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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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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15 18:47 | |阅读模式

不知道这个消息意味着要增加补助,但愿是吧,期待!


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日常报销,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对苏大科技【2008】10号文中有关科研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根据需要可适当支付研究生的科研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造单(苏州大学学生   发放单)发放。
  二、根据需要可适当支付聘用退休人员劳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造单(苏州大学工资、薪金发放单)发放。
  三、根据需要可适当支付必要的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造单(苏州大学劳务报酬发放单)发放。
  四、根据需要可适当支付必要的外聘人员讲课酬金,每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造单(苏州大学劳务报酬发放单)发放。
  五、根据需要可适当支付科研中期检查、结题、鉴定及咨询的专家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造单(苏州大学劳务报酬发放单)发放。
  六、以上劳务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下达单位有关管理文件或项目合同书中经费预算执行,劳务费列支的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
  七、以上费用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科研项目支出劳务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一支笔”审批。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苏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补充规定》(苏大科【2003】23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苏 州 大 学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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