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总计划为35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 生物工程 | 两年 | 工学 | 30 | 英语(师范类) | 两年 | 文学 | 3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两年 | 工学 | 40 | 经济学 | 两年 | 经济学 | 40 | 电子信息工程 | 两年 | 工学 | 40 | 生物制药 | 两年 | 工学 | 4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两年 | 工学 | 30 | 金融工程 | 两年 | 经济学 | 40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两年 | 文学 | 60 |
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比例上浮;分专业生源不足时,计划可向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调整。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2018、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3.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7日至8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济宁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照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白色背景为佳,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以上材料要求清晰完整,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并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核。考生可于2020年8月15日前登陆济宁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0年8月17-18日。各专业具体考核测试安排于2020年8月16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考核方式 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录取 按照考生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于8月20日前,在济宁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收费标准 (一)报名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按学校学分制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培养与管理 (一)学生管理。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二)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坚持公平、公正。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学校将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办法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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