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采用“申请审核制”方式。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教高厅函[2020]13号),2021年学校“汉语国际教育”等12个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位授予门类 | 1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文学 | 2 | 商务英语
| 050262 | 文学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理学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工学 | 5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工学 | 6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081002 | 工学 | 7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082201 | 工学 | 8 | 环境工程
| 082502 | 工学 | 9 | 电子商务
| 120801 | 管理学 | 10 | 知识产权
| 030102T | 法学 | 11 | 信息安全
| 080904K | 工学 | 12 | 能源化学工程
| 081304T | 工学 |
第五条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360人,各专业录取人数根据申请及考核情况确定,单个专业最大录取人数60人。 第三章 申请 第六条申请攻读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二)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应届退役士兵),以及2019、2020年西南科技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往届生。 第七条专业申请规则。申请人可申请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每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两个专业。 第八条申请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00至2021年6月25日17:00。 第九条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所申请专业的招生联系人邮箱(见附件1)。申请材料包括(形成一个PDF或Word文档): 1. 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申请表(见附件2)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申请人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或教务处开具的,可以在9月1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的证明扫描件); 4. 申请人本科学习成绩扫描件; 5. 证明申请人德智体美劳素质能力的其他材料,包括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如担任学生干部、志愿者服务)等情况(目录和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申请无效。 第四章 审核录取 第十条学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选拔工作采用审核录取方式。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录取专家组(不少于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进行审核面试。 第十一条 审核面试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面试时间、方式将由各专业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申请人,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第十二条审核面试内容为申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水平,审核面试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本科学习状况、德智体美劳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学校教务处制定《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审核面试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3),具体评分标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制定,按评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在学校主页和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上同时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寄发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 第十四条已录取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对毕业证、学位证、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按现行本科新生入学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教务处学籍科在中国高等学生教育信息网上注册学籍。 第六章 培养方式和第二学士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特点,制定专门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二十条在两年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学校现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缴纳。 第二十二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按学校现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转专业政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申请转专业。 第八章 监督与咨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核查、面试和录取各环节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 0816-6089051。 第二十五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工作咨询电话:0816-6089095(教务处学籍科),0816-6089339(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守国家相关防疫措施规定,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授权和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 2021年6月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