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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2022年第二学位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 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及《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 号)等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等,经教育 部批准,西安翻译学院自202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第二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用于学校2022年第二学位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校概况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翻译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陕西省“一流学 院”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涵盖文、经、管、 工、教、艺、医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积极践行“高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非营利公益性办学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读书、做人、变革、奋进”的校 训,努力创建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一流民办大学。国标代码为 12714,英文名称为 Xi'an FANYI University。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7个,专科专业27个,其中,翻译、英 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日语、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环境设计等11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学校内设的教学机构承担各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学校教学机构有英文学院、亚欧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健康与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截止目前,我校全日制在校生25000 余人,其中本科生16000 余人。毕业生就业率和专升本上线率均达90%以上。学校先后荣获:“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全国创新创业五十强高校、 连续三年(2020-2022 年)蝉联“软科中国大学排名陕西民办大学第一”、连续两年荣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2020 年,2021 年)、“双创示范高校”(2019 年,2020 年)等荣誉。 第二章 招生总则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高校“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设立专门的招生机构,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研究、决 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 宣传、纪检等工作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部)院(部)长,学校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财务处、招生处、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 工作,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校各类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任务。 (三)招生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报名条件 1.2022 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2019-2021届毕业的、 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往届生均要求已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五)学制及学习形式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有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报名方式 (一)报名形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扫下方二维码。 (二)材料提交及选拔程序 (1)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翻译学院 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证及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4)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 文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姓 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 50MB 以内)发送,未在规定时间内 按要求发送材料者,报名无效。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录取办法 (一)考试形式我校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工作定于7月15日至7月20日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 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面试分为考生自述环节和评委提问环节。请考生关注学校官网及公众号通知。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二)录取办法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发放西安翻译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一)学费参照我校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76 号)、《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 号)执行;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 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 号)实施。 第六章 资助政策 为表彰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为主体,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丁祖诒教授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为辅助,以利民奖助学金、张菲奖学金等社会企事业单位和校友捐赠为补充的全方位、全过程,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勤、贷、减、免、补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还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其他 (一)已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 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 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现场核验: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 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学校有关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录取 结果都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四)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五)本章程由西安翻译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翻译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邮编 710105) 咨询电话: 400-895-1999,029-85896666 招生监督电话: 029-85891111 招生网址: http: //zs. xafy. edu. cn/ 学校微信号:xfu1987 招生处微信号: xafyxyzb 附件【西安翻译学院第二学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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