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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浙江财经大学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详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 2025年计划招生310名,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td]序号 | 招生专业 | 所属本科专业类 | 所属学科门类 | 计划 | 1 | 财政学 | 财政学类 | 经济学 | 20 | 2 | 税收学 | 财政学类 | 经济学 | 20 | 3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20 | 4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16 | 5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6 | 6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6 | 7 | 金融学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16 | 8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6 | 9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6 | 10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类 | 管理学 | 16 | 1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20 | 1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含数字贸易方向)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16 | 13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20 | 14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42 | 15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0 | 16 | 经济统计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20 | 合计 | 310 |
注:1.最终计划数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达数据为准; 2.学费收费标准按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21日16:00前登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佐证材料提交,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二)上传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报名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或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后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面、背面); 3.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正面白底或蓝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图像文件大小在1M以内,JPG格式);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必须上传证书原件,2025届毕业生报名截止前,如尚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可上传学生证原件信息页或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专业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主动放弃。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上级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材料。 资格审核时间:5月22日—5月23日 准考证打印: 5月27日—5月28日 五、测试安排 通过初审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综合笔试。 (一)测试时间:拟定5月2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二)测试形式:综合笔试,满分120分。 (三)笔试内容包含(1)大学语文(分值占40分,参考书目:大学语文,王步高,南京大学出版社);(2)英语(分值占40分,参考书目:新编大学英语综合教程第2、3册(第四版),应惠兰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3)综合(分值占40分,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以及对政治、时事、国情、经济、历史等综合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六、志愿与录取 (一)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中,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依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录取。 (三)若考生分数相同时,先后按大学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优先权视为一致。 (四)录取时间:6月底前完成预录取。 七、入校管理 (一)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再享受学校本科生“准入准出”等转专业政策。 (四)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八、附则 (一)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其他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五)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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