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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组织:材料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完成复试的具体工作,并提出拟录取研究生的建议名单,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并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的研究生名单。 二、复试考生人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总分312分,单科42/63分的考生。考生办完研究生院报到手续后到南湖校区材料学院楼B520报到。 三、招生计划:材料物理与化学3人、材料学7人、材料加工工程7人、材料工程(专业学位)8人,合计25人(含联合培养)。 四、复试办法和内容: 复试办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50分),面试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满分3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20分)。 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课《材料概论》或《工程材料》,时间2.5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满分30分。 3、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20分,后二项面试时间为20分钟/人左右。 五、复试时间:2013年4月8日~9日, 笔试:4月8日上午9:30~12:00(注:考生需提前15分钟到场); 面试:4月9日上午9:00开始~(注:考生需提前20分钟到材料学院楼) 六、复试地点:笔试-材料学院楼A415室。 面试:第一组-材料学院楼A506室;第二组-B522室。 七、录取办法:复试成绩计入总分(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根据总成绩重新排序,确定是否录取和奖学金等级。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成绩低于150分)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