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安排,我校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90人,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修业年限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5
| 工学
| 土木类
| 二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15
| 工学
| 土木类
| 二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5
| 工学
| 电气类
| 二
| 自动化
| 15
| 工学
| 自动化类
| 二
| 工商管理
| 15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二
| 法学
| 15
| 法学
| 法学类
| 二
| 总计
| 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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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招生数量将依据考生报名、考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 1.北京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于2021年7月前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填写考生报名表; 2.学院填写报名汇总表; 3.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全院的考生报名表和学院汇总表统一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127)。 四、资格审查与录取 1.教务处学籍科对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表反馈至招生学院; 3.招生学院制定考核方案,对报考本学院的考生进行考核; 4.招生学院将考核情况反馈至招生办公室; 5.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根据各专业考核结果及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6.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 1.报到时间为2021年9月5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向录取学院提供请假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经录取学院同意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户口及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法学、工商管理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200元(不含住宿费),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600元(不含住宿费)。 4.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8322507,010-61209710 北京建筑大学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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