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培养复合型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17个,计划招生500人(走读),专业计划见下表。 说明: 1.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至2023年6月15日24:00。 (二)报名方式 学生准备材料,在截止日期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由学工办汇总于6月16日17:00前交至招就处。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 3.本科期间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等相关成绩,研究成果、奖学金、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及学生工作、社会工作等经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学院报名汇总表。 资格审查贯穿录取全过程。请各考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考,真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报考信息及材料有误、漏项、虚假等情况导致报考失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审核结果将在招生就业处官网公布。 (二)考核 对于通过初审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面试选拔或者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考核推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考核事宜将由学院负责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录取 1.学校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招生就业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 2.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资助、收费、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负责具体面试考核。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1.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工作,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录取全过程。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取消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2.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招生简章由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6 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333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ecjt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