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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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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三般朝典 于 2021-6-3 16:41 编辑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全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位授予门类
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年工学
050101汉语言文学2年文学
030101K法学2年法学

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暂定为10人,将根据上级主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和报名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19-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者可报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4.考生原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报考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考试方案公布之日起到6月8日。
(二)考生提交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请在报名表里说明情况。
3.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公章);
5.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以上材料电子版要求扫描清晰、彩色的PDF文件,以rar格式压缩打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形式命名,于6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zhaosheng@his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二学位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报名、材料不全、报考专业不符合要求等,均视为无效报名,不再提供补报机会。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于6月1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四)现场确认
6月12日-13日,考生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交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河南科技学院西区实验楼A段307室),并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到新乡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完成网上报名和数据采集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及录取
(一)组织领导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组建工作小组,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统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考试形式
1.跨校考生
跨校考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专业设1个笔试科目,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实践创新能力、思维能力等。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
2.本校考生
本校考生直接进行面试。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情况,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拟定2021年6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按招生章程所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3.学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和入学报到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招生专用电子邮箱:zhaosheng@hist.edu.cn
2.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0373-3040343(教务处)
3.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4.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
5.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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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3 16:44 | 只看该作者

    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数,结合专业培养能力等因素,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各专业计划数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考核与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19-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者,符合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经预报名、资格核验后,需按上级招生部门要求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正式报名和数据采集,完成报名程序。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校考生不再进行笔试,考核的过程和要求,按《河南科技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方案》执行。学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录取环节。
    第十七条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并分配专业。即对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再按考核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公布部分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报送录取数据之前,若拟录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录取考生中递补录取。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照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十二条 在修业期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和普通本科生一致,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出现本章程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作出补充规定或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0373-3040343(教务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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