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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 各学科专业(领域)国家B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后,我校部分专业划定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附件1)。 2.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为50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为60分,总分300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汉族考生的总分要求为300分以上。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我校不再单独公布详细的个人复试名单。凡达到所报学科专业(领域)附件1中所列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二、复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4月11日 报到地点:各学院 复试时间:2011年4月12日-13日 复试笔试科目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须向学院申明,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未申明的考生按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三、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复试期间各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请考生复试前提前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 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职高专毕业生 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文章所在页): 所有考生须交验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单考生、同等学历考生(含高职高职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交验并留存毕业证原件。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复试前自行安排到西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323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等)体检(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具体复试办法见附件2。 六、其他 1. 考生在复试前到各学院或各学院网站了解复试具体安排。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请在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3.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参加复试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时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到国务院规定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就业工作协议书并留存协议书原件(须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报考为原工作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到时办理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4.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到资格审查所在省(市、自治区)签订专门就业协议并留存协议书原件。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序、拟录取情况将由各学院于4月14日后张贴公布。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到各学院办理调档函和签定自筹经费协议书;拟录取为在职培养(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学院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与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7、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一律办理调档手续,需要转为在职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同意后签定相关协议书,复试后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8、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在复试期间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报考的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О一一年四月三日
附件1: 长安大学各学院分专业复试分数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分345;单科:①53(满分=100分)②95(满分>100分) |
附件2: 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外,其余各项复试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笔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笔试由学院安排(包括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登录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存和保密工作并集中阅卷。复试结束后要保存好考生的答卷,以备存查。 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即单人单桌或两人之间至少空两个位置,每20人至少配1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2名监考人员,并有考场记录。 2.专业综合能力复试 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B.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获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情况; F.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 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一般以口试为主。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答卷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外国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国语水平。 4.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与考察。 二、考生综合成绩和排序 1.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综合成绩(FSZH)=专业课笔试成绩×0.4+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4+外国语测试成绩(含口语和听力)×0.2 2.除复试中建议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外,各学科考生成绩均按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60%×初试总分/5+40%×复试综合成绩 推免生、单考生、报考委托培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三、复试要求 1.各项复试成绩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可作专门说明,并由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2.指导教师由考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由学院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确定。每位导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指导教师分配情况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网络或宣传栏公布导师招生情况。 3.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及时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及时调剂合格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