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查看: 10642|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族社会学课程笔记》

[复制链接]

1

主题

3

帖子

4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1
威望
35
K币
11 元
注册时间
2007-11-7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20:23 | |阅读模式
《民族社会学课程笔记》
第一讲:课程介绍:民族与社会
一.研究民族、族群问题的重要性
1.人类社会在族群方面是一个多元化和五彩缤纷的世界
2.种族、民族、族群之间如何区分和相互命名
3.种族与族群问题是当今最敏感的世界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之一。
4.中国是一个多族群大国,族群关系的研究非常重要
二.社会学对于种族、族群问题的研究
1.社会学对于种族、族群问题一直有着特殊的关注
2.社会学的族群研究也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
3.目前的世界与中国发展的客观形势需要族群社会学
4.中国现代化发展与社会转型也需要特别注意族群关系的研究
三.西方族群社会学可供借鉴之处
1.西方族群社会学的主要内容与方法论特点
(1)        关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族群关系演变的宏观理论。
(2)对于族群分层及其演变的宏观分析。
(3)对于人们的族群认同及其演变的微观分析。
(4)关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族群关系的专题或个案的实证研究。
2.国外族群社会学有哪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
(1)研究多族群社会中的族群关系现状及变化规律,而不是只以一个族群为对象;
(2)发展了问卷调查、定量统计方法、结构分析、比较研究等调查手段与研究方法;
(3)族群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的发生和发展的理论是多元的,不把“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进程当作唯一轨迹。
四.社会学族群研究的特点
1.“族群社会学”的主要特点
(1)强调现实而非历史;
(2)强调研究侧重的是族群集团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各个族群集团自身;
(3)注意结合个人与集团两个层次;
(4)比较注重各种因素的综合研究;
(5)在尽可能综合和忠实地描述社会现象的基础上,力图解释种种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分析影响、制约族群关系的各类因素;
(6)注意吸收、借鉴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如大量引进社会统计学和计算机的应用,包括各种分析方法,努力在研究中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
(7)注重实证研究(类似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
(8)结合政策研究。
(9)结合区域发展研究。
(10)关注一国在其现代化进程中,族群关系的总发展趋势。
五.族群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这个专业方向的主要内容可以大致归纳为8个方面: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        族群及族群观念形成与发展的理论,
(3)        多族群社会的族群关系发展目标,
(4)        族群集团的结构性差异分析,
(5)        衡量族群关系的主要变量,
(6)        族群关系专题研究,
(7)        现代化进程中族群关系的演变,
(8)        政府的族群政策对族群关系的影响。
1. 族群及族群观念形成与发展的理论
三个方面内容:民族定义,族群意识的产生和传递;族群关系整体框架的形成与演变。
2.多族群社会的族群关系发展目标
3. 衡量族群关系的变量
4. 族群集团间的结构性差异
5.族群关系的专题研究
(1)语言使用。
(2)人口迁移。
(3)居住格局;
(4)族际通婚。
(5)族群意识。
6.影响族群关系的因素分析:
(1)        各族群之间在体质肤色方面的差异程度(体质因素);
(2)        各族群集团人口的相对规模(人口因素);
(3)        传统社会制度的异同(社会制度差异);
(4)        社会基本形态与社会组织类型(社会结构因素);
(5)        主要经济活动的类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经济结构因素),
(6)        文化、宗教、语言、习俗方面的差异(可笼统地称为文化因素);
(7)        族群集团之间心理认同或排斥程度(心理因素);
(8)        人文生态环境因素(族群之间相互隔绝的程度);
(9)        族群集团之间历史上的关系对现今关系的影响(历史因素);
(10)        各族群在社会分层结构中的差异(族群分层因素);
(11)        政府各项政策对族群关系的影响(政策因素);
(12)        个别事件(偶发因素)有时会强烈刺激族群感情;
(13)        国外政治、宗教势力对一个国家内部族群关系的影响(外部因素);
(14)        大众传媒对族群意识和族群关系变化的影响(传媒因素)。
(15)主流族群对待其他族群的宽容度。
六.中国社会学对于民族、族群问题的研究
1.族群社会学关于族群、族群关系的理论。
(1)中国历史传统上处理族群关系的理论和方法。
(2)欧美各国关于族群和族群关系的理论。
(3)苏联的民族和民族关系理论。
2.关于族群分层及其演变的宏观分析。
3.关于人们族群认同及其演变的微观分析。
4.关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族群关系的专题或个案的实证研究。
5。影响族群关系的因素分析。
如对15类因素中部分专题的讨论:
(1)族群集团之间历史上的关系对现今关系的影响(历史因素);
(2)社会制度的异同(社会因素);
(3)经济活动类型的异同(经济因素);
(4)文化、宗教、语言、习俗方面的差异(文化因素);
(5)个别事件(偶发因素);
(6)政府政策对族群关系的影响(政策因素)。
七.族群研究的发展前景
第二讲  “民族”和“族群”的定义
什么是“民族”?为什么把中国56个“民族”同时又统称为“中华民族”?
国外社会学中所说的“族群”(Ethnic groups)与我们目前中文里常说的“民族”,两者之间是个什么关系?
一.“民族”定义问题是族群社会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民族”和“族群”的定义
(1)“民族”这个中文词汇应用于国内:
第一类的应用对象为55个“少数民族”;
第二类的应用对象为中国各族群的整体(“中华民族”)。
(2)“民族”一词涉及到对国外群体:
第一类是以历史上外国一些群体的传统译名(“日尔曼民族”、“阿拉伯民族”);
第二类是“民族—国家”的主体族群的传统译名(“法兰西民族”)。
(3)被人们习惯地冠之以“人”或“族”的群体。
2.族群意识、民族意识如何产生和传递
族群意识、民族意识不是生物遗传
人们对于自己所属“群体”的认识划分为不同的层次。
3.族群或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
这种接触和交往可能具有不同的层面
A.可能仅仅停留在上层领导者或特定集团(商人、军队)之间。
B.交往在彼此成员之间可能是十分广泛和普遍的。
(1)        这种交往的整体水平和深入的程度,
(2)        而且还需要具体地调查分析在一个地区内,族群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3)  族群关系的变化受到了哪些外界或内部因素的影响?
两点应引起注意:第一,多元的角度;第二,动态变化。
二. 我国近代学术界对于“民族”定义的认识
1.中文“民族”一词是如何出现并被我国学者和民众所接受和使用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
“在中国古籍里,经常使用‘族’这个字,也常使用民、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民群、种人、部人、族类等字。但是,‘民’和‘族’组合为一个名词则是后来的事。1903年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以后,民族一词便在中国普遍使用起来,其含义常与种族或国家概念相混淆,这与西欧的民族概念的影响有密切关系”(1986:302)。
王韬最早使用汉文“民族”一词,在“洋务在用其所长”(1882)一文中称“我中国 …… 幅员辽阔,民族殷繁”(韩锦春、李毅夫,1985:22)。
梁启超最早把我国各族群称为“民族”的学者(1901年),而且常与“民族主义”一词并用(参见韩锦春、李毅夫,1985:27)。
黄遵宪最早对中国各族群冠之以“汉族”、“藏族”、“蒙古族”这样称谓并与境外民族并列的,在“驳革命书”(1903年)中称“倡类族者不愿汉族、鲜卑族、蒙古族之杂居共治,转不免受治于条顿民族、斯拉夫民族、拉丁民族之下也”(韩景春、李毅夫,1985:33)。
“中华民族”。孙中山先生早期一度把“中国人”称为“一个民族”,称“中国人的本性是一个勤劳的、和平的、守法的民族”(孙中山,1904:67)。
2.关于中文词汇“国族”的提法
孙中山最早于1924年的《民族主义第一讲》中把“Nation”表述为“国族”,称“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孙中山,1986:184)。
潘光旦先生1936年指出:“西文的Nation一字,便有人译作国家、民族,或国族。……”。
宁骚教授在90年代提出“国族”,把与国家概念密切相连的“国族”(Nation)和作为国族组成部分的“民族”(Nationality, ethnic groups)相互区别,认为“中华民族”因此可以定义为“国族”(宁骚,1995:5)。
梁启超在20年代曾提出“国民”的概念。
英国学者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为,“Nation”(现通常译作“民族”)是“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Nation”(民族)和“Nationalism”(现通常译作“民族主义”)“均是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吉登斯,1998:141)。
“民族”与“民族主义”:“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在西方国家读者中往往与建立独立的政治实体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谈到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少数族群的“地方民族主义”时,就会被西方读者和媒体理解为当地存在着带有政治分裂倾向的独立运动。
二.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1.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1913:294)。斯大林把“民族”区别于“种族”和“部落”,强调“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斯大林,1913:300)。他又坚持要成为或被“定义”为一个“民族”,这4条标准缺一不可,“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他称“英吉利人、北美利坚人和爱尔兰人……是三个不同的民族”(斯大林,1913:294),这样他就把“北美利坚人”算为一个民族。同时他从不承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因为犹太人“在经济上彼此隔离,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语言”,同时“波罗的海沿岸边区的日尔曼人和拉脱维亚人”也不是民族(斯大林,1913:295)。也是基于同一理由,他坚持说中国的回族因为没有独立的语言,不能算是民族,而只能算是一种宗教集团。
“族群”(作为具有一定文化传统与历史的群体)与“民族”(作为与固定领土相联系的政治实体)之间并没有一道鸿沟,在一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下,两者之间是可以相互演变的。例如外蒙古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演变成了一个政治实体。北美印第安人部落曾经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演变成了美国的一个族群。
处在纯粹的文化群体、纯粹的政治实体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是一个“连续链”,在这条连续链的两端之间存在着无数个中间的过渡阶段。
族群会在这个“连续链”上向某个端点移动,它所具有的“政治实体”的性质或者增强或者减弱。所以,一个国家内部的族群关系是多元和动态的,而不是单一形态和固定不变的 。
关于民族的演变过程,斯大林把历史上人们共同体的发展程序表述为:氏族──部落──部族──民族。“部族”指的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则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形成的人们共同体。国内把这一程序表述为:氏族──部落──古代民族──现代民族(马寅,1995:155)。这种表述对人类社会形态演变历史进程的划分多少带有单线进化论的公式化色彩。
2.国内学术界对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看法
(1)完全赞成:
(2)许多学者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提出不同的观点,
3.为什么把我国少数民族都统称为“民族”?
“中国的这些“很弱小和经济十分不发达的民族,他们之中有许多停滞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段,没有具备民族的四个特征,但是他们的历史环境已经改变为资产阶级时代了”,由于这些族群已经在不同的程度上“被卷入资本主义旋涡中,已经不同于古代民族,而是又一种类型的现代民族”(马寅,1995:160),所以也把他们统称为“民族”。
4.国内有关“民族”译名的讨论。
(1)把经典著作中有关民族的词汇统一翻译为“民族”。
马克思、恩格斯德文原著中,在讲述有关民族问题时,使用过4个德文词,列宁、斯大林俄文原著中,使用5个俄文词。而且各地各国情况,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也很不同。
统一译名的结果,在翻译中就出现了这样的句子:“……民族(Hapodhoctb)就发展成民族(Hauna),而民族(Hapodhoctb)的语言也就发展成为民族(Hauna)的语言”(斯大林,1950:526-527),最后只好采用页下注的办法来加以解释和说明。
(2)认为把经典著作中的有关词汇统一译成“民族”,不能解决“汉民族的形成问题”的争论,也不能解决中国现有的复杂的民族现象。
三. 当前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民族”定义。
1.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文献中与“民族”相关的词汇
(1)“Ethnicity”,
(2)“Race”,
(3)“Nationality”,
(4)“Nation”,
2.安东尼•史密斯对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1)“Nation”(民族)只是人们身份认同多种类别之一。
(2)        对于“Nation”,史密斯认为是除了性别、空间和阶级之外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一类群体和身份认同。
(3)        先有“民族主义”然后才产生“民族”。
3. 与文化因素相关联的“族群”在人类历史上即存在的,所以史密斯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与中国历史上的“族”观念相似。而史密斯讨论的“Nation”(民族)概念是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范畴,这与列宁于“民族是社会发展的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列宁,1914:413)。
4.“民族”的两种模式:
A.“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1)历史形成的领土,(2)法律和政治共同体,(3)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4)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
B.“族群的‘民族’模式”(an ethnic model of the nation),(1)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基于领土的认同;(2)在情感上有强大感召力和动员效果(popular mobilization);(3)对本土的文化(语言、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的重视超过法律。
