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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之一:中国古代史重点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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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0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古代史重点名词解释:

1、旧石器时代:
人类历史的最早阶段,时间大体与地质上的更新世相当。中国的旧石器时代开始于大约250万年以前,在大约一万多年前结束。其主要特徵是人类的生产工具主要为打制石器,更为先进的细石器和磨制石器尚未出现。这一时代是人类自身发展的时代,从猿人进化为直立人,经过早期智人,再进化为晚期智人,最后成为现代人。这一时期人类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捕猎野兽、鱼类和采集果实,农业和畜牧业还没有产生。在婚姻形态方面还处于男女关系松散的杂婚状态。中国普遍发现有这一时代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物,如著名的北京人化石和西侯度遗址文化。现已发现的人类化石有直立人、早期智人、晚期智人,证明中国是人类的主要起源地之一。

2、中石器时代:
介于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间,生产工具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但细石器开始盛行。这时人类生活仍然依赖于渔猎和采集,农业和畜牧业还没有出现。其年代开始于一万年以前地质上的全新世时代,延续时间很长。当黄河和长江流域等地区已经进入新石器时代,一些边远的地方如东北、内蒙古、新疆、西藏还停留在中石器时代。目前这个时代的遗址发现不多,陕西的沙苑文化、河南的灵井文化是其中的两个。

3、新石器时代:
  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徵是畜牧业和农业的产生。也就是说,人类不再完全依赖自然的赐予,开始生产自己生存所需的食物。另一重要特徵是,这一时期的生产工具出现一个大飞跃,开始磨制石器,形状规整,便于使用。与此同时,陶器、纺织、玉器出现,手工业也逐渐专业化。人类社会也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婚姻形态方面,由杂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人类群体由小规模的人群发展为规模较大的氏族社会,临潼姜寨的村落遗址就是最好的见证。一般来说,这一时代开始于一万年以前,延续时间也很长,像距今4500至2500年的美洲玛雅文明就仍属于新石器时代。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于一万四千年以前,到大约五千年前结束。

4、古猿:
现代人类与大猩猩的共同祖先,现已发现的古猿有埃及古猿、森林古猿、腊玛古猿、保山古猿、南方古猿。科学界一般认为,埃及古猿是人类与猿类的共同祖先,一支通过森林古猿进化为现代的黑猩猩、大猩猩;一支通过腊玛古猿、南方古猿进化为现代人类,保山古猿是腊玛古猿与南方古猿之间的中间环节。

5、猿人:
就已能直立行走而言,猿人可算是最原始的人类,但其某些体质形态尚接近于猿类,所以称为「猿人」。有些学者估计猿人的阶段为大约一千万或八百万年前。过去常将北京人归入北京猿人,现多称其为直立人。

6、直立人:
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已经能够直立行走并且制造石器。北京人、蓝田人、郧县人等都属于直立人。它仍带有猿类特徵,如头盖骨低平,眉骨粗壮,吻部前伸。但比猿人阶段要进步许多,脑量也增大很多,北京人的脑量平均为1043毫升,蓝田人的脑量为780毫升。其生存年代为更新世,距今约八十万年至五十万年。

7、智人:
人类发展的晚期阶段,分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早期还保存较多的猿类特徵,生存时代为旧石器时代中期,距今五十万年至十万年。长阳人、丁村人、 大荔人及尼人都属于早期智人,大荔人的脑量为1120毫升。晚期智人的猿类特徵已经退化,体质特徵接近现代人。山顶洞人、柳江人、资阳人及克人都属于晚期智人。山顶洞人的脑量为1300-1500毫升,男性身高达一米七四,女性身高为一米五九。他们制造的石器较为先进,并开始制作装饰品。墓葬也开始出现,如山顶洞人在尸体周围撒一些赤铁矿粉,说明他们已有了宗教和审美观念。其生存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五万年至一万八千年。

8、母系氏族社会:
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领导权。世系按女性继承,子孙归属母亲。一般认为中国的仰韶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美洲印第安人的易洛魁氏族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氏族成员死后,其财产归同氏族的人所有。同氏族的人有互相援助、保护和共同复仇的义务。氏族首领是推选出来的,一个是负责公共事务的酋长,一个是军事首领。

9、氏族:
原始社会中以相同的血缘关系结合的人类社会群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他们往往用一种动物或植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标记。在氏族中,婚姻有一定的规定,禁止长辈与晚辈之间的通婚,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甚至禁止与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婚配。氏族成员的地位平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财产共享。公共事务由氏族首领管理,重大事务由氏族成员组成的氏族会议决定。氏族社会先后经过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大约在铜石并用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而解体。

10、杂婚:
早期人类还保持的一种动物特性,即群体内部男女成员之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此时尚未形成婚姻制度,每一个女子属于每一个男子,每一个男子也同样属于每一个女子。这种杂婚现在已经不存在,但在古代传说中可以找到一些痕迹。

11、父系氏族社会:
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氏族社会便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其特徵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孙皆归属父亲。世系由男性传递,财产也按父系继承。中国的龙山文化即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

12、部落:
由于人口的繁殖,氏族的一部分人向外开拓新的生存空间,于是产生了新的氏族。几个新老氏族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一个部落。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与领土,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共同的宗教与祭祀仪式。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部落最高首领称为酋长,由各氏族推选产生,公共事务由各氏族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讨论决定。

13、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14、血缘群婚:
人类的早期婚姻形态。这种婚姻是在家庭内部,一群直系与旁系的兄弟姐妹互相通婚。典型的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母系父系之分,祖父与外祖父、姑母与舅母等都用相同的称呼。它排斥了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通婚,较人类原始的杂婚状态要进步得多。这种婚姻现已绝迹。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夏威夷群岛上还看到了一些残迹。

15、对偶婚:
母系氏族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若干同胞的一群姐妹与同胞的一群兄弟集体通婚,男女关系并不固定,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形式称为「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是它的发展形式,其特点是男女结合短暂而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于自己的氏族,没有固定的同居生活,也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所生子女均属母亲所有。对偶婚本身也有很多形式,一种是双方都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中,通常是丈夫去女方家;一种是双方都到专为他们建筑的公房中过夫妻生活;一种是丈夫搬到妻子家中居住,称从妻居。到父系氏族社会,从妻居最终被从夫居取代。

16、一夫一妻制:
由对偶婚发展而来。它是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女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在远古的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中国的龙山文化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合葬墓。

