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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天算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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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2018 北大刑法学 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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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09: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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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21: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二萌小兔 发表于 2018-4-3 10:53
你好,我是19考研,也想考北大的刑法学,可以*吗[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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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Sherry00000 发表于 2018-4-6 11:40
请学长推荐一些刑诉复习材料吧

我这儿有综合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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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4 19: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PLASF01 发表于 2018-4-10 21:10
我这儿有综合卷资料

可以分享一下综合卷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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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5 00: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学姐好!我想请教一个专业问题,在三阶层构成要件里面,违法性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是不是都是放在有责性里面呢?谢谢学姐!还有刑法案例答题技巧的话看判例刑法学可以吗?有没有什么好的套路呢,谢谢学姐,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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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5 12:49 | 只看该作者
偌隐偌现 发表于 2018-4-15 00:09
学姐好!我想请教一个专业问题,在三阶层构成要件里面,违法性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是不是都是放在有责性 ...

        事实认识∈故意,其错误影响故意能否成立。
        违法认识∈责任阻却事由,要分成不可避免的与可避免的。
        三阶层的理论大致有四种,古典、新古典、目的行为论、双重故意。如果我们就按古典的来看,责任一层包括A责任能力B责任心理(故意、过失、目的、动机)C责任阻却事由(违法认识可能、期待可能),那么它们均在有责性这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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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5 12: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九天算尺 于 2018-4-15 14:03 编辑

        啊突然想到复试的案例有一些需要补充的地方。
        财产犯罪的对象首先是财物,进一步才扩张至财产性利益。财物应该具有价值——案例中的欠条对债权关系以外的人来说是没有交换价值的,但至少对于被害人而言有使用价值,所以它本身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我当时这样分析完后,思路直接跳到了以债权为对象去了……
        其次,行为人对这个欠条为何具有利用意思也值得讨论。我当时过于强调因为行为人是债务人,所以只要其意图让欠条不在债权人手中、不能发挥原本的证明作用就可算作具有利用意思;甚至说,当场就把欠条毁掉,也是具有盗窃之非法占有目的的,现在来看,至少在后面这种情况下非法占有目的完全和毁坏故意重合了,不够妥当。
        正是因为存在至少以上两个错误,所以老师追问的问题也是冲着这来的。由于我每次都是第一个回答,成功把后面的同学都带跑偏了,大家在没什么讨论过程的情况下迅速对对象为债权而非欠条本身达成一致…………
        第一次追问便是既遂时间点,四人答案分别为放进口袋时、走出门口时、被主张债权拒绝偿还时(还有一个忘了)。现在来看,前两人的回答,实际是以欠条本身为对象进行判断的,这确实形成了矛盾。
        第二次追问是假如偷走了欠条又后悔了遂如约还款怎么办,我答的依然是盗窃债权既遂只不过事后积极赔退挽回损失。现在宜修正为盗窃欠条既遂,这样就与债权未收到影响并不冲突了。
        第三次追问是司法解释有关盗窃债权凭证的规定,我答完后老师继续问能否适用记名的那条规定(已兑换,按兑换数额;未兑换,不计数额按情节),当然我习惯性地非常坚定地否定了司法解释2333。现在看来,其实这个解释还是可取的。
        总结还是那样,财产性利益相关讨论非常热门所以考前看了许多,但是毕竟深度不足,有待改进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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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5 14: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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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5 18: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PLASF01 发表于 2018-4-10 21:10
我这儿有综合卷资料

求分享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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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56 发表于 2018-4-14 19:47
可以分享一下综合卷资料吗?

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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