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传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其中第3项材料若无可不提交)否则报名无效。请将各项材料分别扫描存为一份PDF文件,按照“1.报名表”“2.身份证”“3.获奖材料”的顺序和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后,在网上报名时以“附件”形式提交。
(1)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城市学院第二学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若本人照片无法上传,可在报名表贴照片后扫描);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其他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a.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征文比赛、创新创业类比赛等;b.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c.社会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请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三、评测办法
根据各专业教学规划需求,分别采用以下两种评测办法:
报考传播学和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由本科期间主修专业加权成绩(占70%)和专家综合评价(占30%)组成,不需要另外参加考试。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线上专业加试,该专业总成绩由加试成绩(占40%),主修专业加权成绩(占30%)和专家综合评价(占30%)组成。具体加试时间及方式请于6月24日后关注我校招生网后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
2.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加试合格,否则英语专业不予录取。第一志愿不合格或已录满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因报名时考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我校招生办公室会在录取前与本校教务处核实拟录考生毕业及取得学位情况,对于未能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对于录取前已就业或被其他计划内学历教育录取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都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注册报到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2.新生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各专业将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学生将编入到学校相同专业的课堂中学习。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部(系)具体负责。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3.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七、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附则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入学后对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谎报瞒报、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九、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招生网址:zs.bc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