17、禅让:
传说古代实行的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讲述他们登上部落首领位置后,选贤与能,把贤能者举荐为自己的继承人,并在生前就让他们辅佐自己处理政务,死后便让他正式登上首领的位置

18、《禹贡》:
《尚书》中的一篇,作者不详。一般认为是战国时的著作。禹贡将全国分为九州,说成是禹治水后的政区制度。九州中的名山大川也说成是禹所导治的。这是不对的。但《禹贡》是我国第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

19、禄丰古猿:
1975-1980年发现于云南禄丰县石灰坝煤场的第三纪褐煤地层内。经过多次的发掘,发现不少腊玛古猿化石,包括一具残头骨、若干个颌骨和上百颗牙齿。其形态比腊玛古猿进步,更接近于人类的早期形态。这种古猿化石在世界上尚属首次发现。与古猿化石共生的有三趾马、剑齿虎、无角犀、河猪等中新世和上新世的动物化石。化石所在地层的时代,为中新世的晚期或上新世的早期,距今约800万年。

20、元谋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1965年发现于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附近。发现的有元谋人左右上内侧门齿,属同一青年男性个体,是中国早期直立人的代表。后来在元谋人化石所在的褐色粘土层内,发现了刮削器等石器、大量炭屑和烧骨。此外还发现二十九种哺乳动物化石,其中有爪蹄兽、剑齿虎等第三纪动物和云南马、山西轴鹿等动物。时代为早更新世晚期,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170万年。1986-1987年,考古学家再于元谋县发现古人类牙齿化石,估计距今约250万年。

[ 本帖最后由 摇摆布丁 于 2006-6-7 1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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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郧县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1975年在湖北省郧县龙骨洞中发现,化石为四枚牙齿。它们的特徵与北京人相似,说明郧县人属于直立人。一起的动物化石有嵌齿象、桑氏缟鬣狗和小猪,代表的地质年代要比北京人的动物群要早,因此郧县人存在的时代可能要比北京人早,可能为早更新世。

    22、蓝田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分别发现于陕西蓝田县的公王岭和陈家窝两地。公王岭的蓝田人化石有头盖骨、鼻骨、右上颌骨和三颗臼齿,同属于一个成年人,可能是女性。头盖骨低平,额部明显倾斜,眉脊骨粗壮,骨壁厚,脑量小,估计为780 毫升,吻部向前突出,表现出较为原始的形态。在蓝田人化石的层位中发现有大尖状器、砍砸器、刮削器和石球等石器。加工方法为简单的锤击法,石片一般未经第二步加工即付诸使用。共生的动物群有四十一种,其中包括大熊猫、东方剑齿象、毛冠鹿,带有强烈的南方动物群的色彩。陈家窝的蓝田人化石有下颌骨,属于一个老年女性。公王岭蓝田人距今大约80-75万年,陈家窝蓝田人距今约53万年。

    23、北京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属直立人。1921年发现于北京房山县周口店龙骨山,以后经过多次发掘,发现5 个头盖骨、头骨碎片、面骨、下颌骨、股骨等化石,其中在1929年发掘到第一个北京人的头盖骨化石,震动全球考古界。可惜这些珍贵标本在1941年遗失。1949年以后,经多次发掘又发现了一些头盖骨和其他人骨化石。这样前后共发现六个头盖骨,和大量的人类骨骼化石,大体属于四十个个体。北京人的头盖骨低平,额向后倾,比猿人高。脑量平均为1043 毫升,大于猿人,牙齿较猿人弱小简单,说明它们比猿人进步。但头盖骨较厚,眉脊粗壮,向前突出,面部较短,吻部前伸,牙齿比现代人粗大,说明它们保存有浓厚的原始形态。北京人生活的年代为距今约50万年。

    24、丁村人:
    旧石器时代中期人类,属早期智人。距今约12万年。1953年发现于山西襄汾丁村,以后在汾河两岸发现有二十几处地点。化石有属于一个十二、三岁少年的三枚牙齿和一个大约两岁儿童的右顶骨化石。两枚门齿齿冠舌面仍有明显的舌面隆突和指状突,但不如北京人的复杂,齿冠舌面均为中部低陷、呈铲形,与现代黄种人相接近。臼齿的咬合面的纹理也不如北京人复杂,说明他们比北京人进步。儿童的顶骨壁较北京人的小孩顶骨薄,也是人类体质进步的反映。丁村人使用的工具有砍砸器、石球、三棱大尖状器、鹤嘴形厚尖状器和刮削器。其中三棱大尖状器和鹤嘴形厚尖状器富有特色,个体均厚重,它们代表的是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文化的另一个传统「 河套-丁村系」。

    25、金牛山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早期智人,时代为中更新世末期。1984年发现于辽宁营口金牛山。化石为一个头骨、五个脊椎骨、二根肋骨以及其他部位的骨头,全部属于一个成年男性个体,年龄为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脑量为1390毫升。金牛山发现的这批化石资料之完整,在我国尚属首次。同时还发现了一些灰堆,里面有烧土、炭屑和烧骨,可能是金牛山人烧食之处。在灰堆旁边分布着大量的动物碎骨,其中有的骨头还可以看到人工敲砸的痕迹。

    26、大荔人:
    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的早期智人化石,为现代蒙古人种的祖先。1978 年发现于陕西省大荔县解放村附近的洛河第三阶地砂砾层中,故名。与大荔人同时出土的有石制品和哺乳动物化石,时代为中更新世末期,距今年代大约为 20余万年。大荔人化石为一不足三十岁的男性头骨(缺下颌骨),其体质特徵介于直立人和早期智人之间,头顶低矮,前额扁平,上方有一横沟(这些表现出直立人的原始特徵),但吻部不甚突出,颧弓细弱,颞骨鳞部不呈三角形而呈圆鳞状,面部扁平,脑容量为1120毫升,这些是智人的进步特征。

    27、许家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末或中期初的人类,属直立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类型。1973 年发现于山西省阳高县许家村和河北省阳原县侯家村之间。发现的人骨化石有三个顶骨和其它骨骼化石,分别属于十几个男妇老幼不同的个体,既有七岁的幼儿,也有年过半百的老人,平均寿命大约二十岁。体质特徵有的比较原始,与北京人接近,有的较为进步,与尼安德特人类似。因此一般认为它具有从直立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特性。据铀系法测定,他们生活的时代为距今10万年左右。许家人的一些石器如短身圆头刮削器,刃部经过细致的加工,带有细石器的特点,这在当时是代表进步的因素。另外,这里也有许多细小石器,后来华北的一些细石器即发源于此。

