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般朝典 于 2023-5-31 23:02 编辑
渤海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为渤海大学202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渤海大学近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本科往届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 (二)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注: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通过的为准。 三、住宿费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2023年5月31日—6月3日8:30—19:00、6月4日8:30—15:00,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lnzsks.com/)。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报流程:考生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填写报考信息→信息汇总→上传考生照片→上传资格审核材料照片→考生完成报名后要实时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等待招生院校审核结果。 (二)上传材料要求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材料: 1.渤海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注:上传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图片,内容清晰可读。 2022、2021、2020年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材料: 1.渤海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普通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注:上传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图片,内容清晰可读。 (三)报名登记表发到指定邮箱 学生填报完所有信息并确认无误,待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于6月4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pdf文件以“考生号+姓名+报名登记表”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313559064@qq.com。 (四)资格审核 五、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考核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选择两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报考,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方式:考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学校将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面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考核内容: 面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素质测试50分,综合素质测试50分。面试考核总成绩小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考核内容: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质;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核时间: 2023年6月18日(周日)上午8:30 。原则上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远程网络面试,无故不按时参加网络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流程:另行通知。请考生们保持手机畅通,密切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及公众号的实时消息。 (二)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对通过录取资格审查的考生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依据考核成绩按考生所报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虑第二专业志愿;当第一、二志愿仍未录满时,按分数由高到低考虑专业服从。获得录取的学生将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及资格复查 (一)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报名材料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与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渤海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对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报考前要知悉各专业的体检要求。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八、其他 (一)本公告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渤海大学不组织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及培训等相关工作。本公告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1.docx
(25.96 KB, 下载次数: 1)
渤海大学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