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我校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一、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227人,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二、招生对象
全国公办本科院校(含本校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未就读研究生的2023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学术诚信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 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兴趣,学业成绩较好。要求如下: | | | | | 第一学士学位为理学或工学;GPA专业排名中等及以上 | | | | 第一学士学位:理学或工学;GPA专业排名中等及以上 | | CET4达到500分、或CET6达到425分、或雅思达到6.0、或托福达到80 |
4.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进行查询。 5.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6. 体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至6月26日18:00截止。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 按要求在报名系统页面填写相应报名信息。 (2)下载并打印《扬州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考生在“学生本人承诺”栏签字后,将报名表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3)其它上传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成绩单(含GPA)以及报考各专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材料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审核。7月5日前,学校将在扬州大学教务处网页( https://jwc.yzu.edu.cn)或“扬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结果,请考生自行查阅,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缴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报名考核费标准为60元/生,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五、考核与录取 1.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专业学习能力及综合素养考核,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将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比较本科阶段GPA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录取结果在扬州大学教务处网页公示。 3.凡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对象、不具备报名条件、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不完整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或取消录取资格。 六、人才培养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住宿实行申请制,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年限,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报到注册、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费按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九、其它 1.本简章由扬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本简章内容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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