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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交通肇事罪
PULM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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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2:59
只看该作者
求助!!!关于交通肇事罪
司法解释说: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
请问:这里的意思是不是行为人实施了以上行为,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就只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论罪,不再定交通肇事罪呢?
谢谢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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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米爱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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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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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的,仍然要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后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按照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处理
考研论坛10周年(1999.7-2009.7):感谢一路上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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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M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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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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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淘米爱米兰 的帖子
谢谢淘米哈 不过还是不明白 您的意思是不是数罪并罚啊?比如说甲违规撞伤了乙,因害怕法律追究便把已藏在后备箱中致使乙死亡,这里是不是应该值定甲故意杀人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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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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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4: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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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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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5:43
只看该作者
交通肇事罪有转化的,有并罚的,还有加重处罚的
不过很模糊,建议先放着。慢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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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6:05
只看该作者
只定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
不需数罪并罚
珍惜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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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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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这是个注意规定,因为肇事人已经实行了杀人行为(带离现场),所以同意淘米的解释,如果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的话,按照数行为定数罪并罚。
在交流中备考,在备考中交流。http://mrqiaotwo001.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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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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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版《重要法条释解》中有叙述,这种情况只按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该书还指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或者在交通肇事之后明知被害人受伤,仍然驾车挂带被车钩住的被害人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应该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至于为什么,小弟不是很清楚。
[
本帖最后由 猪小花 于 2008-5-14 18: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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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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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之后,为了杀人灭口说明其另外又有了犯罪故意
驾车挂带被车钩住的被害人逃跑是具体的犯罪行为
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其行为复合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自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理论界很多人也主张不并罚,因为有点重复评价的嫌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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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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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应该仅判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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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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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 原来这么多人留言了哈 谢谢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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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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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难理解,我是以分析上说的为准!
司法解释确实比较晦涩难懂!
过去的过去了!面对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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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23:45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较难理解,我是以分析上说的为准!
司法解释确实比较晦涩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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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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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情况如下
1:交通肇事后,带离现场,受害人由于无法接受救治而死亡,罪刑法定,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直接定故意杀人
2:交通肇事后,故意拖带,碾压,致使受害人死亡,以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神即道,道法自然,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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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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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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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楼上的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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