    28、山顶洞人:
    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属晚期智人。1930年发现于北京房山县周口店龙骨山,以后经过数次发掘,发现了人类化石和一些文化遗物,时代为距今约1.8 万年。人类化石共八个个体,既有婴儿,也有少年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体质特徵已接近现代人,脑量也达到1300-1500毫升,与现代人相一致。石器有砍斫器,加工方法与北京人相同。但骨角器中的骨针是我国最早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缝纫工具。有的骨针直径只有3.3毫米,上面钻出细孔,技术已相当先进。此外,山顶洞人还出现了墓葬。在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周围,发现有散布的赤铁矿粉末和一些随葬品。这些装饰品和墓葬的出现,说明山顶洞人已经有了审美观念和宗教信仰。

    29、马家浜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59年在浙江嘉兴马家浜首先发现而得名,其年代约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时,主要分布在浙江北部、江苏南部和上海市,重要遗址是马家浜、青浦崧泽、常州圩墩、吴兴邱城和钱山漾等。陶器以夹沙红陶和表红胎黑、外红里黑的泥质红陶为主,未见彩陶。早期有釜,晚期多鼎。石器磨制较精。晚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30、大汶口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下游的一种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4300—前2400。因1959年首先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和鲁南,南达苏皖北部,西到河南平顶山、偃师、郑州,北达辽东半岛。根据大汶口文化内涵的不同特点,一般分为早、中、晚三期。生活用品主要是陶器,盛行三足和圈足器,早期全系手制,多红色,晚期出现轮制,多黑色和灰色。早期只见单色黑彩,中期彩陶增多,红、白、黑、赭等色均有,几何纹是其彩陶的主要图案。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早期制造粗槽,中期以后磨制精致,并用琢钻和管钻法打孔。装饰品做工精致,中期以后出现雕刻镶嵌技术。葬式以俯身直肢为主,所土坑竖穴,晚期流行二层台结构。早期出去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出现男女合葬,已确立父系家长制,出现贫富分化。大汶口文化的前身是以滕州北辛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到约公元前2400年发展为山东龙山文化。

    31、龙山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28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和安徽北部等地区。陶器多是轮制,少数手制,质料有细泥、细沙和粗沙三种;陶色有黑、灰、红和少数白色,火候较高,质地坚硬。除有素面磨光外,纹饰有弦纹、划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器形复杂,种类繁多,盛行三足、圈足或平底,常见器有盆、豆、杯、盘、罐、鼎、鬲等。黑陶是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质地细腻,造型美观,过去又有“黑陶文化”之称。 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有孔半月形石刀和石铲是此文化中出现的新工具。居住主要是半地穴式的圆形房屋,也有长方形,单间居多。墓地多在住地附近,多单人仰身直肢,亦有少数男女合葬。龙山文化经历时间长,分布辽阔,各地区有不同特点与类型,一般分为山东龙山文化(约前2500—约前2000)、河南龙山文化(约前2600—约前2000)、陕西龙山文化(约前2300—约前2000)等,又各分为若干类型。龙山文化的人们已处于父系氏族社会,已出现城堡,到晚期又出现铜器。

    32、良渚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36年最先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阵而得名。距今约四、五千年左右。主要分布于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上海市,还有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和邱城、嘉兴双桥等。陶器以夹沙的灰黑陶和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普遍采用轮制。种类繁复,圈足器、三角器和平底器较多,常见有簋、鬶、豆、盆、盘、罐、碗、壶等,器表有时施以种种刻划纹饰,还有少数漆绘陶器。生产工具有石、骨、木等制作的。石质工具种类多,制作细,专用性强,主要有磨制精细的大型三角犁形器、扁薄长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石刀和石镰、有段石锛和石镞等。玉器种类很多,工艺水平甚高形较大的有玉琮、玉璧等礼器。手工编织发达,出土有竹编和丝、麻织品。据研究,良渚文化应是马家浜文化的继续和发展。

    33、三星堆文化:
    四川地区的古文化,1929年发现于四川广汉南兴乡。以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学者称为“三星堆文化”,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延续至商、周之际,分布于成都、新繁、广汉、阆中、汉源一带。陶器以夹沙褐陶为主,多手制,少数轮制,除盉外,不见三足器;纹饰以绳纹为最多,至晚期出现云雷纹。生产工具主要是小型磨制石器。青铜器和玉石器造型夸张,成为三星堆文化的典型特征。

    34、炎帝:
    又作赤帝,相传为上古帝王,居于姜水(即岐水),以姜为姓,为少典之子,其德火纪,以水名官,故称炎帝。曾与黄帝战与阪泉,被打败。一说即神农氏。

    35、大禹:
    鲧之子。《尚书.舜典》:「伯禹作司空」句下孔传云:「禹代鲧为崇伯」,说明禹曾被舜任命为司空,并继承了其父的封邑与爵称。后因治水有功,舜举荐他当上了部落联盟的首领。

    36、家天下:
    谓帝王把国家当作一家的私产,世代相传。《礼记.礼运篇》讲禹以前的社会是大同社会。在那时,一切财产都是公共所有(天下为公),首领依其才能选举产生(选贤与能)。讲到禹以后的社会时,指出国家财产成了一家私产(天下为家),私有制已成合法,父死子继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大人世及以为礼)。所以,家天下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到了西周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口号,把天下的土地、臣民都当成君王一家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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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世袭王朝:
    世代承袭的王朝。自从夏禹之子破坏禅让制,实行传子制度之后,为历代统治者所继承,所以这些王朝,都是世袭王朝。各个朝代的世袭制均以父死子继为其特点,一般都是传于嫡长子,在特定情况下,辅以兄终弟及的办法。但都严格限定在同一血统范围内选定继承人。

    38、父死子继:
    谓父亲死后,由其子继承其一切特权。这是古代实行世袭制的核心,多指帝王之王位及领地等的继承权。在有几个儿子的情况下,多由嫡长子直接承袭。其它子弟用分封领地的办法,给予土地和臣民。

    39、天下为私:
    天下为私是与天下为公相对而说的。《礼记.礼运篇》有一段记载,概述了夏禹前后发生的变化,说禹之前的社会情况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但讲到禹之后的社会情况时则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是说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了,天下的财产成了一家的私产。天子之位传子而不传贤,并由子孙来承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人们建造城市来保护财产,制定礼教与法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土地成了私有财产,还蓄养谋臣武士作爪牙,为谋私利,争夺与革命成了不可避免的现象。这一段文字,相当形象地反映了因私有制的出现而给当时的社会制度带来的一系列冲击,并导致新制度的建立及人与人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这段记载把两种社会制度的变革归咎于启夺取王位这一件事,不免有些简单化(因为这个变化是经历了很长一个历史过程的)。但它能形象地、集中概括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变革,并且揭示了夏启即位开创的家天下制度和天下为私是这个变化的根源,这是很深刻的。