5.“Nation-state”(“民族-国家”):
“State”(国家)指的是不同于其他社会机构的、在一块既定领土上垄断性地实施强迫和压制的公共机构(Public institutions),而“Nation”(民族)指的是凭靠文化和政治契约而统一在一起的一个政治共同体,成员们分享其历史文化和领土。“民族”(Nation)的成员们分享共同的文化传统,这与国家(State)公民们之间存在的纯粹法律和科层制组织的联系纽带是完全不同的。
四.关于“族群”概念在我国民族研究中的引入
“Ethnicity”出现于50年代,与美国族群关系研究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60年代“族群”(Ethnic groups)这个词汇也随着港台学者的著作被介绍进来而逐渐出现在我国的研究文献中。
把“中华民族”译成英文的“Chinese nation”;把“民族”对应于“Nation”;
把侧重文化和血缘意义的各“族群”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s”对应起来,
把中国的“少数民族”改称为“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
把56个原来称为“民族”的群体称为“族”(如汉族而不再称“汉民族”);
因此,中国也可以称作是一个“民族国家”(a nation-state),而且是一个“多族群的民族国家”(a multi-ethnic nation-state)。近代中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的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是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色彩的,所以凡是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运动,都可称为“民族主义运动”。从这个思路出发,我们可以考虑不再把各少数族群的“族群意识”冠之以“民族主义”,也不再把我国各族群之间的矛盾称之为“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矛盾”或“民族冲突”,而称为“族群问题”、“族群关系”、“族群矛盾”或“族群冲突”。
第三讲. 族群意识如何产生
在现实生活里,每个人会很自然地以自己为主体和中心而形成并确立自身与他人之间不同层次的相互关系,有亲有疏,有远有近,而且这种相互关系的格局会在彼此交往的不断重复过程中逐步稳定甚至固化下来,。正如费孝通教授在描述中国乡土社会人际关系时所讲的“差序格局”。个人自身与周围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交往活动,相互交织,形成一个以个人为中心的“关系网络”。
如果把这个思路的主体从个人延伸到群体,我们就可以观察和讨论群体意识,分析一个“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依其相互关系的远近和“群体”自身定义所覆盖范围的不同而形成的或远或近的许多层次关系。家庭、家族、地方小社区、族群、民族等,都可以被视为不同层次(反映远近不同、规模不同)的群体或群组。“族群”是这些群组层次中间的一个层次。人们对于自身所属“族群”的认同和对于其他族群的认异,就是族群意识的核心内容。
一.“族群”是人类社会群组层次划分之一种
1. 族群意识是后天形成的
人是社会的动物,每个个人的发展史和“社会化”,也就是这个个体对外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交往行为不断深入和规范化的过程。人自出生后,即开始了他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交往,并随着交往性质和程度的深入与扩大而形成了自己的一个社会交际网络。由无数个体的社会交际网络彼此重复交叉,又组成具有不同内容、不同边际的社会群体或社会群组。
人们关于族群(或“民族”)的意识和观念并不是先天遗传而来,而是在后天环境中逐渐萌生、明晰并不断变化(强化、弱化或多次反复)的,它是每个人认识世界、进入社会的“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生存环境下,人们如何把自己周围的芸芸众生划分为不同的“群组”,群组之间的异与同体现在哪里?这些异与同的深浅程度如何?个人自身如何在这种群组格局中予以定位?而自己本身与哪个群组在哪个层次、哪种具体场景下认同?“族群”、“民族”又各属于哪一个层次的群组?群组内部出现了哪些事件使得族群认定的方法、内容及族群的边界发生变化?外部的入侵直接或间接地对群组的边界造成了哪些改变?
目前在许多主权国家中的“跨境族群”,它们的形成都是国家军事冲突和外交交涉的结果。而一个族群如果被国境线分隔许多年,由于两边在政治和经济体制、意识形态、文化发展等方面可能很不一样,甚至有可能成为两个族群并具有不同的族群意识。如果语言和宗教因素的影响十分持久,在一定的国内外形势下,同一个族群被国境线分割的两部分也有可能发起政治运动,要求重新组合成一个族群并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
美国社会学家沃伦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认为:“一个族群的成员身份,是一种社会定义(social definition),是成员的自我认定和其他族群对之认定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一个族群的人口规模既可以大也可以小,它在成员身份方面的“排外性”也可强可弱(Horowitz,1975:113)。
埃里克森(Thomas Hylland Eriksen)则指出“族群(the ethnic group)是经由它与其他族群的关系而确定的,并通过它的边界而明显化,但(族群)边界本身即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其强调的方面各有不同而随着时间变迁而变化”(Eriksen,1993:38)。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形成“族群”(ethnic groups)的最本质的因素是“族群意识”。波普诺(David Popenoe)以犹太人为例子来说明区分开犹太族群与其他族群的差别既不是种族(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同属闪米特人),也不是宗教(“有些自认为是犹太人的人不再实践或者信仰任何形式的犹太教”)和文化(“犹太人也没有共享一种统一的文化,俄罗斯犹太人、波兰犹太人或德国犹太人的文化与叙利亚或摩洛哥犹太人完全不同”),“使犹太人成为一个民族群体(“Ethnic groups”)的纽带是他们共同的犹太民族意识。犹太人把他们看作是接受‘十诫’扼守《圣经》的逃亡群体。他们记住他们的先辈是一个遭受全世界强敌歧视、迫害和追赶达2000多年的群体” (波普诺,1999:291)。
2.群体种类的多元性
社会中“群组”的具体划分可以有多种方法:种族群体、民族群体、种姓群体、性别群体、年龄群体、行业群体、职业群体、地缘群体、政治群体、宗教群体、社会阶层、娱乐群体以及各类自发或非自发形成的组织群体。几乎任何“群组”都可以依照某些“认同”和“排他”的标准而在一定的成员范围内组成一个群体,并且培养和发展这个群体的特殊意识。当我们讨论“族群意识”时,必须注意到它所具有的物质基础和意识形态色彩、以及它在形成与衰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特点;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它同其他群体意识所具有的共同点,而不能孤立、绝对地把“族群”看作是独特的社会现象。
在各种群体的划分中,一个人可能同时兼有几个群体成员的身份。
3.群体意识的多层次性
“群体意识”的认同自身还具有多层次性(其范围可以从基层社会的家族、社区、族群、地区,直到国家、人种)。在不同的层次上也存在不同的认同意识。
当A群体与B群体相遇时,他们以A和B相互区分,同时也会发现彼此之间存在着共性;而当他们遇到在这个共性方面与A和B都不同的D群体时,A群体便和B群体组成了C群体,以便和这个差异较大的D群体相区别;接着C群体又可能与D群体组成E群体,以便与差别更大更深刻的F群体相区别,这个过程不断升级延续,形成多层次的群体认同系统(Gladney,1996:455)。这个“多叉连续分层系统”的理论假设可以在我们身边找到许多实际例子。
4.群体与族群的称谓
对于一个国家内各种“群体”的称谓,也存在几种情况:
(1)        对历史古老群体的称谓,在本国社会发展与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形成并沿袭下来;
(2)        随着社会变迁而从“引进”的社会结构中出现的新兴群体,其称谓有可能借鉴来自其他国家同样“群体”称谓的翻译,如中国近代社会中出现的“资本家”、“工人”、“干部”这样具有特定含义的群体称谓;
(3)        对于本国一些传统“群体”的称谓,也有可能会参照其他国家的“类似”群体的“翻译”而有所演变。我国过去传统上把各个族群称做“××人”,后来称为“××族”或“××民族”,即是从“日耳曼民族”、“大和民族”等国外翻译的族群称谓中借鉴而来。
族群或民族称谓,有一个从“他称”转变为“自称”的过程,从“民间”称谓到“官方”正式名称的演变过程。
我国56个族群当中,有一些族群的名称是在50年代进行“民族识别”时才随着这些群体成为“独立的民族”而出现的。族群名称除了习惯的用法(自称或他称)之后,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还具有了政治含义。
在其他国家,族群的“称谓”随着社会发展也会出现不同的变化。美国的黑人在历史上一直被称作“Negro”,在60年代后黑人喜欢自称为“Black”,到了80年代初有些黑人开始自称为“Afro-American”(非洲裔美国人)。
1971年在底特律市对当地白人居民开展的一次调查中,被访者被询问他们喜欢怎样称呼黑人,38%的人回答是“Black”,23.5%的人回答是“Negro”,11.9%回答是“有色人种”(Colored),选择“Afro-American”的只有5.5%,另有21.1%没有特定选择性(Simpson and Yinger,1985:24)。
5.族群意识的特点
梁启超先生曾说:“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梁启超,1922:43)。
费孝通教授说“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或民族意识(费孝通,1988:173)。
熊锡元认为民族意识包括:“第一,它是人民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第二,在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等等的认识、关切和维护”(熊锡元,1989:18)。
一个群体的“族群意识”一旦产生,即会在与他族的交往过程中不断明确和强化本族群的边界,并且努力推动以本族群为单位的集体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军事行为。在一个多民族社会里,在族群之间的交往互动过程中,“族群”会逐步成为具有特定经济或政治利益的群体单元,并会在此基础上产生某种内部的“自身动力”,族群的成员和领袖们可能会通过动员族群的集体行为来为自己争取这些利益(Glazer and Moynihan,1975:7)。
在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中有一条是“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费孝通教授认为,这就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1981:15)。
6.族群身份的改变
一般来讲,在一个多族群社会特别是一个族群混居的社区里,婴儿出生之时,父母和周围的人们就会“决定”他(她)的族群身份。
中国的规定:新生儿登记户口时,父母必须为孩子申报“民族成分”,而且必须与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相同。父母分属不同族群而在出生时填报其中一个族群作为自己成分的青年,到了18岁之后,作为成年人就有权力把自己的“民族成分”更改为父母另外一方的族群。
在其他一些国家,当族群与宗教或语言密切相关时,宗教信仰或语言的改变也有可能使某些个人被另一方接受为其族群成员。一般来说,在大多数社会里,族际通婚是使后代改变种族、族群成分的重要途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集体改变族群归属的情况。而每个具体族群的起源,往往可以追溯到从其他族群中分裂出来的故事和传说(Horowitz,1975:113-114)。
历史上有许多族群在对外战争胜利之后,通过吸收战败族群的人口而迅速扩大自己本族群的人口,或者在对外战争失败、国家灭亡后其人口又被其他族群所吸收。辽国被金国灭亡了,其人口逐步被融入战胜的金国,辽人(契丹人)和金人(女真人)在元朝被列为“汉人”一类,在此之后中国历史上再也没有出现过“契丹人”,可见契丹人经过金国和元朝的族群大融合而以被逐步融入汉人之中。南北朝时期的“鲜卑人”建立的王朝灭亡之后,其人口也融入了中原的汉人之中。古今中外,都不乏像这样族群兴起与衰落、诞生与灭亡的例子。
二. 族群意识的产生
既然“族群”意识不是先天遗传的,那么它是如何在“后天”的环境中产生的?
1.        客观条件的需要
对于一个群体而言,只有当它与其他群体相互接触并在接触过程中鲜明地感觉到彼此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和利益冲突时,才会去强化“本群体”的意识,不管当时人们是否用自己的语言给它什么称谓(如中国古代文献中出现的“人”、“族”、“群”、“部”等等),族群意识即是在需要明确区分开“本群体”与“他群体”这样的客观要求下而产生的。在没有见到其他种族(黑种人、黄种人)之前,白人认为世界上只有白人这一类。在没有遇到讲不同语言的其他族群之间,每个族群都认为自己的语言是天下惟一的语言。遇到了与自己群体不同的另一个群体,才会意识到需要对两者进行区别并给予不同的名称,才会出现两个族群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冲突。族群意识产生之后,也将会在随后的族群之间的各种交往中不断演变,或是强化或是弱化,族群意识所具有的内涵(判定彼此差异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
“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可以有深浅强弱的不同。为了要加强团结,一个民族总是要设法巩固其共同心理。…… 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上的特点,赋予强烈的感情,把它升华为代表这民族的标志”(费孝通,1981:16)。
在一定的社会场景下,一个族群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加强本族群的团结和凝聚力。当外族入侵本族的传统居住地区时,当本族成员在多族群社区里对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占用和分配情况趋向恶化时,在本族成员们当中就会“团结一致”,产生出以族群为单位来保护原有利益、争取新的利益的呼声。有了这种客观的需求,族群的领导人和知识分子就会自然而然地利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加强本族成员的族群意识。
2.外在因素对族群意识的影响
外在的因素有时也会促进族群意识的强化或淡化。如历史上元朝把臣民分为4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种等级划分和不同的待遇,在客观上强化了汉人的族群意识,同时契丹人、女真人又因同被划入“汉人”而加速与汉族相融合。又如满清入关以后,清朝统治集团极力强调满人才是汉人传统儒家文化和“中原王统”的捍卫者和继承者,努力淡化满族与汉族在文化传统上存在的差异,努力促进汉族对于满族的文化认同,以平息汉人士绅与民众对满清统治集团的不满和反抗。
费孝通教授在“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一文中,谈到有一些汉人在迁到少数族群地区一段时间后,再与当地族群和其他地区的汉人相比,“在语言、风俗习惯上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受到后去的汉人的歧视,因而自认和当地汉人有区别,解放后,有人要求承认是少数民族”(费孝通,1981:2)。这就是在族群交往过程中,一个群体因文化变迁而产生“族群意识”的案例。费教授在这篇文章中谈到的8种情况,就是分析族群意识具体产生原因的8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反映了族群与族群意识形成与演变过程的复杂性。
西方有些国家(特别是移民国家)在公民自由的名义下允许不同族群的成员作为个人保持相当大的文化个性,从而避免这些人组成在文化和社会结构上与其他人明显不同的团体(Simpson and Yinger,1985:17),这个思路是强调个人权利而淡化族群意识的作法。
当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族群的一些成员来到沿海大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把他们作为个人予以平等的待遇并尊重他们的文化习俗,其效果可能比把他们作为族群集团来集体对待的作法更好,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容易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待这些少数族群迁移人员的政策和态度,对他们族群意识的强化或弱化是有一定影响的。

