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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4年硕士博士资助方案的调整(附件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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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1 22:07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夜北海 于 2013-12-25 20:24 编辑

第一个附件:西南交通大学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实施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强校主战略”,下大力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并支持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是西南交通大学面向研究生设立的学术荣誉最高、奖励额度最大的奖学金。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原则上为规定学习年限内学业成绩优秀、高水平科研成果突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超过规定培养年限的优秀博士生,符合条件者也可以申请。
第二章  奖励标准、名额和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4.5万元/年,评选公示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依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不超过50名,其中一年级不超过20名、二年级(含)以上不超过30名。
第六条  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一年级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博士研究生本人;二年级(含)以上的申请者,其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第一作者必须为博士研究生本人。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对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申请者如拥有以下学术成果,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一年级申请条件:
(1)在“985工程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或……
(3)或……
2、二年级(含)以上申请条件
(1)……
(2)或……
(3)或……
(以上内容,待我校学术期刊及国际学术论文集五级分类确定之后,在2014年上半年再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可以多次申请并获得“校长奖学金”,但每次申请需提交新的学术成果(指前次获奖当年10月份以后的学术成果)。
已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可以用于继续申请“校长奖学金”。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以及学籍变动者;
5、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超过入学6年后的6月30日);
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8、破格录取者(限入学第一年);
9、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10、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第三章  申请和发放
第十条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9月初开始,10月中旬完成。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网上自行下载表格申请,认真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并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校的申请者进行“海选式”、差额式、记名投票式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个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者),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含导师出资),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月500助学金按月发放,一年发放12个月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及发放。每年入学时,根据当年录取情况及档案转入情况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统计造册。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学制发放3年,博士研究生按学制发放4年,直博生按学制发放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当时研究生身份和年限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六条 提前毕业离校者,领取离校通知单的下月停发助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出国访学已获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助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老生仍执行《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7号)。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资助博士生培养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配置,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给予博士生的资助费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生导师每年*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博士生导师应对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不同学科的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不同标准出资。出资费用根据招生数进行递增,每年多招收一名博士生,其资助费用即在上一名的基础上翻倍(详见附表),资助时间均为4年(硕博连读生自取得博士学籍至规定学制内)。
三、导师在每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向学校提供项目卡号。计财处从中扣出一年的资助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基金统筹安排。
四、破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者,其导师免出该生的资助费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资助费用由学校统筹,其导师免除资助费用。
五、本规定自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3级及以前博士生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标准汇总表
学院
导师支付金额(第1名)
导师支付金额(第2名)
导师支付金额 (第3名)
导师支付金额 (第4名及以上)
土木工程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机械工程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电气工程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经济管理学院
4800
9600
19200
38400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建筑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3600
7200
14400
28800
力学与工程学院
3600
7200
14400
28800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6000
12000
24000
48000
艺术与传播学院
2000
4000
8000
16000
公共管理学院
4800
9600
19200
38400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6000
12000
24000
48000
政治学院
2000
4000
8000
16000
                                               单位:元//




















第三个附件:西南交通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各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自主权的工作原则,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的质量导向,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  设奖原则
第三条 学校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X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Y万元的标准,依据各单位学制内研究生规模,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单位,并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和培养质量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倾斜。学校鼓励各单位利用校友捐助和自筹经费,进一步扩充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总量。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生除外),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第五条  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各单位根据相应的经费额度,按平均数设立奖励标准。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实施差异化评审。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奖学金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第六条  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高标准,每年博士生不超过1.8万元,硕士生不超过1.2万元。博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为100%。硕士生获奖的覆盖面应不低于80%。
第七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大力吸引优质生源,不断提高生源质量。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优质生源”,自动获得所在单位最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所需经费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单列。“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第八条  按照国家政策,纳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单独评定,所需经费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单列。其中,博士生单独评定为所在单位第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单独评定为所在单位最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参评要求
第九条 研究生参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财教[2013]219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2.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以及学籍变动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破格录取者(限入学第一年)、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免研辅导员。
4.外国留学生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硕博连读生”根据当时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  评选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审定拨款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单位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第十五条 各单位所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应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9月份评审,其中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进行,并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获奖等级和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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