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油: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的利益,但是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都是自然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它既可以称为民事权利能力,也可以称为民事义务能力。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 (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不能转让或者放弃,而且,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自己的意志无关。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案例分析/法学:简答、案例分析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①18周岁以上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效果: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即不负担法律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有效。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其他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效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监护的概念和分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 分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监护的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不能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两大类。 (1)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法定监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不能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监护。 (2)指定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者都要求担任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当监护人,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3)协议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4)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5)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
5.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责任承担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1)监护职责: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③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④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⑤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2)责任承担: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6.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考向预测】非法学:法条分析、案例分析/法学: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条件: (1)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2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具体的程序:先由利害关系人到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7.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撤销的后果(2016-简答) 【考向预测】非法学:案例分析/法学:案例分析、论述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 ①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期间满4年。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期满2年的,就可申请宣告其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具体的程序是: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公民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撤销的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申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擎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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