事实上各个地区、不同族群的形成条件和具体过程都各不相同,对于一个群体内部凝聚最重要的因素对于其他群体则不一定重要。从这个世界不同地区存在的极大的地貌和气候差异到不同种族、族群在体质与文化差异来看,影响各个族群的群体意识的产生与演变的因素也可能是不同的,很难归纳出一个全球一致的“决定因素”,只能根据所研究的各个族群做具体分析。
3. 对待其他族群的态度
具有比较强烈的族群意识的族群,在如何对待其他民族方面往往有着鲜明的态度。希特勒曾努力强化日尔曼民族的民族意识,手段之一是歧视和迫害犹太人。美国的白人殖民者十分欢迎欧洲白人移民,但是对印地安人和黑人存在着强烈的偏见和歧视,美国政府与民众曾经一度强烈“排华”,排斥墨西哥移民的情绪近年来也在升温。这种排斥其他族群的态度,既可能体现在政府颁布的正式法令(如1882年颁布的“排华法案”)当中,也可能体现在各地官员、警察甚至普通居民在处理不同族群成员的事务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残害黑人的“三K党”在美国南部各州白人居民中是有一定基础的。
在种族偏见和歧视的背后,有几种动机在起作用:
(1)种族、文化优越感,自认为在生理上就是“优等种族”,而其他民族则是“劣等民族”。这种优越感有时体现在被他族的称呼中,如白人种族主义者称呼黑人是“黑鬼”,称呼犹太人是“犹太猪”;这种偏见有时体现在不平等待遇上,如解放前上海租界公园的告示规定“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美国在60年代以前曾经长期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和禁止种族通婚。
(2)希望保持本族群对资源的垄断,使“社会分层”变成“族群分层”。如美国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种族歧视,可以使白人垄断社会上的“上等工作”和各种发展的机会。现在加里佛尼亚大学限定亚裔学生入学比例,多少反映了白人对亚裔今后在美国社会发展前景的担心。
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白人在社会调查中公开表示认为黑人在生理上属于“劣等种族”的人数比例降到6%,但是有61%的白人仍然认为大多数靠社会福利项目生活的黑人是拒绝工作,“如果他们真去努力的话,是可以找到工作的”(Sniderman and Piazza,1999:230),在工作态度上依然存有种族偏见。
种族偏见有时甚至以科学和学术的名义表现出来,如1994年美国出版的《贝尔曲线》一书,从一次智商测验中黑人平均比白人低15个百分点这件事出发,试图证明黑人的遗传基因使黑人天生就比白人愚蠢。影响智商的因素除了遗传基因外还有其他许多的后天因素,这次测验的抽样方法等具体情况也需要分析。但是这件事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种族偏见至今还根深蒂固地留存在一些人的头脑里。
种族偏见甚至也开始被那些受到歧视的族群所接受。一项调查表明,认为黑人富有侵略性和暴力倾向的比例,在白人被访者中为52%,而在黑人被访者中则高达59%;认为黑人生性懒惰的白人比例为34%,而持有这种观点的黑人为39%。“当问题涉及到黑人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具有讨厌的社会特性时,而且当调查结果显示出白人与黑人在观点上的显著差异时,被调查的黑人对于其他黑人总是表现出比白人更为负面的评价”(Sniderman and Piazza,1999:232)。
“劣势族群”部分成员在社会调查中表达出来的这种观点,是真的在感情上鄙视本族群,还是为了表示向“优势族群”的观念(偏见)靠拢以求得自身的被接纳,这一现象及现象背后的心理活动,在族群关系研究中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5.族群之间的差别与族群意识
在区分族群时所依据的主要差别可能包括:(1)体质差异(包括外貌、肤色、毛发、体形等,体质差异是与血缘关系的远近密切关联的),(2)文化差异(最突出的是语言差异,其次是宗教差异,还有价值观念差异、生活习俗差异等等),(3)经济差异(传统经济活动类型、经济活动中不同的角色、分配方式中的本质性差异等),(4)居住地差异(不同的地域,或者同一个地区中不同的自然或人文生态区域、居住流动性等等)。
在我们把一个族群与另一个族群做对比时,它们之间可能同时存在着一个以上的差异。而且由于历史上或近代各族群之间所发生的密切交往和行政区划的复杂变化,出现了许多“混合型”族群(如我国保安族语汇中有40%来自汉语、40%来自蒙古语)或某些族群人口中存在着一些“混合型”部分(如藏族中的“白马藏族”),这就使得族群鉴别和差异分析变得更为困难。
正因为中国绝大多数族群之间在体质外表上没有明显差别,各个族群之间又有着几千年的文化交流、经济交流、人员交流的历史以及一定程度的族际通婚,因此中国各族群之间相互区别的意识与其他多民族国家的情况相比较相对来说是较为淡漠的。汉族作为在几千年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族群复合体”,族群意识是更为淡漠的,其余那些能够讲汉语并与汉族生活习俗差别不大的少数族群成员,族群意识也较为淡漠。总之,一个族群与周围其他族群具有差别的方面越多,差别程度越大,它所具有的独立的族群意识也就越强;反之,差别越少越不明显,自身的族群意识就越淡漠,越容易与周围的族群产生认同。
三. 族群识别
1.族群的识别与界定
当族群之间的文化、经济特别是政治交往日益密切之后,在客观上人们对于彼此的称谓需要统一。
对于族群名称的统一、族群各个部分之间联系的确认、不同族群之间界线的划定方面,那将是一个信息不断交换与反馈、观念不断修正的复杂过程。在大多数国家,这个过程通常是自然发生的,有时也会经由一个历史契机,或者通过一个事件而使得整个社会接受一个族群的名称,或者通过一项法律把一个族群名称正式确定下来。不论是自然发展的过程,还是通过一个立法程序,当一个族群的名称得到明确和认定时,这个族群的成员与其他族群之间的“边界”以及相互区分的办法(特征)也会在社会上形成了共识。
我们前面讲过“群体”认同意识可以是多层次的,层次之间可能会发生变动,在一定条件下某一个层次有可能成为比较关键的带有更多政治意义的核心认同。在一些国家,由于某种政治原因如外部力量的干涉、国内政权交替时期各个集团在争取“同盟者“过程中所做的交易,使得在群体认同的层次上原本处于较低层次的认同“上升”到独立族群的层次,或者使原本比较独立的族群“上升”到独立或半独立的“民族”(政治实体)的程度。所以,对于“民族”、“族群”这个带有社会和文化含义的群体,外界对之的识别、界定,内部成员之间认同意识的形成、加强与发展,必须从多层次结构、动态变化、层次转变(量变引起质变)、内外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角度来理解和进行研究。
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的认同判定之间,当然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但是在微观层面上的判断,比如对于族际通婚的夫妇与他们的后代,对于处在两个族群边界地区的一个村落的族群属性,与确定两个族群整体之间的基本差异相比,往往是更为复杂和困难的,而且由于据以做出判断的标志、尺度、参照系都很难精确并无法避免出现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性和偶然性。
在社会或政治格局发生变动的时候,如果两个群体之间的差异并不很大,而联合在一起可能有利于资源的争取或其他利益,它们就有可能考虑共同组成一个族群并建立相应的新的族群认同意识。所以一些群体在一种环境下可能会分为两个族群而且彼此敌视,但在新的具有更大异质性的环境中可能被外界认定或自我认定为一个族群(Horowitz,1975:123)。同时,当族群的认同意识(对于本族群内部的特征和与外族群的差别的观念)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有所调整时,为了适应族群“边界”的变化,族群的文化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Horowitz,1975:126),以发展本族群文化上的“共性”或突出某种文化上的“差别”。如我国西南各省的彝族群体在50年代被识别并确定为统属一个族群(彝族)后,也会努力确定彝族内部各个群体之间的共性,以及彝族整体与其他族群整体上的差别。
2.“族群”边界的变化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族群边界”,主要指的是在人口中一个族群的成员与其他族群成员之间的分界,而不是地理边界。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各国领土的边界有可能随着战争和外交条约而发生改变,各族群之间的边界也并不是僵死和固定不变的。
造成族群边界的变化的原因,可能是某些个人通过族际通婚而在事实上甚至名义上脱离了一个族群而加入另一个族群。吉普赛人群体通常会通过收养一些流浪儿而增加群体人数。但是也可能有某些集团,通过一些原因,集体地脱离一个大族群而加入另一个大族群,这在历史上的游牧民族中是很常见的现象。在古代,每次大的战争都会使原来的联盟解体,并促成一些新联盟的建立。而战争的结果往往是使一些族群衰落甚至消亡,使另一些族群崛起及其在地域与人口方面得到扩张。
3.我国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
我国50年代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之所以重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在一些边疆地区的民族族群情况比较复杂,如我国西南的滇贵川桂地区,过去对这些族群缺乏长期、科学、系统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和识别他们是增强对他们现时社会组织发展形态的认识,并使他们逐步整合进入现代社会的一个条件。
二是1949年以后我国(以及苏联)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贯彻少数族群优惠政策,每个居民必须申报、填写自己的正式“民族成分”,填报后如没有得到政府批准不能改变原报的“民族成分”,每个人的“民族成分”必须十分明确,不能含混处之。这种政策环境下,如果对现有的各个族群不进行详细识别确认就无法进一步明确每个成员的具体族群成分,而政府关于民族平等的各项政策也就无法具体落实。据1953年人口普查登记上报的“民族”共有400多个,仅云南一省就申报了260多个,如果不进行甄别,各项政策在基层无法落实(陈克进,1999:167)。
1995年出版的《中国民族识别》一书,系统介绍了5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的具体过程,指出“进行民族识别的依据标准主要是民族特征和民族意愿”,在对于“民族特征”的讨论中,介绍了当时对于民族特征内涵的各种歧见、对民族名称历史来源的调查以及“结合中国民族的实际,灵活运用(斯大林)现代民族四个特征”三个方面。在对于“民族意愿”的讨论中,则强调“在尊重民族意愿的前提下,使民族意愿与客观实际相互统一,使民族意愿准确地反映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黄光学,1995:146)。面对大大小小居住在不同地区情况各异的不同族群,这些抽象的原则在各地具体识别工作中的实际运用情况,肯定十分困难,其结果也必然是千变万化的。
进入了21世纪,回顾40多年来走过的这一段历史,如何重新看待我国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产生它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建国初期,倡导民族平等,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是由于各民族长期受旧社会封建制度的压迫和占统治地位民族的压迫,有一种获得解放的感觉,过去积压的情绪也有了公开表达的机会,提出独立的族名,建立自己的区域自治机构,应当说是争取平等的重要手段,所以在1953年,汇总登记下来的自报民族名称大约有400多个。“在这个民族名单上有许多是某些民族居住区的地名,有许多是某些民族内部分支的名称,有许多是同一民族的自称和他称,还有许多是不同的汉语译名”(费孝通,1988:158)。
