧箍咒附身:如果他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将有可能采取包括拘留、罚款等在内的各种强制处罚措施,至少在心理上他将终生不得安宁。2003年7月下旬,余航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保住孩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借情消愁”和“同居后遗症”酿造的苦酒只能由他自己慢慢吞咽
    律师  微xin: chen784089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4

    主题

    1万

    帖子

    27万

    积分

    荣誉站务

    我是老妖!

    Rank: 9Rank: 9Rank: 9

    精华
    222
    威望
    27640
    K币
    248875 元
    注册时间
    2000-6-22

    论坛站务

    5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几点问题:
    1、涉及哪几个方面的法律关系?
    2、如果你是男方的代理人,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3、如果你是女方的代理人,怎么样才能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

    这是我刚从SOHU首页上看到的一篇新闻。
    先不说男的道德如何败坏,北大的名声也受到牵连,个人就有几个疑问,1、甲乙双方的《分手协议》应该是无效的。法院考虑本案的时候应该首先认定无效,此外这是一个双方存在同居事实的直接证据。

    2、钦州中院终审判决也有不妥的地方,首先婚姻法上没有禁止同居,所以根本谈不到什么非法同居,你情我愿,关法律什么P事;其次既然没有结婚事实,怎么能把双方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来分配?最后,婚姻法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中院判决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是否太少了?比分手协议里的400还少200。我怀疑法院的法官脑子里是不是进水了。在这个物价飞涨的年代,怎么让一个弱女子去独立养活一个孩子?从乙方以房产抵押贷款作为诉讼费来看,乙方根本没有这个经济实力。

    3、如果我是女方的代理人,首先让法院裁定分手协议无效,其次会让法院充分考虑甲方期间所有的欺骗行为,对女方两次流产等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赔偿(感情受伤害在中国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最后强调甲方已经跟其他人结婚,对儿子的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女方愿意承担抚养责任,但是要求甲方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直到18岁成年,充分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4、如果我是男方的代理人,那就太好办了。生活费就按终审判决办就行了,明显是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嘛。每月200真的很少,谢谢法官啦。孩子我要强调女方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嘛,不判给我方代理人你法官就自己留着养吧。5万块钱我方也不能给,没有婚姻关系,凭什么作为共同财产分?!给女方1万块钱吧,算是补偿了。呵呵,我够坏吧?

    ——————————————————————————
    道德上来讲,这北大毕业的高才生简直是猪狗不如的东西。
    1、人格上歪曲,事业上的一点小挫折就拿酒和性来麻醉自己。
    2、伤害了别人还伤害了孩子,没有责任心。
    3、欺骗别人感情,打工小妹+自己的老婆。

    MM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啊,这样的男人要远远的避开为好,人格不成熟,没有责任心,会撒谎的男人最好不要碰。







    ◎系统提示:此贴在 2004-05-06 12:33:10 被 Horace 编辑过
    律师  微xin: chen784089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247

    帖子

    3058

    积分

    高级战友

    Rank: 4

    精华
    4
    威望
    1836
    K币
    1222 元
    注册时间
    2003-6-7
    6
    发表于 2004-5-6 1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
    为HORACE兄,敏锐的法律眼光,汗颜一下
    同 —— 注定了一段缘分;舟 —— 注定了一场漂泊;共 —— 注定了一种胸怀;济 —— 注定了一次承担。

    My Blog :http://spaces.msn.com/tkok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206

    帖子

    4005

    积分

    高级战友

    Rank: 4

    精华
    2
    威望
    4021
    K币
    -16 元
    注册时间
    2003-11-24
    7
    发表于 2004-5-6 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就是前几天,看《今日说法》五一特别节目,也有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只是没有如此的曲折离奇。余航的申诉应该被驳回!余航的这种有目的的与人交往,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4

    帖子

    1756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0
    威望
    1758
    K币
    -2 元
    注册时间
    2003-9-26
    8
    发表于 2004-5-6 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大略看了一遍,这种男人没有自尊,没有良知,更没有骨气,是败类。如果纯粹从感情而不从法律角度出发,应该判他个18年有期
    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待何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4

    帖子

    1756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0
    威望
    1758
    K币
    -2 元
    注册时间
    2003-9-26
    9
    发表于 2004-5-6 1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老大问的问题,偶觉得在偶心里根本没头绪,看来要少灌水,多学习了,这才是实在的,偶会关注这个帖子
    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待何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636

    帖子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拉齐奥上空的鹰

    Rank: 7Rank: 7Rank: 7

    精华
    2
    威望
    24011
    K币
    11840 元
    注册时间
    2003-7-17
    10
    发表于 2004-5-6 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下面引用由 两颗心 在 2004-5-6 11:47:43 发表的内容:
    chuyi斑竹和南开兄的这种心理恐怕做不了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哟
    中国的法律不是英美法系
    法律是排斥任何人情?
    .
    .
    .
    ............

    《法网伊人》 里有句话
    法律不外乎人情,我很喜欢~~~
    手里捧着窝窝头,菜里没有一滴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5-12-17 07:09 , Processed in 0.074610 second(s), Total 7, Slave 8(Usage:7M, Links:[2]1,1_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