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办学优势,为广大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2021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试点工作,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 | 所属门类 | 所属专业类 | 授予学位 | 招生数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0 | 心理学 | 理学 | 心理学 | 理学 | 20 |
注: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 二、招生对象 2021年广东省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15日。 2.报考方式: (2)提交报名资料,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合成PDF格式与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一并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hs_zsb@hst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邮件标题请标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①《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 ; ④学信网学籍认证电子报告;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 。 (二)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分专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6月20日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网站公布。 (三)面试 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面试选拔,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专业素养测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题目,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初定为6月27日,测试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教务处考试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四)录取办法及流程 1.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进行录取。 2.录取名单公示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公布。 3.录取结果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为准。 四、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收费说明 1.学费标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汉语言文学专业4590元/生•学年;心理学专业5190元/生•学年。 2.住宿费: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50-16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3.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其他收费参照相对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特别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测试前签订《韩山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诚信测试承诺书》。 3.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6.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4.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5.本招生考试办法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桥东韩山师范学院信息科技大楼310-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21041 电话:0768-2525449 官方微信号: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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