在50年代中国各个少数族群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的是封建农奴制,有的是奴隶制,有的甚至还保有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马寅:1981:3),我们不讨论这些术语是否恰当,至少表明各族群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发展方面的差距是很大的。在20世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的族群往往居住在偏远山区或高寒地区、与其他族群交往很少、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绝,“特征”明显,人口规模也很小。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族群,往往居住在平原和交通发达地区,与其他族群之间交往很多,并在这种交往中相互融合,导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以上这两类或几类族群,实际上处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把它们统统放到一个框架里来进行“族群识别”,虽然从行政管理上只能这样操作,但是从学术上看是不科学的。其结果就是“识别”出了一个具有6亿多人口的汉族和十几个人口不到1万人的小族群,如赫哲族在1964年仅有718人(国家民委经济司,1991:42)。
由于族群边界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在这个演变过程当中,自然会出现一些边界“模糊地带”。在50年代的“民族识别”完成之后,还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仍然有一些群体希望政府承认他们为独立的“民族”。费孝通教授在列举了若干案例后指出,“民族识别上的余留问题,大多是些‘分而未化,融而未合’的疑难问题”(费孝通,1988:186)。“分而未化,融而未合”这八个字,非常生动地说明了族群演变的动态过程。
50年代民族识别中的族属认定,是十分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在以下有关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在一个地区民众族属的具体认定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和主观程度:
在认识和理解我国今天的族群关系和族群问题时,不可能回避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的成果,正是当时的“民族识别”工作,奠定了今天56个族群的中华民族大框架,我们今天的各项涉及族群和族群关系政策,也都必须在这个大框架下来实施。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对这个框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问题。为了开展21世纪的中国族群研究,我们需要以客观和科学的态度来重新认识、理解和分析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来了解当时在识别过程中对于“民族”的基本定义是如何确立的?不同地区的各个族群是根据什么标准和证据进行识别的?当进行识别和判定时出现了不同意见后,又是如何裁断的?哪些因素对于一些族群的识别和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在思想和观念上得到解放,理论上也开阔了视野,对于上个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的再认识理应成为今后关于中国族群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专题。由于许多亲身参与这项工作的人正在离开这个世界,对于他们的访谈工作需要加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尽管是发生在40多年前的事,我们在今天仍然需要思考它之所以发生的道理,而且我们今天依然必须面对它所留下来的后果。历史上的事之所以发生,都有它的原因,但是对于事情发生的具体形式、它的发展轨迹和后果的演变,人们必须进行研究,而且也不是不能有所作为的。
四.“族群”的象征性意义
不同的族群名称(如××族)一旦确立之后,除了反映族群之间的实质性差别外,也会具有一定的固定形象(Image)和符号象征(Symbol)意义。在实际过程中,群体间实质性差别的消亡很可能早于群体名称象征意义的消亡,特别是对群体的划分予以制度化之后。
例如,我国户籍制度中关于“民族成分”的正式登记会有意无意地提醒人们他们具有的“民族成分”和族群差别,而与“民族成分”相关的各种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生育、入学、就业、提干、福利等等)则会在客观上强化人们(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族群,不管是受惠的还是不受惠的族群)的族群意识,并必然会引导人们把“民族”作为争取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手段。
许多人在多年登记为汉族之后又要求改为少数族群,一些少数族群(如满族)的成员在文化和习俗上早已与周围的汉族一样了,但在官方登记时仍然坚持自己的少数族群成分,这都是由于在他们的“民族意识”中是把少数民族成分视为具有“含金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在他们头脑中的“族群身份”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实质上的与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等密切联系的“族群”含义,而只具有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时可以得到实际利益的一纸证明。这种“象征性意义”,是靠外力(政府的“民族成分”登记制度和优惠政策)来支撑和维系的,一旦这种外力不复存在,这种“象征性意义”也就会很快退色消失。
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另一种凭靠本族内部力量而维系和发展的对于族群的“象征性意义”。在族群意识和凝聚力增强的过程中,一些本族的古代传说(如黄帝对于汉族)、历史人物(如成吉思汗对于蒙古族)、与本族群有关的山水城市(如长白山对于朝鲜族)、本族独有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歌曲舞蹈,等等,都可能被固定下来,并被不断加工或者神化,最终被人们视做本族群的象征。这些象征或者标志着本族群在历史上的辉煌,或者标志着本族群与其他族群的区别,从而成为向下一代进行族群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时族群差别在许多方面完全消失了,人们甚至很难指出两个族群之间的实质性差别,但由于抽象的“族群象征”仍未消失,人们的族群意识也依然存在。在缺乏实质性差别但是存在族群特殊利益的情况下,也许“族群象征”会被人们有意地强化,作为维持本族民众的族群意识的重要手段。
在族群关系长期处于矛盾冲突的状态下,或者政府有关政策有意或无意地不断强化族群界限和族群意识的情况下,这些具有族群象征意义的东西就会被人们强化,甚至创造出新的族群象征来。而当族群平等真正实现,族群融合成为大趋势和部分成为现实时,这些具有族群象征意义的东西就会逐步淡化甚至消失。所以,一个多族群国家内,对于族群象征物强弱演变的分析,也是理解族群关系变化趋势的一个重要视角。
族群意识的产生,它在不同社会场景下的演变,“族群象征”在加强、保持族群意识方面的作用,都是我们应当研究的专题。
从世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的深度和广度必然会不断发展,族群最终是会相互融合的。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它的各个方面(包括族群关系)的发展方向应当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的方向相一致。如果出现逆反的情形,这种短期的逆反也必然有它的道理,往往是在此之前一些外力压迫积累的结果。
从当前世界上的大局势来看,西欧在趋向于“合”,东欧和前苏联在趋向于“分”。西欧是所谓“民族—国家”的发源地,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在“多元”的基础上探讨实行某种形式的“一体”。苏联和东欧国家长期自称是实现了族群平等、创造了和谐的“民族大家庭”的。但从近年表现出来的实际后果看,东欧各国和苏联的族群问题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解决得并不好,不然不会在苏联解体后不久即以民族冲突和内战的形式表现出来,说明缺乏真实基础的“一体”最后仍可能向“多元”转化。
族群意识的产生与演变十分复杂,影响族群意识变化的因素也很多。对于族群意识的发展方向,民众与政府都在有意识地进行某种引导,族群象征的创造、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强化或弱化,都反映了一个国家族群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因此也是我们在研究中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问题。
族群意识在一定的政治条件和政治气候下,有可能演变为“民族意识”,换言之,就是从强调文化层面的群体意识转变为强调建立新的政治实体的群体意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思潮或运动可以有种目标,一是以殖民地内某个族群或几个联合起来的族群为基础,创建一个独立的“民族”(政治实体即国家),20世纪中叶印度尼西亚的民族主义运动与建国即是一个例子;二是以一个主权国家(或几个主权国家)内的某个族群为基础,从原来的国家中分裂出去而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孟加拉国从巴基斯坦分裂出去即是一个例子;三是已经成立主权国家的民众,为了捍卫本国的利益而与外国势力抗争,中国的“五四运动”则是当时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运动。
第四讲. 中国多族群国家的形成
一、费孝通教授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
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主要内容
(1)地理单元:东亚大陆“四周有自然屏障,内部有结构完整的体系,…… 这一片地理上自成单元的土地一直是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而民族格局似乎总是反映着地理的生态结构”(费孝通,1989:2)。这个观点从地理生态系统的角度,说明通过共同生存的土地,在中华民族各族群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联系。
(2)族群溯源:提出了中华民族各族群起源的多元论和本土说。从各族群起源的多元性来说明我国几千年来延续至今的族群“多元”现象有它的历史渊源,也说明今后我国族群结构中“多元”现象的历史长期性。
