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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名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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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论
重点掌握:刑事诉讼的性质
理解掌握:刑事诉讼的特点  刑事诉讼阶段
了解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的特点
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与民事诉讼相比较来理解)
特征:1.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行使国家刑罚权;3.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4.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二)刑事诉讼阶段
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1.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3.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4.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5.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制约,在什么诉讼阶段就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诉讼程序。
八个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分论中要学习的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性质
1.程序法(实体法—程序法)
2.公法(公法—私法)
3.基本法(根本法—基本法—一般法律)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能够辨识哪些是刑诉法渊源即可)
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
1.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法根据宪法制定。
2.        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        有关法律规定。
4.        司法解释。
5.        行政法规和规章。
6.        地方性法规。
7.        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会考简答、分析)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目的)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刑事诉讼价值)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具体含义。程序公正的价值。程序公正的七点要求,实体公正的六点要求。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视情况而定。
(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四)诉讼效率
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四、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1、诉讼模式的演进
2、证据模式的演进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重点掌握: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理解掌握:独任庭和合议庭 合议庭和审委会的关系
90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专门机关                     监狱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主体                                      被害人
自诉人
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   注:不包括书记员
鉴定人
翻译人员
单位诉讼代表人




一、人民法院
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军事法院       
可以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不能审理刑事案件,只能审理民事案件
我国审判程序中存在三种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1、独任庭
独任庭由审判员一人(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立审理案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可以采用独任庭的方式,简易程序也可以采用合议庭的审理方式。
2、合议庭
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人员构成        人数

一审        基层法院、中院        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        3人
        高院、最高院        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        3、5或7人
二审        审判员        3或5人
死刑复核        审判员        3人
再审        适用原审级,但另行组成合议庭        适用原审级
注:•合议庭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有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陪审员人数不得少于合议庭总人数的1/3;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时,担任审判长;否则,由符合条件的法官担任,陪审员不得担任;
   •不得随意更换合议庭成员。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报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并将更换情况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3、审判委员会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条件1),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条件2),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交程序)。
审委会和合议庭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09四、分析题4.请分析刑事诉讼法第149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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