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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昌大研字[2009] 14号
关于从2009级研究生起实施南昌大学研究生
资助体系改革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培养机制是保证研究生教育主要工作目标有效运作的基本程序与手段,具有维持、推动、反馈、调控、保障和促进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功能。目前运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是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中形成的,存在不利于导师、研究生积极性充分发挥的制约因素,已成为制约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的机制性障碍。资助体系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并经2009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拟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研究生是重要的科研资源”以及“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形成有利于激发和培育研究生创新意识及其实践能力的氛围。具体做法如下:
一、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采用学业奖学金制,根据学业表现评定奖学金用于全额或半额资助学费,第一次由入校总成绩评定,第二次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表现进行评定(2009级和2010级推免生因未事先告知,暂不参加滚动。但对违反《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而应被取消或停发奖学金的推免生,同样可取消或停发奖学金)。(详见《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中附件一《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二、研究生科研费用由导师科研经费负担,学校不再下发研究生培养经费,将其一部分改为研究生答辩费用,学校为每位硕士研究生发放1200元、博士研究生发放1800元的答辩费。另一部分增加到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中,用于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学校再另外补助每位学生使其基本助学金达到每月350元。对于优秀的研究生可由导师予以助研奖资助。(参见《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中附件二《南昌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办法》和附件三《南昌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办法》)
三、统筹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通过相对充足的经费资助,吸引优秀生源,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有效激励研究生学有所成。(参见《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中有关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贷金、研究生特困生补助金条款)
四、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导师选聘办法和上岗条件等进行相应改革。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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