(3)考古发现:表明自新石器文化时代即开始了中国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渗透,“从多元之上增加了一体的格局”(费孝通,1989:3)。这种交流与渗透因此至今已有超过五千年的历史,在文化方面形成了中华各族群之间各种形式上或潜在的共性,构成了“一体”格局的深厚文化基础。
(4)核心族群:历史上的夏商周三代,“是汉族前身华夏这个民族集团从多元形成一体的历史过程。……汉作为一个族名是汉代和其后中原的人和四围外族人接触中产生的,……当时中原原有的居民在外来的人看来是一种‘族类’而以同一名称来相呼,说明了这时候汉人已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民族实体”。“汉族的形成,……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费孝通,1989:4-5)。
(5)演变分期:中华民族各族群统一成为一个政治实体的过程,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中原农业区和北方草原游牧区分别形成了两个并立的统一体,第二个时期是这两大区域统一体的汇合。万里长城一度是两个区域之间的分界,在两者之间始终存在着政治、经济、文化、人口诸方面的密切往来。由清朝最后实现了完全的统一。
(6)族群融合: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族群融合的历史,夏、商、周、秦汉、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各朝代都是如此。北方、南方各族群不断向汉族输入新的血液,部分汉族人口也融入了边疆各族群,汉族之外的其他族群之间也存在相互融合的现象。
2.“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主要特点
“(这一形成过程)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接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
“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和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它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地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疆域内部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形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费孝通,1989:1)。
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费孝通教授总结了六个特点:
(1)        这个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凝聚的核心,就是华夏族团和后来的汉族,汉人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一个点线结合、东密西疏的网络,这个网络正是多元一体格局的骨架”;
(2)        相当部分的少数民族从事畜牧业,汉族以农业为主,形成内容不同但相互补充的经济类型;
(3)        “汉语已逐渐成为共同的通用语言”;
(4)        汉族的农业经济是形成汉族凝聚力的主要来源;
(5)        各民族之间在人口规模上大小悬殊;
(6)        中华民族成为“一体”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先有各地区的“初级的统一体”,又形成北牧、南农两大统一体,最后以汉族为核心汇成一个“大一统”的格局。最后“这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形成了一个休戚与共的自觉的民族实体”(费孝通,1989:16-18)。
二.关于中国民族史的其他研究
在上世纪30年代我国先后出版了三部有影响的关于中国民族史的著作:
1934年文化学社出版了王桐龄的《中国民族史》,
1934年世界书局出版了吕思勉的《中国民族史》,
1939年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林惠祥的《中国民族史》,
1.王桐龄的《中国民族史》特别注重于分析中华各族群在历史上的相互融合
与其他许多研究民族史的著作不同,王桐龄的《中国民族史》全书的主线是中国“民族之混合及发展事迹”。他认为黄色人种发源于帕米尔高原,由于下山后不同的迁移方向而形成了南三系(苗族、汉族、藏族)和北三系(满族、蒙族、回族)。
这本书最核心的观点,是认为中国各族群经过了几千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实际上都已经成为血缘混合的群体。“实则中国民族本为混合体,无纯粹之汉族,亦无纯粹之满人”(王桐龄,1934:序1)。
2.中国文化绵延不衰的原因
王桐龄提出3个原因:
(1)        汉族“善于蜕变”,
(2)        汉族“尚中庸”,
(3)        汉族“无种族界限”,对外族“无歧视之见”。
    “汉族无种族界限,对于外民族之杂居内地者,向无歧视之见;故通婚之事自古有之”(王桐龄,1934:36)。“汉族无种族界限,对于外民族之杂居内地者,例与之通婚姻。在汉族全盛之时代之汉唐有然,在汉族战败时代之两晋南北朝亦莫不如此”。“汉族无种族界限,对于外民族之杂居内地者,照例与之合作”(王桐龄,1934:115-116)。
3.中国各族群相互容易融合的原因
王桐龄:(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族群与汉族较易融合具有两方面的原因:
(1)“血统接近,…… 故同化较易”,
(2)“诸族起源地,除去北狄、西戎以外,皆在河流近旁。…… 地势偏南,气候较为温暖,雨量较为丰盈,交通较为便利,故容易进化成为农业国。秦汉以后,此一方之人民,遂同汉族混合,不再分立矣”(王桐龄,1934:20-21)。
4.从汉族的形成与“蜕变”的角度对中国民族发展历史进行分期
王桐龄的《中国民族史》把中国整部历史共划分为八个时期:
(1)        汉族胚胎时代(太古至唐虞三代),
(2)        汉族第一次蜕化时代(春秋战国),
(3)        汉族第一次修养时代(秦汉),
(4)        汉族第二次蜕化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5)        汉族第二次修养时代(隋唐),
(6)        汉族第三次蜕化时代(五代及宋元),
(7)        汉族第三次修养时代(明),
(8)        汉族第四次蜕化时代(清)。
5.族群之间的融合方式
(1)        杂居,(2)通婚,(3)收养,(4)改变姓氏(形式上相互认同),
(5)        接受语言文化,(6)改变服色(风俗)这6大类。
三、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多族群统一体的多层次性
1. 如何看待“民族”群体,族群集团是否分层次
费孝通教授提出,我国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费孝通,1989:1)。“在现在所承认的50多个民族中,很多本身还各自包含更低一层次的‘民族集团’。所以可以说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的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状”(费孝通,1989:18)。
2. “汉族”的核心是“汉文化”
3. 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在形式上主要体现在对中原地区和中央政府的“向心力”
(1)中原地区是整个华夏文明、汉文化的中心。
(2)中原地区发达先进的农业是它对周边族群具有凝聚力的经济基础。
(3)汉人中的农民、商人、工匠深入到边疆各个地区,形成城市集镇,这样一个网络,把中华民族各族群、各地区与中原地区和中央政府密切地联系起来,形成了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人口基础。这个网络的核心部分,就是中原地区和中央政府。
四、历史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发展的三个阶段
1. 第一个历史阶段:形成时期
2. 第二个历史阶段:危机时期(鸦片战争至1949年)
3. 第三个历史阶段:重建时期(1949年以来)
五、重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面临的新的历史条件
1. 鸦片战争之前,以汉族为代表的中华文化是东亚大陆的文化中心
2. 历史上曾长期实行的是以汉族为核心、周边地区层层淡化的管理体制
3. 历史上中央政权实行的是保持汉族中原地区在社会发展水平方面优势地位的政策
六、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的团结与协作
1. 选派汉族干部到少数族群地区去工作,同时积极培养少数族群干部
2. 中央在财政上、物资上支持少数族群地区的行政开支和建设事业
3. 进行社会改革,推行与汉族地区基本相同的行政、经济、教育体制和政策
七、“文化多元”与“政治一体”
参考西方国家的体制与处理族群关系的思路,我们可以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这个大格局进一步具体化为“文化多元”和“政治一体”二者的结合,并在这样一个大的框架下来思考中国的族群关系问题及指导其未来发展的方向。逐步把我国的少数族群“文化化”而不是“政治化”,这样即尊重了各少数族群的发展历史与文化传统,又兼顾了国家在政治与制度上的统一性,有利于各族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的彼此尊重,在文化上相互欣赏,在经济上充分交流,在政治上广泛合作,并最终真正地达到各族群在各个方面的共同繁荣。
第五讲. 民族理论和族群关系的国家目标
当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应当说都属于多族群国家。
任何一个多族群的政治实体,都需要制定国家处理族群关系目标
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处理得好,所有的族群均将是“赢家”。
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处理得不好,所有的族群均将饱尝政治分裂和经济衰败的苦果,
欧美国家强调的不是抽象的民族定义,而是分析研究本国族群关系的现状,根据本国发展历史中的经验教训来制定本国关于国内族际关系的社会目标。
我们可参考的对于族群关系的长远发展目标理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        中国社会历史上关于族群的观念和处理族群关系的传统理论,
(2)        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的理论,以及其体现在前苏联和我国建国以来在处理族群关系方面的政策与方针,
(3)        欧洲和美国有关多民族国家处理族群关系的理论。
一. 中国传统的族群观和族群关系理论
1.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天下”观和相应的“族群”观
2.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夷夏之辨”
3.“华”、“夷”之间的相互转化
4.“天下”格局:“天子”统治的“天朝”与四周的夷狄番邦
5.中原王朝处理与四周番邦之间关系的策略
二. 苏联时期的民族关系理论