    40、安阳殷墟:
    商代晚期都邑遗址。位于今很难安阳西北小屯村一带。东起后岗,西至北辛庄,南至铁路苗圃,北至三家庄,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即古本《竹书纪年》所云“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殷。北宋以来时有商文物出土,清末又出土甲骨文。自1928—1937年,中央研究院曾进行十五次大规模发掘,建国后历年又进行钻探、发掘。其布局是:宫殿和宗庙区在小屯村东北洹河以南的中心地区,发现建筑基址五十多座,建在凹形、方形、长方形的夯土台基上,并发现圆形铜柱基,其下有天然大卵石。还发现建筑物奠基、置础、安门、落成典礼时杀害的人骨。这里还出土大量遗物和十万余片甲骨。也还发现一些中、小墓葬,妇好墓亦在此处。宫殿区以西,发现宽7—12米,深5—10米的大灰沟,当是人工挖成的防卫设施。洹河北岸至侯家庄西北冈、前小营村之间是殷王陵区和祭祀场,发现大墓十三座和上千小墓。出土大批铜器、玉器、骨器、陶器和用于祭祀和殉葬的人、狗、马、象、鹰等骨骸。殷墟中心区以外,大司空村、高楼庄、四盘磨等地发现小型房基、墓葬,当为平民居住区。殷墟西区发现近千座小墓,可分八区,当为族葬墓地。从大司空村和殷墟西区墓葬群及其出土文物看,平民已在分化。小屯村东南1公里处的苗圃北地为铸铜遗址,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发现房子和大量炼铜坩埚、陶范等。小屯西的北辛庄是制骨遗址,发现有房基、骨料、半成品和制骨工具,制品以笄和锥为多。此外,后岗发现几座族葬墓和杀殉坑,共埋人54具。殷墟发掘为商代考古奠定了基础,也为商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

    41、二里头文化:
    介于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之间的一种青铜时代文化。1952年发现于河南登封玉村,因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较为典型,故名。以前曾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因有一定差异,又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在河南东南部、湖北北部、河北南部及陕西东部等地也陆续有所发展。偃师二里头遗址分四期。一、二期由河南龙山文化发展而来,陶器多褐色,器形多平底,纹饰多蓝纹、细绳纹及方格纹,与二里岗类似的因素逐渐增加。在二里头遗址发现有宫殿建筑基址,有青铜器爵、斝、戈、戚、刀、镞、铃和嵌绿松石牌饰等,在灰坑、灰层中发现散置人骨架,这些大都属于三、四期。宫殿基址经复原,有堂、庑、门、庭,规模较大。二里头文化的碳—14法测定年代接近夏代纪年,又分布在传说中的夏人活动范围内,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丰富数据。有学者认为二里头一、二期属夏文化,三、四期为商文化早期;也有学者主张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二里头文化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叫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由于两地遗存的文化面貌有一些差异,后者被称为东下冯类型。二里头文化包含四期文化遗存,它们的年代均比郑州二里岗商文化要早。二里头遗址第一、二期遗存的特点是:炊器有实足的鼎和平底的罐;许多器类均以平底为主;装饰纹样为方格纹、篮纹和细绳纹。第三、四期中的炊器,出现了袋足的鬲、、等,器类以圜底器为主。这些因素与二里岗期商文化相一致。结合第三期遗存中发现的大型宫殿遗址,铸铜、制骨、烧陶作坊址,说明第三期时这里是个都邑。目前,学者们对二里头文化的看法尚不统一。部分学者认为第三、四期中出现了与二里岗商文化相一致的文化因素,所以它应是商代都邑,很可能是汤都西亳。狭义的二里头文化应专指二里头第一、二期遗存。部分学者则认为郑州商城是亳都,二里头遗址应是夏都斟,所以它的四期遗存均为夏代遗物。围绕二里头文化的性质的讨论,将继续进行下去。

    42、大禹治水:
    传说尧舜统治时期天下洪水为害,尧命有崇氏首领鲧治水。鲧用堵塞的方法,结果失败,被舜殛死。舜又命鲧之子禹治水。禹接受了父亲失败的教训,改用疏导的方法。禹治水期间,在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治平了洪水。禹的声望日隆,舜死后拥戴为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平治了水土,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这也为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43、夏文化:
    夏人活动区域内夏王朝时期的居民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存叫夏文化。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古籍记载的夏人活动地区豫西、晋南一带发现二里头文化,在考古学发展序列上补足中原地区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中间的缺环。其中有几种主要的看法: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二.二里头文化的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不是夏文化;三.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而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属于商文化;四.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偃师二里头遗址即夏都阳城。大家对第一、二期遗存可能是夏文化的认识比较一致。这时期生产水平有较大发展,已是青铜时代,农业上的发展表现为生产工具进步和专用酒器增多。生产的发展导致贫富分化的加剧,主要表现在墓葬中出现分正常埋葬的人骨,及宫殿基址中庭发现的人殉坑,反映这一时期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对夏文化分歧的解决有待于考古发掘提供更多物证,同时有待于多学科结合研究取得确切数据,对目前推算出的夏商纪年进行验证或修正,将夏朝的绝对年代确定下来,从而为夏文化探讨提供可靠前提。

    44、《夏小正》:
    《大戴礼记》篇名。《隋书•经籍志》著录“《夏小正》一卷”,可见隋时已有别行本。《礼记•礼运》:“孔子曰……吾得夏时焉”,郑玄注:“得夏四时之书”,即《夏小正》。内容述从正月到十二月一年时令气候,宜时之农事等生产活动,相传是夏代历书,故名。为中国现存最古老之月令书。

