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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考生应为西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 | 36 | 4400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32 | 4400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 | 32 | 4400 | 特别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详见附件。 2.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生专业,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考生请于6月21日17:00前持报名登记表在毕业所在学院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并由学院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三)名单公布 完成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23日17:00前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至招生办公室(地点:航空港校区南区行政楼209室)。报名结果将于6月2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时间:6月底前(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二)考评科目: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具体要求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因考生个人原因缺考或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测。 2.考评方式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将于7月19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考生须在录取名单公布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六、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信网进行学籍学历注册管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监督保障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所有考评环节将进行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8-85523524或85523858;邮箱: jjjc@swun.edu.cn。 (二)我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八、咨询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168号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225 咨询电话: 85522012 九、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西南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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