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 3.河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也未就读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4.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http://zhaoban.hbu.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河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和《河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三)报名材料 1.河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报名考生须将附件1、附件2和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于2020年7月28日18: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hbuzsb@126.com,电子邮件标题为“XXX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XXX为申请人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录取 1.学校按照报名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比位次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百分比位次相同时按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拟定录取名单,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每名学生限填报 1 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和征集。 四、报到 被录取考生由本人持《河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籍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学校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插入到相同专业课堂中就读。 六、毕业、结业与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延长学习时间,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取得本科毕业资格且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七、收费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公寓用品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与本校2020级相同专业本科生相同。详细收费信息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八、其他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被预防医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的学生,毕业后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5.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与本人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12-5079698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河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doc 附件2:河北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