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等荣誉称号。 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1063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比91.9%,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7.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41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764.6元,纸质图书136.2万册,生均64.9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 | | | | | | | | | | | 020401 | | | | | | 050207 | | | | | | 080901 | | | | | | 080902 | | | | | | 082002 | | | | | | 082003 | | | | 原专业为工科大类,非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类的专业 毕业生 | | 082004 | | | | | | 082006T | | | | | | 083102K | | | | | | 120202 | | | | | | 120601 | | | | | | 130502 | | | | | | 130503 | | | | | | 130504 | | | | | | 13050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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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原本科所学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 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29日8:30-19:00和5月30日8:30-15:00。 3.报名材料 (1)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片。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清晰照片(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原件即可)。 (4)三年内未就业证明(提供回生源地人社部门的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应届生无需提供)。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外语类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如没有可不提供)。 (6)学历验证报告单和学位验证报告。 (7)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其他获奖证书。 4.材料审核:我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6月2日16:00后,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时间:6月19日 2.考核方式:线上面试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六、录取 1.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成绩同分处理办法:按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四级和外语类专业八级四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七、入学与培养 1.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依据调档函办理档案转接手续,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对相关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申请资格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