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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考研*复习方法*院校选择讨论
» 转帖)西安一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研过关被拒录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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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西安一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研过关被拒录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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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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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西安一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研过关被拒录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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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研究生考试,但是考生小磊(化名)还来不及高兴,就因为体检时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挡在研究生录取的大门之外。由于在具体法规中找不到能纠正学校做法的依据,他只好以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研过关被拒录
经过艰苦复习和激烈竞争,好不容易走过考研的独木桥,考生小磊(化名)却因为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挡在研究生录取的大门外。由于在具体法规中找不到能纠正学校做法的依据,他只好以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为由,于昨日上午在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确认学校违法并责令学校为他办理录取手续,但法官表示这种案件以前从未遇到,能否立案尚需研究。
学校坚持废止标准
“为了考研,我半工半读刻苦学习,一路通过初试复试,终于到达体检阶段,却没想到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取,我真是想不通”。小磊说,他被拒绝后,多次找学校研究生院及招生部门询问理由,对方给了他一份内部的《入学体检标准》。记者看到,这个标准的制定依据是教育部教学司20011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2001年的标准已于2003年3月废止,新发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录取。小磊也知道这个情况,并向学校领导反映过,但是在小磊提供的电话录音中,记者听到,学校领导在得知教育部已有新规定的情况下,仍表示坚持执行原有标准。
依据宪法提起诉讼
“我实在没办法,才想到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准备起诉学校的小磊又遇到新的问题。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的王奇律师说,学校因考生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取,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追究责任,在民法、行政法等具体部门法上没有明确依据。要打官司,只能依据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来提起诉讼。
昨日上午,记者随小磊来到碑林区法院。他递交诉状后,立案庭法官很重视,反复查阅诉状后,先是让小磊和律师决定,到底按民事官司打还是按行政官司打。当小磊和律师决定按民事官司打后,法官又表示,此案要由立案庭庭长来定。找到庭长后,她表示这属于新型案件,以前从未遇到,能否立案尚需研究。
如何维护受教育权
“这个案子不仅决定着小磊的命运,在法学领域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典型意义”,为小磊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王奇说。他表示本案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它缺乏司法救济方式,因而才出现法官说的“从未遇到”这种案子的情况,二是司法解释已对“受教育权”的宪法诉讼的责任承担有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一起冒名上学事件给地方法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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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y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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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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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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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着满天的星星,当流星飞过的时候却总来不及许愿;长大后,遇见了自己喜欢的人,却还是来不及……
zhongj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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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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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着满天的星星,当流星飞过的时候却总来不及许愿;长大后,遇见了自己喜欢的人,却还是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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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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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a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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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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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现在携带都没事,研究生凭什么不让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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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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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阳就算了吧。小三勉强还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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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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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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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惟恐天下不乱。说实话,小三(无传染)的都可以接受,大三就应当先控制病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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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lx_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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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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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起诉也没用的。传染性疾病对别人有害处,怎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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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我不行。
挨打,你不行。。
清新sky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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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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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传染途径和艾滋是一样的,一般是不可能传染的!大家不要搞歧视,中国人多流动性大,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近一个亿!支持小磊,希望有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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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托姆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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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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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传染途径和艾滋是一样的?我想不是把,乙肝传播的五个主要途径
现在公认来讲乙肝的传播途径是五个方面:
第一,母婴传播。
“乙肝患者什么有传染性”是更重要的,乙肝患者的体液具有传染性,体液的概念包括唾液、泪液、汗液、乳汁、精液、内分泌液、血液,这些都属于人体的体液,只要体液就含有乙肝病毒,就具有传染性。
母婴传播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垂直传播,另外一方面就是水平传播。大家一直认为母婴传播就是垂直传播,其实不然。在宫内传播引起的只占10%,怀孕期间在子宫内在胎儿期间被传染的只是10%,不是很高。主要的是在围生期和出生后的密切生活接触水平传播。作为一个大三阳母亲,孩子出生后被感染性的可能性达到90%—95%,E抗原阴性的乙肝母亲生下的孩子感染几率要比E抗原阳性的低一半,大概45%—40%。
第二,医源性传染。
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过程因使用未经严格消毒而又反复使用被HBV污染的医疗器械引起感染的,这个叫医源性传播,包括手术、牙科器械、采血针、针灸针和内镜等。
第三,输血传播。
输入被HBV感染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后,可引起输血后乙型肝炎的发生。
第四,密切生活接触传播。
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引起HBV传播,这都叫密切生活感染。
第五,性传播。
对于乙肝患者是可以通过性传染的,性传播也是属于体液传播的一种。另外接吻也能传播,如果口唇黏膜破损了也有这种可能性。
目前蚊虫叮咬不被确认为传染途径。到了传染病医院看着患者,被蚊子叮了一下就恐惧得不得了,没有必要。
和大三阳的住在一起还是有点危险吧,就像用避孕套还是有5%可能感染爱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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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鼹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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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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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阳患者的唾液和汗液里都是有病毒的,如果接触到健康人的血液就有可能传染。
比如,一起吃饭口腔溃疡,通用毛巾脸部有伤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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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conquers who en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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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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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传染期应该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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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fb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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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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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好几个同学都是携带者,一起吃饭,睡觉(在外租的房子)
应该是学校歧视吧!支持楼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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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虫+啃老族=我
TYY的!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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