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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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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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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婚姻法修改了,我不知道。
另,两颗心关于马加爵的说法,所引出的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不必赘述了
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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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下面引用由 两颗心 在 2004-5-6 12:27:25 发表的内容:
”非法“同居只是指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是说要受法律制裁,
此处的非法即所谓的:既不违法亦不合法。  
.
.
.
............


呵呵,现在美国法律上讲的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咱们应该学学人家啊。
不违法就是合法呀,你都没禁止凭什么说是不合法呢?
律师  微xin: chen7840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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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嘻嘻~俺只是说了某些律师的做法,大家可不要骂我哟。
开个玩笑。
女人,要对自己好一点! 男人,要对自己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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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下面引用由 Horace 在 2004-5-6 12:34:28 发表的内容:
[quote]>>>下面引用由 两颗心 在 2004-5-6 12:27:25 发表的内容:
”非法“同居只是指不受法律保护,而不
.
.
.
............


9494
俺这里说的不合法是指一旦诉讼没有法律条文可以作为权利保护的依据,
同样不违法是说诉讼时也没有据以制裁的法律哟。
其实还是合法滴呀。
法律中没规定的本来就是合法的,所谓法律空白也。
女人,要对自己好一点! 男人,要对自己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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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我双手烤着,生命之火取暖;  火萎了,我也准备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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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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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那个男人就算赢了也不用再混了,他太太怎么不和他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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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我是法官的话

先阉了那只雨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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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下面引用由 两颗心 在 2004-5-6 12:27:25 发表的内容:
”非法“同居只是指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是说要受法律制裁,
此处的非法即所谓的:既不违法亦不合法。  
.
.
.
............


意见一致![em: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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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讨论]打工妹申诉北大才子同居后遗症(请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下面引用由 bmyy_111 在 2004-5-6 20:59:20 发表的内容:
男的简直是垃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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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42][em: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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