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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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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不仅有丰富的系统整体观念,而且还有丰富的辩证矛盾观念。中国传统哲学中常用“有两”、“有对”、“有祸”等来说明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用“相反相成”、“相依相济”、“相形相生”、“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来阐明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事物运动发展中的作用,用“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处理矛盾。《易经》 以阴阳的变化解释世界.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变在其中”。中国哲学家历来认为“万物莫不有对”,史墨提出“物生有两”,王安石说万物“皆各有藕”、“祸之中又有祸”,程颇说“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程颐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朱熹提出“万物皆有两端”、“独中又自有对”。老子的《道德经)提出了一系列“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概念,(孙子兵法》 对于战争中一系列矛盾关系进行了分析,它们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的杰出篇章。张载提出“一物两体”的命题,朱熹将其概括为“一分为二”:“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方以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二而一”:“有一必有二,二本于一”. “两间无不交,无不二而一”, “交也者,合二而一也”。王夫之则将两者结合起来:“故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中国哲学家还提出了“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解决矛盾的辩证方式。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主张“尚和去同”,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礼之用,和为贵”。《 中庸》 提出“致中和”、“执其两端,庸其中于民”即“执两用中”的方法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似、相通之处,这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争取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对于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等都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执两用中
  典故:指做事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宜的办法。
  执:掌握。两:指两端,即“过分”与“不及”。用中:采用中间
  出处:《礼记·中庸》:“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执两用中是由执中发展而来。先民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故办理任何事情都必须掌握分寸。只有根据事物的客观规律而做到适当的程度,才能达到最佳的预期效果。这个最适当的程度就叫做。若能恰到好处地掌握住适度,就叫做执中;偏离了这个度,就是失中。由于用适中的方法办事能符合实际而收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就含有合宜、正确之意;又因为用执中的方法处理人事是最公平合理的,所以又含有中正、公正之意。当把执中的方法从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时,就叫做中道。尧、舜、禹都把允执厥中作为世代相传的治国方法,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地坚持中道来治理国家。孔子在全面继承中道的基础上,又以托古的方式把虞舜的治国方法概括总结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样把执两用中对立统一起来,既丰富了中道的内容,也提升了它的理论高度。正因为只有作到执两,才能准确地用中,于是孔子又从的对立面提出了过犹不及的命题。不及是没有达到,其根源在于太拘谨和保守;而则是超过了,其原因在于太放纵和激进。两者尽管趋向相反,但都违背事物的客观规律,因而都是偏离中道而走向极端的失中现象。这是过犹不及的本义。孔子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就是说必须把握住不及两种倾向使之不走向极端,才能有效地用中道去治理百姓。这就是执两用中的本义。执两用中过犹不及合而言之,就是坚持,戒其,勉其不及。这乃是中庸之道所据以立论的最基本的法则。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
综述:
这是一种关于世界起源的朴素辩证法观点,意思是指和谐、融合才能产生、发展万物。“和实生物”表达了矛盾对立的思想,矛盾双方共存才能生长出万物。
分述:
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这也就是说,“和”是不同元素的结合,不同、差别是“和”的前提,这样的“和”才能长久,“和成”的物才能丰长。如果“去和取同”,那就会“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无讲”,以此治国,就会排斥异己、独断专行,(注释:只是一种声音就没有听头,只是一种颜色就没有文采,只是一种味道就不成其为美味,只是一种事物就无法进行衡量比较。周幽王却要抛弃这种和谐的法则,而专门喜欢同一)这就离灭亡不远了。
(P15)史伯是周幽王的太史,西周末期人。//他重“和”的基调,影响深远。
(P14)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
(P15)史伯对“和”与“同”的区分:“和”是两个对立面的统一。“他”和与他相对立的另一个“他”,处于“平”的状态,“平”指统一。“以他平他”,亦即对立面的统一。而“同”是将两个以上相同的东西相加在一起,亦即是非对立的相同的东西的总和。史伯认为,只有对立面的统一才能产生新的物;而相同的物的总和是不能产生新的物的。这就是史伯所说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张岱年,等.中国唯物论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15,14,15.
故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讲的只是自然生态系统质能中和反应的引申,即同性质能互斥.异性质能吸引。这是物理静力学上的经验定律。事实上,在整个物理世界,同异质能皆可和合,只是列和合的方式不同。异性则亲和,同类则聚合。这种亲和与聚合现象,在物理化学世界和文化界均存有,自然生态系统的和合,服从物理-化学规律;文化价值系统的和合,服从主体选(P28)择-实践创新原理  两者不杂有异,不离互补。
——张立文.中国和合文化导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27-28.
旁证:
春秋时期齐国的晏婴进一步区分了“和”与“同”,认为“和与同异”,只有杂多和对立的事物才是相济相成的。
孔子则从做人的角度区分了“和”与“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意思是君子讲和谐但并不盲从附和,小人才盲从附和而不讲和谐。这些都说明,在对和谐的认识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方法论意义:
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新的历史进程,但重温古人关于和谐的思想,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发。我们可以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引申借鉴为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原则:
其一是必须把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没有和谐,就没有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其二是必须坚持和而不同。要承认矛盾。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要承认差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整齐划一,而是必须承认差别,承认每个人的特殊性。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人的个性,充分激发人的创造活力,并且形成一种强大的合力,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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