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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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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昌大研字[2009] 15号



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经2009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资助体系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改革体制、统筹资源、激发创新、提高质量”的目标,着眼于建立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研究生是一种重要的科研资源”以及“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单位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平台,形成有利于激发和培育研究生创新意识及其实践能力的资助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把我校建成全省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重点基地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示范区。
二、改革目标
1、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对研究生培养资助的机制改革,重新界定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强化导师的责任,树立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的观念。要通过改革,实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

2、建立以奖学金为核心的动态研究生资助体系。改变目前研究生培养经费资助中存在着的类似于“大锅饭”和“铁饭碗”的计划经济模式,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创新热情。

3、统筹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通过相对充足的经费资助,吸引优秀生源,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有效激励研究生学有所成。

4、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校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例如,研究生招生制度、培养方案、导师选聘办法等配套改革。

三、实施原则
1、保障投入原则。学校、培养单位、导师各方面都要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确保经费到位。
2、分类实施原则。即充分考虑各学科性质的差异,合理制定不同学科导师配套资助标准。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习表现和科学研究能力,在考核基础上调整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
4、两级管理、责权分明原则。学校制定整体改革方案,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5、稳步推进原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及导师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分步实施,平稳有序地推动改革进程。
四、改革内容

根据以上目标和原则,针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学校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金资助体系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奖助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性质的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在职攻读的研究生。
研究生享受奖助金必须在德育、学业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各类资助体系经费的发放:(1)学术行为不端者;(2)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者;(3)在学期间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4)未完成缴费注册者;(5)其它不符合奖助体系资助条件者。
(二)资助体系构成
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基本助学金、助研金、助贷金、特困生补助金等组成。申请和发放程序详见各类奖助金实施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基本学制内的学费,资金由学校提供。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7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表一。

表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表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元/学年

备注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8000

全额资助学费

硕士研究生

二等

40%

4000

半额资助学费

博士研究生


100%

12000

全额资助学费

2、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达成的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目前根据有关协议,研究生可申请的专项奖学金见表二:
表二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名称

额度(元/学年

名额

申请对象

备  注

求是奖学金

4000-5000

20

博士研究生为主


王氏奖学金

2000

不定

全校优秀研究生


大盈奖学金

1000

14

部分专业研究生


雷大贞奖学金

1500

2

医学类研究生


其他专项奖学金
按照协议和评选条例执行

3、研究生基本助学金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学制内的生活费,资金由学校统一提供。在基本学制内,每年按月定期发放(两年制发放23个月,两年半制发放29个月,三年制发放35个月)。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的资助标准见表三:
表三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备注

硕士研究生

350元/月

学校提供,按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

500元/月

学校提供,按月发放

4、研究生助研金

研究生助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资金由导师提供原则上所有实验性学科专业上岗带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有学科专业上岗带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须设置助研岗位,并发放研究生助研金,其它学科可自行设定(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及其资助额度和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助研金资助标准导师根据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的业绩和实验室出勤率给予研究生资助,硕士研究生助研金不得低于每月100元,博士研究生助研金不得低于每月300元研究生出勤率低时,导师可以酌情降低助研金标准甚至停发助研金。
5、研究生助贷金
研究生助贷金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执行。我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助贷金。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6、研究生特困生补助金
研究生特困生补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经济突然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10005000元),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五、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研究生资助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其中助研奖也可由导师直接发放。
2、研究生导师所需提供的资助经费可从本人或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中开支。鼓励团队导师之间相互支持科研经费,进行团队学习和创新培养。上岗带生的外聘导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3、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制定研究生奖助金资助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细则。
4、研究生只允许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申请上述资助。科研经费充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自行对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六、附 则
1、本办法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南昌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3、《南昌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办法》


                                     转自:http://yjshome.ncu.edu.cn/News_View.asp?NewsID=2038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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