    45、甲骨文:
    商周时契刻于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目前发现商代甲骨文以河南安阳殷墟最多,属于商代后期遗物,其中绝大多数书占卜记录,称甲骨卜辞。因出于殷墟,又称殷墟文字、殷墟书契、殷墟甲骨文等。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始发现,次年得到学者鉴定,迄今出土约有十万片。二十九年,刘鹗编辑出版第一部著录《铁云藏龟》,其后研究日益发展,形成一门学科即甲骨学。甲骨文内容涉及天文、历法、气象、动植物、农事、方国、地名、征伐、祭祀、人物活动、商王世系和占凶梦幻等。目前已发现单字有五千余个,考释过的约两千个,文字结构已由独体趋向合体,晚期形声字增多。是中国早已有系统的古文字。西周时期的甲骨文,在山西洪赵坊堆、陕西长安丰镐、岐山凤雏、扶风齐家和强家、河北邢台南小汪、北京昌平白浮、房山琉璃河和镇江营九个地点都有发现,上述九个地点共发现312片,1033个字。其中以凤雏出土最多,计292片,915个字。

    46、金文:
    青铜器上的铭文。青铜器有铭文始于商代中期,商代青铜器铭文一般文字较少,大多仅记器主族氏、名字及所祭先人等,寥寥数字,字数最多这亦仅四十余字。周代铭文字数显著增加,内容亦有发展,多说明做器原因和用途,包括一些重要的事件,如祀典、锡命、征伐、契约等,有的长达几百字,如西周前期的小盂鼎有三百九十余字,西周的后期的毛公鼎达四百九十七字。到战国中晚期,长篇铭文较少,多为“物勒工名”即记载监造者名、工匠名、器名、置于所在等。铭文多为铸成,自春秋时期起有刻成的,字体亦随时代变迁而有变化。

    47、太康:
    太康为夏朝的第三世君王,夏后启之子。夏后启死后,启的儿子互相争夺王位。东夷人后羿乘机篡夺了政权,致使太康和仲康不得不流亡在洛水一带,后来二人相继死去。在夏朝历史上,太康是位亡国之君,史称「太康失国」。

    48、少康:
    少康是夏朝第六世君王,为夏后相之子,相妻有仍氏之女后缗所生。由于其生活的时代正当寒浞攻杀夏后相,夏朝乱政之时,所以少康生长于有仍氏。长大之后当了有仍氏的牧正,管理畜牧。后为寒浞及其子浇所迫,又逃到有虞氏,当了庖正。在有虞氏和夏族旧部靡的帮助下,少康终于攻灭了寒浞和其子浇与,恢复了夏朝的统治。这一段历史被称作「少康中兴」。少康是夏王朝中有作为的一位君王。

    49、太康失国:
    启的晚年,生活日益腐化。他喜欢饮酒、打猎、歌舞,而疏于朝政。启死,其子太康继位,也沉湎于声色酒食之中,政事不修,促使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外部四夷背叛。东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看到夏王朝内部矛盾重重,藉太康外出狩猎数月不归之时,乘机掌握了夏的政权。太康死后,其弟仲康继位,仲康微弱,当了傀儡。仲康死后,其子相继位。羿把相赶走,自己当了国王,这就是史书上称作「太康失国」和「后羿代夏」的故事。

    50、少康中兴:
    少康为夏王朝第六世国王。夏后相之妻后缗所生。后缗母家为有仍氏,当寒浞攻杀夏后相的时候,相妻怀孕,从墙洞中逃归母家,生少康,所以少康一直生活在有仍氏。长大后当了有仍氏的牧正,管理畜牧。当寒浞之子浇派人去追杀少康时,少康逃到了有虞氏,当了有虞氏庖正(厨官)。舜的后人虞思把两个女儿嫁给了少康,又给了少康土田和众人,少康才站住了脚,并开展恢复夏朝统治的各种活动。 在寒浞代后羿、政局混乱之时,夏的贵族靡逃到与夏同姓的有鬲氏。靡收抚了斟灌氏、斟氏的逃散人众,整顿队伍,积蓄力量。在靡的密切配合下, 少康终于攻灭了寒浞, 杀浇于过, 杀于戈, 重建了夏朝。 这一事件,历史上称为「少康中兴」。

    51、人殉:
    人殉是为奉侍已死的社会或家族中某些特权者而死的人,其中有陪臣、妻妾、侍卫和亲信,也有用作仆役的奴隶。它是古代社会中一度盛行的习俗。在河南、河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都发现了商代人殉的遗迹。商王、贵族及奴隶主的墓葬中一般都有殉葬人。侯家庄1001号墓是个有四条墓道的商王墓,墓内殉人超过164个,分置于墓底、椁室附近及墓道内。该墓墓室外的陪葬坑有31个,其中22个埋有人。每坑埋1-7人不等,共埋有68人。最大的陪葬坑中棺椁具备,还有青铜礼器,在二层台上有2个殉葬人,即殉葬人的坑中还有殉人。

    52、人牲:
    人牲是祭祀时把人像牛羊狗猪等牲畜那样供奉给天地、祖先、山川、神灵的牺牲的简称。这是古代社会中一度盛行的社会习俗,早在史前时期即已出现。在河南、山东、河北、江苏、湖北等地的商代遗址中都已发现了人牲的遗迹,尤以商代后期的都城所在地殷墟最为常见。商王和贵族奴隶主在祭祀祖先、祈祷神灵、建筑宫室和求年问雨时,都要使用人牲。甲骨卜辞中也常见有杀人祭祀的记载,最多的一次杀了三百人用于祭祀。据卜辞统计,商王用于祭祀的人牲,总数超过1.4万人。尤以武丁一代用人牲最多,有9千多人。在殷墟王陵区发现的祭祀场,仅1976年一次发掘出191个祭祀坑,共用人牲一千余。估计在这一地点先后用祭的人牲有数千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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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09:10 | 只看该作者
    53、青铜文化:
    即青铜时代创造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大约从夏代开始,中国进入青铜时代。到了商代,青铜器的应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青铜工具的锐利远胜于石器,加以当时的铸造技术可以制作出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各种手工工具和农具,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拥有众多人口的都邑出现了。在这些都邑中,建造起巨大的宫殿;修造大型王陵;构筑起城垣与壕沟之类的防御设施。在都邑与各地之间有马车与舟船等交通工具相连结;还出现了契刻的甲骨文,用于记录社会生活中的事件;天文、历法、医学等科学也发展起来。青铜工具用于采矿业,可以采出更多的矿石。冶炼业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促使青铜铸造业的发展。这种良性循环,使中国的青铜时代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它所创造的灿烂的青铜文化,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54、占卜:
    用龟甲或兽骨(主要是牛、羊的肩胛骨)加工成卜具,然后进行占问凶吉的方法。考古资料说明,占卜的习俗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河南舞阳贾湖遗址的墓葬随葬品中就有龟壳。龟壳内装有许多小石子,龟甲上还有契刻的符号,有人认为是原始文字。因而,有人提出这些龟甲与龟灵占卜有关。若此说成立,则占卜的出现可上溯到七、八千年前。在稍后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不少占卜过的兽骨,主要是有灼痕的牛、羊、鹿的肩胛骨。地域涉及陕、豫、皖、鲁、冀、辽、晋、蒙等省。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占卜,仍然是在兽骨上烧灼,卜问凶吉,故出土的卜骨上只有灼痕,未见钻凿。到了商代前期,则出现了钻、灼并用的方法,一般是先钻孔,后在孔中灼。到了商代后期,占卜习俗进入一个新阶段。殷墟出土的甲骨,在卜问前都整治得很好,凿、钻、灼兼施。占卜后将卜问内容、结果契刻在甲骨的正面,这就是卜辞。这种习俗,到西周时期仍在继续。

