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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所复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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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程

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完善选拔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复试分数线

单科基本要求
总分基本要求
备注
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00
含专业学位
凡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报考我所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人数约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总和的120%。
三、复试考生分组
1、首先,在征集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第一志愿将考生分“学术型学位”组和“专业学位”组。
2、如果“学术型学位”组的人数大于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的120%,则在接受志愿调剂的考生中,从低分向“专业学位”组调剂若干名学生至平衡,反之亦然。
3、其次,将考生按报考方向分成若干组,原则上各复试小组考生人数为本组招生指标的120%。必要时,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低分考生开始作组间调剂。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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