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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3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计18个,具体招生计划待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注: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入学报到时间以我校公布为准,下同)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未在入学报到前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四)每个考生限选1个专业报考。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6月17日12:00-6月21日17:00前登录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www.guet.edu.cn/zs/),进入“查询&报名”界面,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传材料 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个人简历及本人签字确认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5.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扫描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建议使用毕业证书上的照片)。 7.本科期间获奖证书(竞赛获奖、奖学金、三好学生等)扫描件及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清晰,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后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6月27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五、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6月30日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各专业考核安排,考核安排于6月27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将于7月中旬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zhaosheng@guet.edu.cn。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 6.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及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原件。 其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二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八、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www.guet.edu.cn/zs/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附件: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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