    55、自然崇拜:
    是对自然神的崇拜。它包括天体、自然力和自然物三个方面。如日月星辰、山川石木、鸟兽鱼虫、风雨雷电等等。这是原始社会中,人们将自然现象的变化,尤其是那些直接影响人类生存的变化,看成了人性的、有主意的实体,从而激起人们对它们的崇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大自然一方面给予人类生存提供了物质资料与条件,另一方面又常常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在人们既不认识,更不能改造自然力的时候,就把它们拟人化,认为它们具有灵性,把它们当作有生命力的神灵加以顶礼膜拜。他们甚至赋予自然力以形体,出现了雨师、风伯、雷公、云君等自然神。他们面对庞大而复杂的世界,对于一切不可理解的自然现象,都把它们作为自己崇拜的对象。其中对自然力的崇拜,直接表现为对自然物体本身的崇拜。 在原始人看来,神灵是无处不在的。这在中国古代的祭祀制度上也有反映。如《礼记.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

    56、牧野之战:
    正当商纣王派大军远征东夷之时,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联合庸、蜀、羌、茅、微、卢、彭、濮等国,经孟津渡过黄河直抵商郊牧野。商纣王对来自西方的进攻并无准备。他仓促调遣军队,在牧野应战。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拒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以大卒驰帝纣师。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商纣王的军队人数虽多,但兵无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战,商朝全军覆没,致使纣王自焚,商王朝灭亡。

    57、武丁:
    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年少时,其父小乙让他到民间生活,比较了解民间的疾苦。他继位后,得到甘盘和傅说两位贤臣的辅佐。甘盘早逝。武丁得傅说后,据《史记.殷本史》载:「举以为相,殷国大治」。又记载:「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兢兢业业,励精图治。他还不断向外扩充领土,四出征伐,如伐羌方、土方、方和人方等等外方邦,使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他文治武功均盛,出现了商代历史上最繁盛的局面。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

    58、伊尹:
    名挚,又名阿衡,商汤之贤相。他具备运筹策划的才能,在灭夏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是商朝初年的元老,自汤至太甲时一直是商王的辅佐大臣,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史记.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这就是著名的伊尹放太甲的故事。甲骨文中有祀伊尹的卜辞,可知他在商代的地位是很高的。

    59、傅说:
    武丁贤相。他原为刑徒,被武丁发现后,加以重用。《史记.殷本纪》记载:「帝武丁即位,思复兴殷,而未得其佐」。后来「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是时说为胥靡,筑于傅险。见于武丁,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号曰傅说」。傅说居相位,全力辅佐武丁,使商王朝的国力大为增强,出现了稳定发展的繁荣局面。

    60、大宗小宗:
    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弟之间的关系而立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61、九鼎:
    九鼎是古代象徵国家政权的传国之宝。《史记》记载:「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相传成汤迁九鼎于商邑;周武王灭商后,又把它迁到了洛邑;东周时,秦、楚觊觎周王权,曾先后兴师到周都询问九鼎大小。

    62、嫡庶之制:
    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立嫡以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其余的诸子为庶子。嫡长子继承权位和财产,庶子分别被分封为诸侯、卿、大夫、士。嫡庶之制把西周社会的统治者既区别又联系地组合起来,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度。

    63、五刑:
    根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五种,即墨(脸上刺字涂青,罚为奴隶的标记);劓(割鼻子);(断足,即刖刑);宫(男子割势,即阉割生殖器和女子幽闭);大辟(斩首)。这五种刑罚的律条,墨刑和劓刑各一千条,刖刑五百条,宫刑二百条,大辟二百条,共有三千条。其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64、利簋:
    利簋,又名武王征商簋,为周武王时的「有司」利所作。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县,现藏于临潼县博物馆。此簋是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铜器。其为深腹,圈足下附有方座,双兽头耳垂珥,以云雷纹为地,饰以兽面纹、夔纹、蝉纹。腹内有铭文4行,共32字,大意为:武王伐商,甲子日凌晨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战胜商朝八天后的辛未日,武王在 地的军队驻地赏「有司」利以铜,利用铜来铸造宝器。利簋记载的史实证实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等文献的记载。

    65、分封诸侯:
    周武王灭商和周公东征后,面对殷朝留下的土地、财产、人口、官吏、军队及其故属国,周采取了封建诸侯的政策,以达到屏藩周室的政治目的。周初的分封对象有同姓宗室子弟,又有异姓功臣宿将,还褒封神农、尧、舜、禹及商汤的后代。史传周初分封,「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有土地,而且还有人口,即所谓「授民授疆土」。封君要对周王室尽纳贡、守边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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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09:12 | 只看该作者
    待续……

    希望大家支持,希望版主最好能加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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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09:1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支持的人不多啊!?……

    我决定继续粘下去,希望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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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09:16 | 只看该作者
    66、鸣条之战:
    商汤灭夏之战役。夏朝末年,夏王桀生性暴虐,嗜酒好声色,即位后“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伐有施氏,得美女妹喜,甚得宠。聚敛百姓资财,建倾宫,修瑶台。民不堪其苦,常指太阳咒骂:“时日曷丧,予与汝偕亡”。拒谏而诛杀大臣,任意伐灭诸侯,诸侯多叛夏。商汤在伊尹的协助下,先后诛灭韦、顾、昆吾三个忠于桀的诸侯后,遂出兵伐夏桀。夏商两军在鸣条会战前商汤举行誓师,誓词即《尚书》中的《汤誓》。交战后夏军即溃,桀败逃,至南巢(今安徽寿阳)被擒流放而死。夏王朝遂被灭亡。

