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黄国盛
林鲁文 成员:方宝川
王晓德
叶青
江向东
李巨轸
汪征鲁
杨齐福
林寿桦
林国平
梁韦弦
谢必震
谢重光
樊如霞
二、复试人员: 1、统考生(笔试成绩高于2011年国家基本分数A类要求); 3、08年农村师资生 三、关于差额复试 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1:1.2(个别专业高于此比例)。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校研究生处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2、专业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面试(口试)为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语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口语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4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其他项1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世界史专业在“专业素质和能力”部分设专业英语翻译笔试,时间:30分钟) 四、录取办法和类别: 1、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各专业按照考生类别及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农村师资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总分×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2、统招生原则上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破格生、调剂生及拟保留入学资格者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 3、学术型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划拨(公费,经费来源于福建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有关收费文件执行。 五、 复试录取安排: 1、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打印《复试通知》,并下载《政审表》。 2、4月8日下午14:00—17:00,考生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缴交体检费(35元),并领取《体检表》,粘贴一寸照片,并认真填写有关项目。 3、4月9日上午7:00,考生持身份证、《体检表》到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4、4月9日下午14:00-17:30,学院签到、验证、交费(报到时须确认通讯方式) 地点:福建师大仓山校区文科楼教室102室 验证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②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 提交材料:①《调剂申请表》;②《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③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④复试通知;⑤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⑥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⑦复试费用 备注:考生的《政审表》、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按时提交,可将原件在复试后以邮件方式寄达本院。地址: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仓山校区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收(350007) 5、4月10日上午——8:30,全体考生分组进行学院专业复试。 6、4月10日下午——公布复试、录取结果。
1)下午3:00,全体录取考生集中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专用)。地点:福建师大仓山校区文科楼102教室
2)未录取考生会后参加院内调剂会议。地点:文科楼十楼院办会议室 7、4月25日前,调剂生在复试后15天内将试卷、《调剂表》(一志愿单位开具,并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等材料以机要件形式寄送(考生本人不得携带)我校研招办,逾期仍未能寄达我校的调剂生,不予录取。 8、5月10日前,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六、其他说明: 1、联系地址: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十楼研究生办公室(邮编: 350004) 联系电话:0591-83465090;83465386 联系人:甘老师
岳老师 2、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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