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般朝典 于 2020-7-23 00:14 编辑
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采用“申请审核制”方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教高厅函[2020]13号),2020年学校“汉语国际教育”等12个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 学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360人,各专业录取人数根据申请及考核情况确定,单个专业最大录取人数60人。 第三章申请 第六条 申请攻读学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二)2020年西南科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应届退役士兵),以及2018年(含)以后西南科技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往届生。 第七条 申请专业范围。申请人最多申请两个专业,可申请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第八条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9:00至2020年7月22日17:00。 第九条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本招生简章附件中所申请专业的招生联系人邮箱。申请材料包括(形成一个PDF或Word文档): 1.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申请人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或教务处开具的,可以在9月10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的证明); 3. 申请人本科学习成绩单; 4. 证明申请人德智体美劳素质能力的其他材料,包括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如担任学生干部、志愿者服务)等情况(目录和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申请无效。 第四章审核录取 第十条 学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选拔工作采用审核录取方式。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录取专家组(不少于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进行审核面试。 第十一条审核面试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具体面试时间、方式将由各专业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申请人,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第十二条审核面试内容为申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水平,审核面试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本科学习状况、德智体美劳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学校教务处制定评分标准指导意见,具体评分标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制定,按评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学校在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寄发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已录取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毕业证、学位证、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按现行本科新生入学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培养方式和第二学士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特点,制定专门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十九条 在两年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章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学校现行的本科专业标准缴纳。 第二十一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按学校现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申请转专业。 第八章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核查、面试和录取各环节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816-6089051(纪委)。 第二十四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工作咨询电话:0816-6089095(教务处学籍科),申诉联系电话:0816-6089339(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守国家相关防疫措施规定,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 2020年7月17日
附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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