    67、盘庚迁般:
    商朝中期以来,王室内部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前后经历了五代九王,史称“九世之乱”。在此期间商朝多次迁都。盘庚继位以后,政局混乱,阶级矛盾尖锐,他为了挽救政治危机,决定再次迁都于殷。但贵族平民都反对迁都,盘庚一面劝说贵族,一面恫吓人民,强行把都城迁到殷地。迁殷后,“行汤之政”,政局才稳定下来,社会经济和文化也随之迅速发展,从此,直到商亡的二百七十三年间再未迁都。

    68、九世之乱:
    商朝中期王室动乱。自仲丁后,王朝中衰,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又屡次迁都,诸侯离叛。这一动乱历经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九王,故名。

    69、牧野之战:
    周灭商之战役。周文王死后,武王做灭商准备,曾率师东观兵于孟津,诸侯不约而至孟津相会助周王八百。武王以实际尚未成熟,率师还周。过二年,纣王残暴更甚,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渡孟津伐纣,诸侯会集,庸、蜀、羌、微、卢、彭、濮等方国亦出兵助周。商纣发兵十七万拒敌。甲子日晨,两军会战于牧野,商军倒戈。纣见大势已去,登上鹿台,自焚而死。武王率兵入商都,商朝灭亡。

    70、成康之治:
    西周自武王灭商、周公东征后,建立一套礼乐典章制度,巩固了统治。成王、康王两世四十余年,政局稳定,社会安宁,相传“刑错四十余年而不用”,为西周最繁荣昌盛之时期,后世史家称“成康之治”。

    71、三监:
    周武王灭商之后,以商旧都封纣王子武庚,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庸,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管叔 、蔡叔、霍叔总称三监。一说武王以邶封武庚,以庸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72、周公东征:
    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病逝。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管叔、蔡叔也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信任。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 是时武庚利用战机,联络庸、奄、薄姑、徐戎、淮夷、熊(祝融)、盈(赢)诸族共图复国,声势远比新起而内部分裂的周强大。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叛乱。《逸周书•作雒》篇说,武庚北奔,管叔自杀,蔡叔被囚;周公征服熊、盈之族十七国,俘淮夷之族九邑。《孟子•滕文公》篇则说,其灭国五十。地居河汾之东的唐也起事策应武庚的叛乱,后为周公诛灭。这次战事是继武王灭殷之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来。

    73、国人暴动:
    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又命令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在高压政策下,「道路以目」。召公虎规谏厉王,但监谤更甚,国人忍无可忍,于公元前841 年,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仓皇逃奔彘,公元前828 年,厉王死于彘。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74、共和行政:
    西周厉王暴虐,被国人驱逐,流亡于彘(今山西霍州东北),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主持政事,称为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前841)为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之始。十四年(前828),厉王死,太子静被拥立,是为周宣王,共和行政结束。

    75、平王东迁:
    西周末年,周幽王立宠妾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嗣,废申后行业太子宜臼。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宜臼逃至申国母舅家,申侯遂联合缯国和犬戎伐周,杀幽王、伯服于骊山下,西周覆灭。申侯、鲁侯、许文公拥立宜臼为王,是为平王。次年,因镐京及王畿遭战争破坏,平王得晋、郑、秦和其他诸侯之助,东迁与雒邑(今洛阳),重建周王朝,为东周之始。

    76、井田制: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区划形同井,故名。井田制是从氏族社会土地公有制演变而来的,始见《孟子•滕王公上》,此外《周礼》、《汉书》、《谷梁传》、《公羊传》等均有记载。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元,又作为控制奴隶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奴隶也随着土地同属于奴隶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一家百亩,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由氏族社会公有土地演化而来的,保留公有的名义,实质上是贵族剥削农业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公田上的收获全部交归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这种份地不是固定不变的,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并跟着份地的变化而迁居,这说明劳动者对私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它和公田一样都归属于国家。而村社农业劳动者占有、使用私田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周礼•地官•小司徒》述井田之制,只称“九夫为田”,不言公、私之分,说的是后期的井田制,与孟子所概括的早期情况不同,这一时期随着生产力提高,西周时三年换土易居的耕种法也逐渐取消,国家采取一次性授田,即所谓“爰田法”。共耕公田和定期重新授田之制的废止,意味着公社农业劳动者对土地私有倾向大大增强了,从而为战国时井田制最终消失埋下伏笔。

    77、西周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西周的分封制又称为“封建”、“分土封侯”制,即封邦建国。周灭商后,为了有效的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的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设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以拱卫王室。相传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三类:一是王室子弟。这类诸侯国不仅数量多,所在位置也多为要冲之地,与王室关系密切,是西周诸侯国的主体部分。二是异姓诸侯。这些人虽不是王室子弟,但世代与周人有同盟关系,于是分封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诸侯的身份继续为周王室效力,齐国和宋国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古代帝王的后代。这类封国一般比较小,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在西周政治中作用不大。西周的封国,有的是原来就建立的,周重新明确了跟它们的关系,有的是经过一番开辟草莱的活动,建筑了城郭宗庙才开始建立起来的。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赋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的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从西向东,重要的封国在黄河北岸的是晋、卫、燕,在黄河南岸的许、蔡、陈、宋、曹、鲁、齐。东南最远的吴和建立较晚的秦和郑,后来也发展成为重要的国。王室分封宗亲功臣的既定制度,辅以明确天子权力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多有同宗共祖的宗亲关系或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横向关系也较以前密切。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联系两方面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78、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也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狭义而言只施行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为国君嫡长子之弟即别子,别子分出自立家族,成为该家族嫡长子继承系统的始祖,其嫡长子后裔则称为“大宗”,世袭下去,故百世不迁。始祖(别子)之庶子的子孙只继承其父,称为“小宗”,超过五世就不再有丧服的 ,故五世则迁。广义而言,天子对诸侯为大宗。以此定权位,分亲疏。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和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族人的管辖统治。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就是周朝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征。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难以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尽管宗法制已经崩溃,但宗法观念仍影响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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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09:19 | 只看该作者
    79、国野:
    周代王都城郭以内称“国中”,距城百里之内称“郊”,“郊”以外称“野”。一般说,“国”包括都城中及四郊之地,其居民称“国人”。“野”的居民称“野人”,或成“氓”、“野民”。各诸侯国与此类似。

    80、西六师、殷八师:
    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后来周公在平叛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后又因其长期驻守成周,故又称「成周八师」。

