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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专业
- 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院(系):
- 为适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迅速发展,使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更加科学规范,确保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院修订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已经过研究生院和有关单位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 特此通知。
- 二ОО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 (2006年12月修订)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对工程硕士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各培养环节做出基本规定。各工程硕士培养院(系)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关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领域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 工程硕士培养的基本要求是:
-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 3、掌握一门外国语。
-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一般将专业课和实验课学习、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及论文后期修改等环节安排在学校内进行。
-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工程硕士应获得的总学分为30~32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为18~20学分。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考核及管理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 3、课程教学以面授为主,在合作培养单位和学校内集中授课。公共课由我校或当地重点大学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担任;专业课由我校有丰富教学经验及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合作培养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的专家授课。工程硕士的课程教学、组织及管理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 4、学位论文由我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合作培养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下简称“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外导师由各培养院(系)办理聘任手续。
- 5、工程硕士的学习年限为2~4年,其中,课程阶段1~2年, 论文阶段1~2年。
- (1)经批准提前参加过工程硕士班课程学习者,其最短学习年限从正式取得入学资格起不少于1.5年;
- (2)学习年限超过4年者允许延长1年;
- (3)提前或延长学习年限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 1、培养方案是各院(系)进行工程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对所在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等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 2、工程硕士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两部分,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成、学分数和必修环节的要求,并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和合作培养单位的需求设置,既要保证必要的理论基础,又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能使工程硕士在有限时间内构筑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要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
- (1)外语课程要注重学生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突出实用性。
- 英语基本要求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教学要求》;总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为保证语言学习的持续性,课程安排时间不少于一年。
- (2)数学课程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 数学基本要求见《工程硕士研究生数学素养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 工程硕士数学主要包括:矩阵理论、数值分析、数理统计和运筹学等课程,各工程领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择一门或多门组合课程。
- 只选一门课程时,学时数不少于54学时;选择多门组合课程时,每门课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
- (3)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 要重视大工程背景下的基础理论和领域前沿技术的学习;重视在本领域内跨学科课程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工程实际、讲求实用。
- (4)选修课程应注重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养,包括跨学科交叉型、前沿型、信息类和应用型等课程。
- 2、工程硕士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学分18~20学分,总学分30~32学分。
- 除特别注明外,一般16~20学时为1学分。
- 课程设置框架及学分要求表
- 类型 课程 学时 学分 备注
- 必
- 修
- 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外语
- 数学基础类
-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 40
- 120
- ≥54 2
- 3
- ≥3
- 10~12
- 至少一门
- 至少四门
- 选
- 修
- 课 选修课应包括:
-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 经济管理类课程
- 行业发展类课程
- 相关学科课程
- 10~14 至少三门
- 必修课学分18~20学分,总学分30~32学分
- 五、必修环节
- 工程硕士在论文研究阶段,应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定期汇报与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
-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在论文阶段初期,每位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 (1)文献综述
- 工程硕士应按照本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规定,阅读一定数量与本领域相关的中外文文献,写出综述报告,由导师进行评阅。
- (2)开题报告
-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 开题报告的审查由学校和合作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具体工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评审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限期重新开题。
- 2、定期汇报与中期检查
- 为加强工程硕士论文工作的管理,在论文阶段实行定期汇报和中期检查制度。
- (1)定期汇报
- 学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至少每3个月向双方导师提交论文阶段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论文工作的评价(包括技术难点、拟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成果的评价)等。
- 指导教师要对汇报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 (2)中期检查
-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院(系)必须组织专家组对工程硕士的论文进展及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学生,应限期改正并重新进行检查。
- 六、学位论文
- 1、论文形式
- (1)工程设计;
- (2)研究论文。
- 2、论文选题
-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 (1)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
-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
- (3)预先研究专题;
- (4)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 3、论文质量要求
- (1)选题应突出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为宗旨;
- (2)对所研究的工程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有一定的独立见解;
- (3)针对所研究的工程问题,能综合应用相关领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提出或实现既有创造性又有价值的设计、工艺、解决途径或分析结论,并有工程实践、实验或仿真,给以佐证;
- (4)应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5)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论据充分,写作认真,文图标准规范,数据详实准确,软件文档俱全。
- 七、论文评阅与答辩
- 1、论文审核要求
-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着重审核以下方面:
- (1)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 (2)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 (3)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
- (4)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 (5)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论文评阅与答辩
- (1)工程硕士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 (2)学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两个月将论文初稿交指导教师审查修改,两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须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 (3)各院(系)应在学生答辩前一个月组织预审,预审通过者方可参加正式答辩。
- (4)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论文评阅人。双导师中可以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与论文研究领域有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
- (5)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具体工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执行。
- 八、学位授予
-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 九、中期筛选与终止培养
- 1、在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结束后都要进行中期筛选。
- 2、中期筛选工作由院(系)和合作培养单位共同组织,结果报培养处和管理处备案。
- 3、对未能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者,应说明理由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 (1)课程累计三门次(含补考)不及格者;
- (2)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经重新开题及检查仍未通过者;
- (3)由工程硕士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者;
- (4)由于思想品德和学业等原因,经导师及所在院(系)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 4、终止培养者,如课程全部结束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可发给课程结业证书;如未完成课程学习,只提供所学课程的学习证明。
- 十、管理模式与职责
- 1、合作管理模式
- 为确保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学校和合作培养单位应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培养管理工作。
- (1)合作培养单位应与我校有关培养院(系)成立合作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规定双方为确保质量应履行的职责。
- (2)合作双方共同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进行管理,共同组织定期检查,定期筛选,对不适合培养的学生进行淘汰,终止培养。
- (3)实行学校和合作培养单位的双导师制,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和检查。
- (4)各工程硕士班,合作双方各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教学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双方班主任要密切配合。
- 2、合作培养单位职责
- 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与合作培养单位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合作培养单位在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应主动发挥作用,自觉履行职责。合作培养单位的职责如下:
- (1)根据合作培养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为学校提供工程硕士的合格生源。
- (2)负责工程硕士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并协助学校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 (3)与培养院(系)共同制订工程硕士班教学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 (4)负责选派校外班主任、校外导师。
- (5)为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及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 (6)按时交纳培养费。
- 3、研究生院职责
- 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各职能处(办)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 (1)负责工程硕士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 (2)组织制(修)订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及管理文件。
- (3)负责工程硕士的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
- (4)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各必修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 (5)组织对工程硕士教材的编写、评选和推荐工作。
- (6)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管理与协调。
- (7)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工程领域协作组开展的工作及活动。
- (8)组织交流工程硕士培养经验,推动学校与合作培养单位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和建设。
- 4、院(系)职责
- 各院(系)是工程硕士培养的主体单位,应将工程硕士培养和工学硕士培养放到同等重要地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 (1)负责工程硕士招生宣传,生源组织、考试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
- (2)制订相关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具体管理规定。
- (3)负责选派选聘班主任、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 (4)负责工程硕士培养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自我监督机制。
- (5)编写、推荐工程硕士教材。
- (6)调动本院(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校内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 (7)探索有效的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
- 5、指导教师职责
- 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
- (1)校内导师负责制定工程硕士的培养计划,并对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质量全面负责。校内导师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指导,在论文工作期间,应至少和学生见面3次,并至少每月对学生进行检查指导一次,了解论文进展,把握研究方向。
- (2)校外导师负责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完成论文工作,并对论文的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协助校内导师把好论文质量关。
- (3)为加强合作培养,校内、校外导师应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取长补短,共同指导工程硕士。
- 本规定适应于2007年(含)以后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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