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复合型人才,为本科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一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一条 学校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生物信息学等5个专业,招生计划4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各专业计划数可根据报名人数微调)。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门类及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制 | 所在学院 |
1 | 公共事业管理 | 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 80 | 管理学 | 全日制二年 | 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 |
2 | 康复治疗学 | 医学医学技术类 | 80 | 理学 | 全日制二年 | 康复与运动健康学院 |
3 | 生物技术 | 理学生物科学类 | 80 | 理学 | 全日制二年 | 基础医学院 |
4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心理学类 | 80 | 教育学 | 全日制二年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5 | 生物信息学 | 理学生物科学类 | 80 | 工学 | 全日制二年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二条 招生对象
赣南医科大学2026届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报考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进行查询。
第三章 报名方式
第四条 报名材料
本人签字确认的《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第五条 报名方式。赣南医科大学2026届符合条件毕业生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递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第四章 资格审查、录取与入学
第六条 审查及录取
学校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各学院考核评审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并报送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赣南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入学
1.入学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录取专业对应学院报到并进行现场核验:录取通知书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鼓励我校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实行第二学士学位学费全免,在校期间住宿费减半收取的政策。
3.被录取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制、学位管理与毕业
第八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校根据实际报到学生人数采取相应教学组织形式。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按照赣南医科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后,毕业生能否参加相应从业资格考试和从事相关专业资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需申报相关资格资质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条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与就业管理处、教务处及相关学院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制定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督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做到招生章程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赣南医科大学。
邮编:341000
招生咨询电话:0797-8269722
第十八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学校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赣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