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pigy 于 2011-4-3 22:25 编辑
云南财经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保障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2011年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按需招生。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3. 坚持差额复试,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 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录取。 5. 充分尊重复试组导师在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全校性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专业基本复试要求,组织复试培训、巡查等,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 学院(部、所)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要求,组织制定本学院(部、所)各专业具体复试办法。复试小组负责具体专业考核,其成员少于5人(含英语测试老师)。 三、复试具体要求 1. 2011年研究生复试采用面试(口试)形式 。 2.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50%左右掌握。 3. 复试时间安排: 4月15日:复试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4月16日:体检(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8:00-12:00) 4月17日:同等学力加试 4月18日 -4月19日:面试 4. 考生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⑴ 学术硕士:①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②身份证;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等;⑤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高职高专毕业两年或以上、本科结业)的同等学力资格和毕业年限;⑥留取①②③④复印件。 ⑵ 专业硕士:①审查第(1)中①②③④之内容;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毕业后工作年限;③法律硕士考生毕业专业。 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供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委培或定向协议书。 ⑷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报考填报信息确实有误的,查验并留取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云南省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更改。 ⑹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5. 复试内容
⑴ 英语(听力和口语); ⑵ 专业知识; ⑶ 科研实践能力及其它(重点考察科研潜能、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情况); 6. 复试要求 ⑴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⑵ 复试情况及结果记录入《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 ⑶ 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等三个专业,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 ⑷ 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须笔试政治理论科目。 7. 复试成绩计算 ⑴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⑵ 同等学力加试和专业学位的政治理论笔试科目,满分均10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⑶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60%+科研实践能力成绩×20%; ⑷ 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100分)×60%+复试成绩×40%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四、录取 1.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各专业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从高至低,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并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录取名单见附件2)。 2. 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公费生录取,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自费或委托培养方式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录取。 3.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中有单项成绩为0分 (2)入学总成绩不及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4)(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笔试政治理论不及格 (5)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6)体检不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 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取消录取资格 五、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委成立监督委员会对研究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每个院部有相应的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结果等信息。 2.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5月1日以前,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结果进行复核。 六.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