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车管所“车牌终身制”执行变味,深圳市民告其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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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车牌终身制”执行变味,深圳市民告其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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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继公民樵彬状告车管所挑战驾校强制培训制度之后,又一深圳市民状告车管所的社会公益案件。

法律背景:
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印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便民措施),其中第八项规定:“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即规定了“机动车牌号可终身制”, 并要求各地在2007年7月1日起开展这项业务。
而此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仍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满足这些群众需求,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车管所收回该号牌并供群众公开选取。

具体案情:
机动车粤BXXXXX为原告所有,且该车为原告人生第一部车,颇有纪念意义,原告本来就一直希望保留此车牌,但苦于没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支持。适逢公安部便民措施出台,由此深感公安部的“便民政策”深得人心。
2007年8月,原告兴冲冲的将车送至机动车回收中心指定回收场,欲在车管所办理此项业务,但却被告知,公安部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深圳现在还没有相关办理细则,目前办不了,请耐心等待。于是原告将车拖回后租了仓库,将车放好耐心等待。
其后原告每月电话咨询一次,半年之后至2008年2月28日答复可以办理了,于是原告再次兴冲冲赶往车管办理此业务。
经过:3月3日星期一上午,原告到车管所注册业务大厅咨询窗口办理旧车报废保留车牌业务,咨询窗口业务说不清楚此项规定,叫原告找牌证科问询;但原告找到牌证科后却被值班的警官知此项业务不属于他们受理,他们只是负责号牌的回收和发放,至于保留号牌申请要找注册科的9号窗口;于是找到9号窗口后,值班警官答复可以办理,但一定要在报废前申请,而且要带上《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使用原号牌号码登记表》,由本人亲自来申请;原告向警官要相应的登记表格,值班警官说他那里没有表格要找牌证科那里要;于是原告又找到牌证科找到值班警官说是注册科9号窗口让原告过来要表格的,他这次回答说他那里也没有,要等一个李姓警官电脑里才有;而李姓警官去培训了要下周才回来,只能等到他回来了才能拿到表格。于是为了拿这份表格原告原告等了一个多星期后3月17号才拿到。
这期间原告又因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绿本”)前向注册科咨询,注册科警官答复必须要找档案科补办后才给予办理,“绿本”是必需条件;于是原告又找到西丽档案业务科问询补办流程,被告知补办绿本须把车辆开到验车场照相、拓印、验车后审核档案后再给予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因原告车现在准备报废有故障开不了,所以无法验车,其后又得知可以将车拖到验车场检验。在准备办理的过程中又被档案科告知因车没有办理2007年的年审不能补出绿本,要原告先去找梅林车管所那里的档案科和审验科的领导,说车管所的领导在那里上班。
3月20日原告到梅林车管所,档案科说此类事情找审验科,找到审验科,审验科又说要办理档案更正然后再年审,年审必须要提供《检测证明》《交强险》《路费单》之类的资料后才能办理,其中梅林车管所档案科的值班领导态度极差,说此为疑难问题,请前往西丽车管所找领导,或者去找疑难办;于是原告又再次前往西丽车管所找领导,领导不在,找到疑难办,给出的答复是只接受投诉不办理业务。
总而言之,经过大半个月的奔波,至今原告这项报废保留车牌的业务也无法得到有效受理;然而原告终于搞清楚了这项业务的流程审批程序:简单的说,要保留号牌、先申请,要申请、先办“绿本”,要办“绿本”、先年检,要年检、先修报废车买保险;修好废车买好保险,办好绿本,提出申请,办理报废将车回收砸烂,拿好回收证明,再办号牌保留。经过原告原告一系列的演绎推理,得出结论如下:
你的旧车直接报废可以,只需要拖去就行了。要保留号牌,对不起,你必须要先将报废车修好至能上路达标水平,买了保险然后送到报废场砸为废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号牌了!

案件进度:
基于对深圳市车管所对便民措施的理解和执行完全没有达到“便民”目的的不满,原告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2008年3月21日委托本律师介入。
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之后,代理律师于2008年4月2日,代原告再次到车管所咨询该业务,车管所注册大厅咨询窗口则明确告知:现在还未开展该业务!
2008年4月8日,原告以同城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法定代表人寄送了《注册登记申请函》,并随附了相关的申请材料。此后,车管所经办人员有打电话给原告,口头解释了一下,意见比较模糊,总之就是还很难办!
2008年4月16日,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已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案号:(2008)深南法行初字第21号,开庭时间:2008年6月5日上午9:30

《不上驾校不给驾照 市民状告车管所胜诉》的相关报道见http://www.szlvshi.com/text.php?s=news&fid=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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