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6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6〕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2026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200人(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修业年限 | 计划数 | 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中医骨伤科学 | 100513TK | 二年 | 40 | 医学 | 中医学类 |
药学 | 100701 | 二年 | 100 | 医学 | 药学类 |
康复治疗学 | 101005 | 二年 | 60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专业的要求。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可报考的本科专业 |
中医骨伤科学 | 除医学门类外的其他门类或中医学类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
药学 | 除医学门类外的其他门类或药学类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
康复治疗学 | 除医学门类外的其他门类或医学技术类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
(四)每个考生限选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
(五)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国卫医发〔2014〕11 号)等相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构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精神,中医骨伤科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要在报考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五章 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3日。
(二)报名流程
3. 邮件提交报名材料。已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的考生,请汇总电子版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后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身份证号”,于2026年7月13日前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gzy3126099@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考生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置于同一页);
(3)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4)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与毕业证书同底的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并保证清晰(分辨率300dpi以上),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第十条 报名资格审核
对报名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照片、原毕业本科专业与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进行审核,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广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章 招生考试与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法
学校不组织招生考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采用选拔制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原则上按公布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计划录取。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有差异时,在保持招生总计划数200人不变的情况下,专业间招生计划数调剂使用,择优录取。
(二)某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按报考的专业直接录取。
(三)某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按原毕业本科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名次比例优先录取(计算公式:比例=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排名名次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的学分绩点排名为准。
(四)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
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按所修课程或专业学分每学年预缴学费,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预缴学费标准为:中医骨伤科学6438.8元/生·学年,药学6451元/生·学年,康复治疗学6462.5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10人/间,500-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学生培养与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三)考生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教学安排
第二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以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为主,不含实验与毕业实习。具体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学籍与学生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学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得休学。不得保留入学资格、转学及转专业,不参与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编入下一年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五)学生入学后归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高考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邮政编码:530299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咨询电话:0771-3122535 3126099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771-3111494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解释权属于广西中医药大学。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