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教育部授予我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计划招生3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备注:学费参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中途退学者,费用不退。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浙江理工大学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业须与第一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8日16:00 (1)《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签名盖章版(见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第一学士学位证书; (4)尚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在读证明和加盖考生所在学院公章的成绩单。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核 (1)考生所在学院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 (2)学校对通过初审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录取办法 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录取。 (2)当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录取平均学分绩点高的考生。 3.6月下旬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六、入校管理 1.报到时学生需交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未获取第一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保障与监督 1.本次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643333(招生办)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理工大学(邮编:310018) 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 [/t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