1. 民族自决权问题。
列宁的《民族问题提纲》(1913年):
“民族自决权”的含义:“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之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第1条)。
从东欧、亚洲的革命形势出发,处于国家制度最落后、最反动的沙皇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必须在宣传中坚持“民族自决权”(第2条)和制定相应的战略(第3条)。
共产党人是否应当支持某一个民族实行国家分离,则必须考虑“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警惕资产阶级用“祖国”的口号来分裂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第4条)。
“凡是国内居民生活习惯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主和自治”(第5条)。
应“颁布全国性的法律”以“保护国内任何地方的任何少数民族的权利”(第6条)。
“‘民族文化自治’的口号则在教育(或者整个‘文化’)事业上宣扬民族的隔绝”(第7条)。
“在党的机构上不是实行(各自治地区)的联邦制,也不是成立各民族的社会民主团集党”(第8条),
党的机构不能以民族划分进行组织,要一方面“坚持地域自治”,另一方面坚持各民族的社会民主党机构的统一(第9条)。
当时俄国的形势要求俄国共产党人重视民族问题,“并以坚定的国际主义和各民族无产阶级团结一致的精神对这个问题作出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解答”(第10条)。
2.区域自治或者国家联盟
1914年列宁曾经反对过联邦制,“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决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大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才能广泛地展开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1914b:28)。
1917年修改党章时,列宁指出“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国内各民族都有自由分离和建立自己的国家的权利。俄罗斯人民的共和国不应当用暴力,而应当完全通过自愿的协议,来吸引其他民族建立一个共同的国家”(列宁,1917a:439)。
1920年列宁根据俄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对于联邦制的观点,指出“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 联邦制已经在实践上显示出它是适当的。……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达到愈来愈紧密的联邦制同盟”(列宁,1920:126)。
3. 民族语言问题。
按照斯大林的观点,民族语言的发展有几个阶段:
(1)        在存在着民族压迫的历史时期,“各个民族和各种语言的和平与友谊的合作条件还没有具备,……(事实上是)一些语言的被同化和另一些语言的胜利”;
(2)        “在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胜利以后的时代,……民族平等将会实现,压制和同化语言的政策将会取消,各民族间的合作将会建立,而各民族的语言将有可能在合作的方式下不受约束地互相丰富起来”;
(3)        “这些语言由于各个民族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长期合作将首先划分出最丰富的单一区域性语言,然后区域性语言再溶合为一个各民族的共同的语言,这种语言当然既不是德语,也不是俄语和英语,而是吸收了各民族语言和各区域语言的精华的新语言”(斯大林,1950:557-558)。
4. 民族关系的发展前景和民族融合问题。
列宁:“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互相亲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为一体”。“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度时期才能达到阶级的消灭一样,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度阶段,……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列宁,1916:140-141)。
“民族融合”(Integration)与“民族同化”(Assimilation)的区别:
“同化”指的是一个民族的成员集体(或个体)完全接受了另一个民族的文化习俗。
“融合”则一般指两个或多个民族、族群之间的相互融合,而且这种融合并不以其中一个民族或族群的文化模式为“模本”或“范本”。
5. 关于“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
列宁的观点,认为惟有对大民族采取“不平等”的政策,才能帮助落后民族在一段时间内赶上大民族的发展水平,同时也可以在心理上对他们过去的创伤进行补偿。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就是少数民族从“形式上的平等”过渡到“事实上的平等”的过程,为帮助实现这一过渡,政府应当采取的办法之一,就是对大民族“不平等”(或实行“歧视”),对少数民族给予各种优惠。
列宁认为,“必须把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与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把大民族的民族主义和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压迫民族……的国际主义,不仅在于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在于遵守对压迫民族即大民族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可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列宁,1922:628)。“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曾是压迫民族的那些民族的工人,要特别谨慎地对待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感情,……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文学,以便清楚资本主义时代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列宁,1919:102-103)。
总结前苏联关于民族问题的指导理论:
一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解放被压迫民族,实行民族平等;
二是实行民族自决或区域自治;
三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使各民族之间从形式上的平等过渡到事实上的平等。
三.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纲领
1. 建国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参见王丽萍,2000:192)。
1938年10月毛主席的一次讲话中强调,“少数民族有权利处理自己的事务,并与汉族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
日本投降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发展,调整了有关的政策,不仅反对少数民族地区分离,而且认为苏联的联邦制也不适宜中国国情,主张民族区域自治。
2. 我国建国后实施的民族政策
最早设置的民族自治地区是1935年中国共产党在宁夏豫旺、海原两县建立的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此后陕甘宁边区1942年在定边曾设立回民自治区。1947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民族自治区即“内蒙古自治区”。
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共成立了5个省级的少数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这一政策是实施过程中,政府又明确提出,“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不应以少数民族所占当地总人口的一定比例为基础)……,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李维汉,1992:525-526)。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当地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等机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吴仕民,1998:43)。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生效。经过上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
(3)民族自治地方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的权利。可以决定本地区的教育规划、学校设置与学制、教学用语、招生办法等。
(4)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培养干部的权利,可以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少数民族中培养各级干部、科学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并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5)拥有发展本地区经济、开展贸易活动、管理财政的权利,并且在对外贸易的一些方面享受国家的优待政策,在财政上得到中央财政的定期补助,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以上参见吴仕民,1998:45-47)。
四. 西方学者对于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共产党国家民族政策的研究
1.康纳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战略中的民族问题》
2.德雷尔的《中国的四千万》
五.欧美各国的民族、族群关系演变
1.近代形成了几个民族均势对峙的局面
2.欧洲各国在处理内外族群关系方面的两重性(双重标准)
3.以殖民地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移民国家
六. 美国族群关系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戈登(Milton M. Gordon)1964年出版《美国人生活中的同化》(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Oxford: Oxford Univ. Press)。
第一阶段:“盎格鲁-萨克森化”(Anglo-conformity),它的文化导向明确以强化盎格鲁-萨克森民族的传统文化为中心;“A + B + C + …… = A”
第二阶段:“熔炉(主义或政策)”(“Melting-pot”),主张族群之间彻底相互融合;“A + B + C + …… = E”
第三阶段:“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主张承认并容忍“亚文化群体”的存在。“A + B + C + …… = EA + EB + EC + ……”
七 “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理论
1.        以族群为单元的“内部殖民主义”。
    “民权运动”之后美国种族主义最重要的形式是“制度性种族主义”,在制度的形式上标榜族群平等,但是由于一些少数族群在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而在竞争中其结果仍然处于劣势。“制度性种族主义是一种称为国内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的经济剥削形式的结果。…… 按照支持国内殖民主义观点的人的看法,非裔美国人实际上仍是一个被殖民的民族,处于从属地位,制度性种族主义的持续存在就反映了这一点”(波普诺,1999:316)。
2.以族群-地区的复合体为研究单元的“内部殖民主义”
赫克托(Michael Hechter)1975年出版《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
(1)“扩散模式”(Diffusion model)
“扩散模式”,整个的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两个地区之间基本没有联系,在经济活动上各自有自己的传统(如有的族群在边疆草原地区从事畜牧业,主体族群从事农业和制造业),各自有自己的传统市场,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有很大差距,各自的社会结构和分层有自己的特点。
第二阶段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相互之间的联系逐渐增加,核心地区的行政机构、经济商业机构、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文化形式、消费方式逐渐向边缘地区扩散,原有的地区经济差距在缩小,边缘地区开始步入工业化的进程,扩散的过程也就是先进族群控制的核心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逐渐渗透到周围的地区的过程。
第三阶段,边远地区的工业化和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各个地区的财富均匀分布,在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方面的差异已经消失,残存的文化差异也随着失去了其社会意义,建立起全国性的政党,各族群、各地区都平等地有代表参与,核心地区和边缘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完成了整合。
(2)“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 colonialism)
