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修订)
福大研〔2007〕29号
各学院: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福大研〔2006〕 20号)中第九条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2款的规定修改为:
大文科管理类专业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6分,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4分(其中专业外语1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4分)。理工、艺术类专业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0分(其中专业外语8分,外语听力8分,外语口语4分)。
二、原第6款的规定修订为:
大文科管理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理工、艺术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40-50%,具体权重由学院自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应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并应在给考生的复试通知书上明示。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分别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确定拟录取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
以上修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福 州 大 学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学 研究生 复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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