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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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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8 1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三般朝典 于 2023-6-16 10:01 编辑

韩山师范学院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办学优势,为广大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具体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      所属门类  所属专业类         授予学位  招生数

      汉语言文学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105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含2021年)以后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三)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原就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文件规定的录取专业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6月9日至6月15日。
2.报考方式:
   
(1)登录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s://zsb.hstc.edu.cn/)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填写相关资料,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等信息,并附上个人蓝色免冠电子相片以及报名材料。考生需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如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考生个人填写错误原因,我校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网上报名时,须扫描(jpg或png格式)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
④本科阶段成绩单(由原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加盖公章) 。
(二)资格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6月20日前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网站公布。
(三)测试
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笔试选拔,笔试内容《综合写作》(含应用文写作、文学写作等),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文学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2日,测试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要求)以教务部考试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四)录取办法及流程
         
1.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进行录取,不录取测试成绩不合格学生。
   2.录取名单公示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统一公布。
四、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考取《教师资格证》须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五、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收费说明
1.学费标准:学校学费收取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执行。汉语言文学专业459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50-16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3.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其他收费参照相对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特别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笔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4.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5.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桥东韩山师范学院信息科技大楼310-1室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521041
电话:0768-2525449
招生网站:https://zsb.hstc.edu.cn/
官方微信号: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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