是指中央政权采取一种与殖民主义相似的统治形式。欧美国家的殖民主义政策,原来是施诸海外殖民地的,但是政府也完全可以把这种思路引入对境内一些边远地区的治理。由国内发达族群控制的中央政府,可以把这些少数族群居住的地区也当作“殖民地”对待,“核心地区”与“边远地区”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立法、司法、行政、经济等机构)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核心地区”对“边远地区”在政治上进行控制,在经济上进行掠夺。
八. 关于赫克托“扩散模式”在中国适用性的讨论。
赫克托(Hechter)提出的“扩散模式”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我们下面从这三个阶段来分析中央与西藏地区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过程。
(1)        西藏在1952年以前相当于“扩散模式”的第一阶段(相对隔离)。
(2)        1959年平叛之后至90年代,与“扩散模式”的第二阶段(制度扩散)相似。
(3)        1994年西藏城镇居民年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093元,排在广东(5181元)之后,江苏(3080元)之前(国家统计局,1995:267)。就财富和收入来看,目前西藏可以说大致接近于赫克托(Hechter)描述的“扩散模式”的最后阶段:边远地区人民的收入在逐渐接近核心地区人民的收入。
l        但是西藏工业的发展水平依然很低而且严重亏损,居民收入的提高是凭靠中央财政补贴而达到的,而不是靠本地经济的切实发展。西藏居民的日常消费在分大程度上要靠内地调拨的物资和商品。
l        在“扩散模式”的最后阶段, “文化差异应该失去其社会意义,……核心地区与边远地区在文化方面渐趋一致,因为作为独立族群意识所赖以生存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基础已经消失了”(Hechter,1975:8)。但文化、宗教差异在汉族与藏族之间仍然存在。
l        西藏经济在财政上对中央的高度依赖性。经过了30多年,西藏的行政事务、经济活动、社会运转等等已完全依赖于中央的财政补贴。西藏的经济目前与其说是“依赖型发展”,更不如说是一种“依赖型经济”(Dependent Economy),因为在西藏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积累和工业化,只是因为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而实现了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l        西藏因此很难被称作是“扩散模式”的成功例子。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扩散模式”在现实中没有达到预定的效果,其原因是什麽?根据研究的实际案例分析,这一模式还需要作出哪些修订?
第六讲.  衡量族群关系的变量
一. 戈登(Gordon)1964年提出的七个变量
著名美国社会学家戈登(Milton Gordon)在他1964年出版的《美国人生活中的同化》这本书中提出了衡量民族关系的7个变量,这是在社会学这个领域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的衡量民族关系的指标体系。
1. 文化或行为的同化(Acculturation,也译作“涵化”)
2. 社会结构的同化(Structural assimilation,即实质性的社会结构的相互渗入)
3. 婚姻的同化(Amalgamation,族际通婚)
4. 身份认同的同化(Identificational assimilation,族群意识的认同)
5. 意识中族群偏见的消除(Absence of prejudice)
6. 族群间歧视行为的消除(Absence of discrimination)
7. 社会的同化(Civic assimilation)
戈登提出的三个假设:
(1)        在主要民族和少数族群集团的接触过程中,首先发生的是文化同化或“涵化”(acculturation),
(2)        文化同化可能在其他类型的同化现象尚未发生的情况首先发生,而这种“独自发生的文化同化”过程所持续的时间可能是没有限期的;
(3)        如果结构同化与文化同化同步发生或者发生在文化同化之后,那么所有其他类型的同化现象将不可避免地接踵而至(马戎编,1997:113)。
二. 戈登(Gordon)1975年提出的理论模型
戈登(Gordon)于1975年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更宏观、理论色彩更浓厚但是也较难操作的新的变量模型。
他认为研究族群关系的因变量是4个子变量的组合,这4个子变量是:
(1)        同化的类型,在不同的社会里,发生的族群同化现象的主要类型可能是不同的,在各种同化“子类型”(即前面介绍的7个领域)方面实际发生的“同化”的程度也可能是不同的;
(2)        总体同化的程度,这个子变量由同化的7个“子类型”中每一个的同化程度(评分)共同组合为一个指标。文化同化、结构同化、族际通婚、身份认同这4个“子类型”也可以单独用作为衡量指标,甚至可以考虑在具体操作时对某些“子类型”的数值进行加权;
(3)        族群冲突的程度,用于衡量各族群之间(冲突的双方可能有不同的组合方式)的社会与政治冲突;
(4)        各族群获得社会酬赏的程度(access to societal rewards),社会酬赏是一个衡量族群间社会平等程度的指标,表现了各个族群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内争取自身利益的机会是否平等。
对于衡量族群同化程度的自变量,戈登提出了三个方面:
(1)        人的生理-社会发展变量(bio-social development variables),指的是人的生物机体自身的因素与人的成长过程中对人的生物机体产生影响的外部社会与环境因素;
(2)        衡量族群互动过程变量(interaction process variables),指的是衡量成年人之间互动的社会心理过程的变量;
(3)        社会变量(societal variables),是一个社会当中的集团性结构和相关的社会现象,包括人口、生态、制度、价值、文化以及社会分层的特征。
1.人的生理-社会发展变量(Bio-social development variables)
人作为一个高级的生物体,需要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饮食、繁殖等)以维持自身和种族的生存,需要对同类建立群体认同以克服自己的孤独感,在生活和行动过程中需要通过某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感情。作为“社会的”动物,人的生理需求(内容和标准)受到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逐步建立起对自身和周围事物加以评价的一整套价值观念,这是每个个人成长过程的“社会化“的结果。
2.互动过程变量(Interaction Process variables)
(1)影响族群关系的诸因素中,彼此之间的“成见”(Stereotyping);
(2)“挫折——侵犯”机制(Frustration-aggression mechanisms);
(3)对于自身地位的“失意感”(Self dissatisfaction on status),源于社会成员的相对被剥夺感。
(4)一个族群对于通过冲突可能实现自身预定目标的机会的计算(Calculation of success chances),
(5)一个族群对于族群间冲突升级的估计(conflict escalation)。
3.社会的变量(Societal variables)
(1)        人口因素:包括族群人口的绝对规模、相对规模、相对自然增长率、地理分布、城乡分布格局等等;
(2)        价值观的差异程度:对这些差异存在的范围需要进行界定,并分析这些差异对于形成“失意感”的影响;
(3)        文化差异:语言、宗教、生活习俗等等;
(4)        关于族群关系的意识形态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对于族群、族群差别的认识方面是否存在平均主义、人道主义观念,是否具有多元化的传统以及对于族群同化看法;
(5)        族群间权力分配状况及影响因素:竞争性权力、政治性权力、破坏性力量在各族群之间的分布,以及各族群对于本族力量资源的动员能力;
(6)        少数族群进入社会酬赏制度的能力:这里有平等进入和不平等进入两类;
(7)        社会的政治性质:可以用“民主-专政”的尺度来衡量。
三.在对族群关系进行实际调查时可操作的变量指标
1.        语言使用。
我们可以通过问卷户访在调查各个族群相互学习语言的情况:
(1)        是否学习当地其他族群的语言与文字,
(2)        如果学习,学习其他族群语言与文字的主要学习途径(正规学校、政府办的学习班、与他族居民日常接触、族际通婚的配偶);
(3)        掌握其他族群语言的熟练程度和文字的熟练程度;
(4)        本族语言和他族语言的使用场合(家庭内部、工作单位、公共场合等);
(5)        对待自己子女学习其他族群语言文字的态度(是愿意自己子女熟练掌握双语还是只掌握本族语言,是否愿意送自己孩子去汉语授课学校读书,以及这样做的原因等等);
(6)        询问居民如何看待政府的语言政策和当地学校的具体设置(有无少数民族学校、有无汉语授课学校)对于当地居民相互学习语言的影响与限制。
2.        宗教与生活习俗的差异
。不同的宗教对待“异教”的排斥程度可能不完全相同,所以需要在问卷中询问:
(1)        被访者的“宗教信仰”(甚至具体的宗教派别);
(2)        他们信仰的虔诚程度(如参加宗教活动和做礼拜的频率、向寺庙布施的金额等)。
(3)        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饮食)之间的关系;
(4)        历史上本地宗教集团之间的关系;
(5)        政府的宗教政策与实际执行程度。
3.        人口迁移。
通过当地户籍登记得到以下数据:
(1)        常住居民中各族群人口的相对规模与比例,
(2)        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中各族群的相对规模与比例;
(3)        一定统计时期内迁移人口中的各族群人数与比例。
    在此基础上得到当地人口中族群比例的概貌,并确定户访调查的抽样方法和样本量。
在户访问卷调查中,如被访者包括了移民和本地户两类,对于移民:
(1)        被访者的迁移历史(各次迁移活动发生的时间、迁出地与迁入地、迁移主要原因、迁移前后居住地“城乡性质”的变化、迁移前后职业的变化等),特别注意调查最后一次迁移的基本情况:
(2)        迁移前后收入的比较;
(3)        迁移的形式(政府组织、自发个体迁移、举家迁移、集体迁移);
(4)        迁移前对于本地信息的来源(如果不是亲属,注意提供信息者的族属);
(5)        迁来时谁提供的最初住所;
(6)        迁移过程得到什么人的哪些具体帮助。
在得到移民群体和本地居民整体性的数据资料后,我们可以分析迁移对本地族群关系的影响:
(1)        人口迁移对当地各族群人口相对规模的影响,
(2)        人口迁移对当地各族群职业结构、收入结构的影响;
(3)        人口迁移对当地文化生活、语言使用的影响;
(4)        人口迁移对当地各族群之间权力分配(地方选举)的影响;
(5)        移民与本地居民相比,族际通婚的比例是否相同;
(6)        在同一个族群内,移民与本地户的社会分层(教育、职业、收入等)结构是否存在差异。
4.居住格局。
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可以大致分为学习场所、工作场所、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居住场所交往、朋友往来等几个方面,居住格局是社会交往客观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族群关系时具有特殊的意义。第一是因为人们通常“同类相聚”,居住社区的形成往往与这种“相聚”和“排他”的趋势有关,第二是这种居住格局一旦形成,就会对居民与其他族群成员的日常交往形成一个稳定的客观条件。在族群混居的社区有助于各族群成员之间的交往;在族群隔离的社区则进一步带来族群之间的疏离,“成见”和“偏见”更容易蔓延与延续,而且使得居住社区之间的“资源之争”(如市政府的基建投资、福利的分配)带有族群之争的色彩。
5.        交友情况
在收集资料以说明“社会结构的同化即实质性的社会结构的相互渗入”这个融合程度的指标时,我们可以在实地调查里包括“朋友往来”这样的调查内容,如在户访问卷中提出“在你日常交往较多的朋友当中,是本族群成员所占的比例大,还是其他族群比例大,还是大致各占一半”这样的问题。然后结合被访者本人的个人背景资料,分析这些背景因素(如性别、年龄、教育、职业、社会阅历等)如何影响人们与其他族群的成员进行社会交往。
6.族群分层
在户访问卷中,我们如果得到被访者的个人背景信息,包括族群、教育、职业以及收入、消费情况等,我们就可以进行族群分层的专题定量分析,以考察各个族群之间在教育结构、经济结构、收入结构等方面的群体性结构差异。使用社会学有关“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视角,来分析一个地区的“社会分层”是否具有某种族群背景,也就是在社会中是否存在着美国民族社会学理论中所强调的“族群分层”。
7.族际通婚。
我们可以通过户访问卷调查中所得到的被访者中与异族结婚的人员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与社会经济状况等信息,把族际通婚人员与族内婚人员进行比较,同时可以归纳出影响族际通婚的各种因素。我们可以询问被访者中已经与他族成员通婚者,他们当时结婚的原因,当时有没有顾虑,是否遇到阻力以及阻力的来源,现在对婚姻是否满意。同时我们还可以向被访者询问,他们对于自己未婚子女将来如与其他族群成员结婚的态度,以及同意或反对子女族际通婚的主要原因。通过对于这些与族际通婚相关情况的具体调查,我们还可以从当前这些影响因素的状况和变化来预测今后族际通婚的前景。
8.族群意识。
族群意识是人们后天形成的,是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人们在看待外部世界时,如何把芸芸众生划分为不同的“群体”,群体之间的异与同都体现在哪里?异与同在程度上的深浅,如何把自身在这种群体格局予以定位,与哪个群体认同,……这些都是研究族群与族群关系时应予以特别关注的方面。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可以调查:
(1)        政府和地方社区传统对于居民“民族认同”的规则;
(2)        族际通婚夫妇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登记时的选择情况,
(3)        族际通婚夫妇做出这种选择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4)        是否发生过要求更改自己“民族成分”的现象,
(5)        法律上更改或实际上改变“民族成分”的途径(宗教、入赘)。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控制面板 + 30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头像被屏蔽

