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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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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2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2024年我校将面向本校学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人数

学费

招生类别

1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

2年

30

4300

师范类

说明:1、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数据为准;

2、学费如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3、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做调整。

4、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人间800元/生·学年,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祖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最新版)”进行查询。

(五)报名考生限定是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要求

(一)考生亲笔签名的《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扫描件。

(二)《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报名表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网招生公告栏目( https://zhaosheng.lzcu.edu.cn/)下载,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五)本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请保持图片原真性,以免后续毕业审核时出现麻烦。

(六)本科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专用章)扫描件。

(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八)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若有多个材料可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

报名材料扫描件要求为JPG格式。按相应材料名称命名后,将所有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文件名:报考专业名称+姓名)于2024年6月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读取及辨析者,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邮箱:309327158@qq.com

联系电话:0931-5108903

联系人:王老师

四、录取办法

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办法采取申请审核制:

(一)学校对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校根据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校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五、录取说明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7月中旬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及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除须提供学籍档案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4.其他证书原件。

(三)新生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七、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工作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

(三)对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关资格和证书等,包括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等。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兰州城市学院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九、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7, null, left]网   址:https://zhaosheng.lzcu.edu.cn/

邮箱:309327158@qq.com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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