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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2、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所属门类 | 所属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生.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计算机类 | 20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电气类 | 20 | 4500 | 机械工程 | 工学 | 机械类 | 20 | 4500 |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18日。 4、材料报送: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组成文件夹以压缩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夹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姓名。 (1)本人签字确认的《红河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盖有教务部门印章的本人大学期间修读课程成绩表扫描件。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7)《红河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要求清晰可读,大小在50M以内,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报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考生于7月20日登陆红河学院招生网查看审核结果。 五、考核及录取 1、根据考生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以及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7月24日—7月26日,在红河学院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及复查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七、培养、管理与就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其他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选拔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九、联系方式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邮编:661199 咨询电话:0873-3694838 3694839 监督举报电话:0873-3694846 36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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