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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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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1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含)以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申请报名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本科阶段核心课程绩点≥2.8
       2.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关于核心课程绩点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教务处学务中心,联系电话:34206403-108。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超过55人。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招生专业
计划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法学
15
行政管理
10
传播学
10
       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url]http://applications.sjtu.edu.cn/sdegree/index[/url]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类型)。每位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连同本科阶段成绩单、英语六级成绩单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高中及高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
       2. 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分专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各专业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5倍(含二志愿报名人数)。初审结果预计于2020年7月14日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面试
       初审通过的学生将参加各专业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由各专业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学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 录取办法
       我校将依据各专业面试结果及学生志愿顺序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特别说明
       1.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 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考生应遵守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号:上交大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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