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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5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招生对象 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22—2024届)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4.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与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9日18:00。 2.报名注意事项:一名考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报名材料需清晰完整;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材料提交:考生将报名信息表(附件1,打印签字后扫描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登记照(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40KB)及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打包压缩统一命名为“报考第二学位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1317631652@qq.com。 五、考试内容与方式 1.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约于6月11日在长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yznu.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所报专业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科特长。考核方案将与资格审校结果一并公布,请各位报考考生留意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学校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拟录取名单约于6月1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录取,并于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与复核 1.体检。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复核。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材料内容和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只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校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招考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学年/人。 十、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选拔条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 十一、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2000,023-72792216; 招生监督电话:023-72792155 十二、其他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 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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