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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卷(民事诉讼法学)真题参考答案及判卷标准、采分要点
一、名词解释 1、普通共同诉讼【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1 分),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1 分)。
2、执行和解【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自愿平等协商(1 分),执行当事人就变更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履行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问题达成协议(1 分),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3、反驳【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1 分),以此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的一项诉讼权利。(1 分)
二、简答 1、简述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而依法作出不接受其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起诉的受理条件而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起诉的裁定。(2 分) 二者区别如下: (1)不予受理发生在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阶段,并没有受理案件;驳回起诉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案件审理阶段。(2 分) (2)不予受理的裁定由负责立案审查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由负责审理案件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1 分)
2、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简易程序的适用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1 分) (2)简易程序的适用程序是第一审民事程序;(1 分) (3)简易程序的适用案件是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 分) 上述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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