    81、五礼:
    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统称五礼。吉礼是对先祖与各种神只进行祈求福祥的礼节。凶礼是指哀邦国之忧的丧葬礼节,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宾礼是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之礼节。军礼是战争、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的礼节,即大师之礼、大田之礼等。嘉礼是为了亲善万民的礼节,包括婚礼、冠礼、飨燕礼、庆贺礼、宾谢礼等。所有礼制,是法律的补充,强调贵贱等级的区分和贵族社会的正常运作。

    82、周礼:
    周礼相传由周公制定,其实是周公对夏商以来的礼乐进行增删、修改。周礼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种种规则、典礼仪式和表示身分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的规定等等。所谓周礼,是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83、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84、畿服制:
    「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王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畿内封国、采邑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

    85、卿事寮:
    官署名,西周置。为王室处理国政的权力机关,在内任职者称卿事。《作册令尊铭》:“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

    86、太史寮:
    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与太师。

    87、北杏之会:
    春秋时齐国主持的一次诸侯之会。齐桓公四年(前682),宋国内乱,大夫南宫万杀宋闵公。次年,齐桓公邀宋、陈、蔡、邾等国于齐北杏(今山东东阿)相会,商讨平定宋乱。为诸侯主持天下会盟之始。会后,宋背齐,齐即联合陈、曹,又请王师参见,讨伐宋国,迫宋屈服。

    88、葵丘之盟:
    春秋时齐桓公主持的一次诸侯盟会。桓公在阻止戎狄、荆楚对中原侵犯和安定王室之后,于齐桓公三十五年(前651)邀集鲁、宋、卫、许、曹诸国君于宋之葵丘(今河南民权)会盟。周襄王命卿士宰孔莅会,赐齐桓公祭肉。盟约规定:凡同盟诸侯都要和好,不要乱筑堤坝壅塞水流,不要阻碍粮食流通,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不要擅杀大臣,等等。

    89、盂之会:
    春秋时,宋襄公为图霸而举行的诸侯之会。齐桓公死后,宋襄公执意争霸,宋襄公十二年(前639)与齐、楚盟于宋地鹿上(今安徽阜阳),要求承认他为霸王,得楚允诺。是年秋,宋襄公邀陈、蔡、许、曹、楚等国君于盂(或作霍,今河南),欲在会上成为霸主。会上楚废约执襄公,并以襄公为人质伐宋,因宋大夫坚守不降,加之诸侯请求,楚乃释襄公。

    90、泓之战:
    春秋时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宋襄公十三年(前638),郑文公朝楚,宋襄公率卫、许、滕等国伐郑,楚救郑伐宋。十一月,宋、楚会战于泓(水名,今河南),宋军已列阵,楚军还在渡河,宋司马子鱼以楚兵多而宋兵少,建议乘楚军半渡而击,襄公以君子不攻处于陷地之敌不从。楚军渡后尚为布阵,子鱼又建议攻击,襄公由不从。楚军布阵后,襄公才下令进攻,宋军大败,襄公受重伤,于次年死去,宋国争霸从而结束。

    91、胡服骑射:
    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吸取了北方少数民族骑马作战的优点,进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发展骑兵,开拓北地。胡服骑射虽然引起贵族的不满,却使赵国的军事力量强大起来。赵惠文王(前298-前266)继位后整顿内政,于是「民富而府库实」。当时楚、齐相继衰弱,赵国因此成为唯一能与秦国争雄的强国。

    92、远交近攻:
    公元前266年,秦昭王驱逐了擅权的魏冉,改用范睢为相,积极推行范睢的「远交而近攻」策略,先把斗争的重点放在近旁的三晋,对地处较远的齐楚暂置不顾,认为如此才能「得寸即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这样既破坏了东方诸侯国的「合纵」,又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

    93、诸子百家:
    诸子百家是先秦至汉初各个学派的总称,诸子即指各家的代表人物,亦指他们的代表作;百家即指各学派。《汉书•艺文志》作者根据刘歆的《七略》一书,把儒家经典列入〈六艺略〉中,在〈诸子略〉中,又把先秦至汉初各学派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等十家。同时,还著录各家著作,「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

    94、儒家: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同时,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95、道家: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96、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97、召陵之盟:
    春秋初年,楚国发展起来,向中原挺进,与齐抗衡。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齐、宋、陈、卫等八国军队攻溃楚的盟国蔡国,陈兵楚境,以楚不向王室朝贡相质询。楚为避齐锋,派大夫屈完与齐讲和,齐也看到楚国强大,无隙可乘,即与楚在召陵(今河南郾城东)订立盟约,史称「召陵之盟」。这是齐桓公「尊王」的又一次胜利,其霸主地位更加巩固。

    98、三家分晋:
    韩、赵、魏灭智氏后,又三分晋公室领地,并于公元前420年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由此韩、赵、魏分别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时晋侯已沦为附庸,公元前376年韩、赵、魏最终废了晋静公,复又三分其残余领地。晋灭。

    99、城濮之战:
    公元前632年,晋文公为救遭楚攻打的宋国,出兵讨伐楚的盟国曹、卫。由于晋取得了齐、秦的支持,楚王意欲退兵,但楚将子玉执意与晋决战,遂北御晋兵。晋文公「退避三舍」,在城濮与楚对峙。晋军利用楚军骄敌,歼灭楚军两翼,子玉率中军逃走,晋军大胜。城濮之战确立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不久,文公会诸侯于践土,周襄王正式册封文公为侯伯。春秋时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鲁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成王率兵攻宋,宋线晋求救。次年,晋文公伐楚盟国曹、卫,晋、楚两军对峙。楚成王命楚将子玉撤兵,子玉不听。晋文公退避三舍(九十里)。四月,晋军及宋、秦、齐军与楚、陈、蔡军战于城濮(今山东)。晋下军先击溃陈、蔡,楚右军随之而溃。晋栾枝率部佯退,诱楚中军追击。晋中军与上军击楚左军,左军亦溃,楚全军大败,晋文公遂成霸王。

    100、贱土之盟:
    春秋时晋文公称霸之盟。晋文公五年(前632)四月,文公在城濮大败楚师,五月,邀诸侯于郑的贱土(今河南原阳)相会,并召周襄王在贱土朝见,行献楚俘之礼,襄王命文公为诸侯之伯。其后,晋文公率齐、鲁、宋、蔡、郑、卫诸侯结盟。盟约规定结盟各国协力辅助王室,不得相互侵犯。这次会盟,确立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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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09:3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支持我。

    下面的名词解释还多着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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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6-6-8 15:12 | 只看该作者
    名词解释要怎么答啊?一般要多少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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