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般朝典 于 2022-5-21 08:05 编辑
沈阳师范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安排,我校2022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二、招生专业信息(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三、招生办法 (一)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安排
网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5月29日8∶30—19∶00和5月30日8∶30-15∶00,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址http://www.lnzsks.co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报流程:考生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填报志愿信息→上传考生照片→上传资格审核材料照片→考生完成报名后要实时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等待招生院校审核结果。 上传材料要求: ▲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籍证明(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未就业承诺书(在报名系统中“06报考资格审核”项下载并按要求上传)。 注:上传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图片,内容清晰可读。 ▲2019、2020、2021年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3.本人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登录本人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5.学位认证报告截图(请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cn/点击“认证申请”按提示完成注册及认证报告报告申请流程)。 6.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7.未就业承诺书(在报名系统中“06报考资格审核”项下载并按要求上传)。 注:上传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图片、内容清晰可读。 报考资格审核:考生提交材料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者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对未按平台要求上传材料者不予审核,审核工作将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状态。 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学校将在6月2日18:00前对审核合格考生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zs.synu.edu.cn。 (三)线上考核 考核时间:6月19日。 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第一学士学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情况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 (四)录取 录取原则:各专业划定本专业合格分数线;过线考生,分专业,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录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果达不到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本人放弃入学资格。 2.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期入学,应当在开学报到前3日内向学校请假,未按要求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本人放弃入学资格。 四、培养与管理 (一)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学制为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保障与监督 (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也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 编: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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