    3

    主题

    116

    帖子

    215

    积分

    Banned

    精华
    0
    威望
    -10
    K币
    218 元
    注册时间
    2008-8-5
    沙发
    发表于 2008-8-7 23:06 |
    [BAD CONTENT]

    4

    主题

    33

    帖子

    158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58 元
    注册时间
    2008-12-26
    板凳
    发表于 2009-1-17 21:12 |
    感谢楼主分享

    0

    主题

    55

    帖子

    11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14 元
    注册时间
    2009-4-19
    地板
    发表于 2009-5-2 13:10 |
    谢谢哈 你真好

    0

    主题

    9

    帖子

    1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8 元
    注册时间
    2009-9-17
    5
    发表于 2009-9-17 11:51 |
    [em:42]

    0

    主题

    78

    帖子

    158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58 元
    注册时间
    2008-6-10
    6
    发表于 2010-3-24 11:43 |
    感谢楼主分享

    14

    主题

    116

    帖子

    30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18
    K币
    286 元
    注册时间
    2009-12-2
    7
    发表于 2010-4-29 23:50 |
    这么多啊 有些晕

    14

    主题

    116

    帖子

    30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18
    K币
    286 元
    注册时间
    2009-12-2
    8
    发表于 2010-4-29 23:46 |
    这么多啊 有些晕

    0

    主题

    7

    帖子

    1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5 元
    注册时间
    2010-7-9
    9
    发表于 2010-9-13 15:10 |
    太好了 谢谢

    1

    主题

    9

    帖子

    5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30
    K币
    28 元
    注册时间
    2011-7-31
    10
    发表于 2011-8-25 21:56 |
    谢谢!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4-5-8 01:46 , Processed in 0.088164 second(s), Total 22, Slave 20(Usage:7.5M, Links:[2]1,1_1)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