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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纸船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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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7经济法已经录取,同时400+过了司考,来给学弟学妹们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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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4: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z你简直太厉害了!两样兼得真的是少之又少想问下可以分享下电子版的资料吗?我百度云是鬼小面~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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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5: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drunkdude 发表于 2017-4-6 23:57
猎人笔记dbhb,麻烦你啦,感谢

加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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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5: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吴黑黑是小婊贝 发表于 2017-4-7 08:44
恩恩 我应该已经添加了 岁月难得 谢谢楼主[龇牙笑]

好 你发一下你要法综还是经济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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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5: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inkabobo 发表于 2017-4-7 09:32
好的哦~举个案例是A拜托b帮他买了个房子,然后写在了b的名下(因为A在国外不方便管理)  然后b.背着A把房子卖 ...

不矛盾。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并不知情,通过客观情况有理由相信交易的真实,属于无权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C已经善意取得,拥有物权,可以对抗除自己外的任何人,自C善意取得的一刻起,A已经丧失物权,就该房屋没有追回力可言。追回力一般要求物权人进行公示或者相对人明知真实物权人仍从事交易,为保护物权人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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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5: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inkabobo 发表于 2017-4-7 09:33
好的哦~举个案例是A拜托b帮他买了个房子,然后写在了b的名下(因为A在国外不方便管理)  然后b.背着A把房子卖 ...

你从善意取得的角度来理解,凡相对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情形的,物权人就可以追回。可追回力是物权绝对性和优先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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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5: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亦乐乎111 发表于 2017-4-7 13:16
已经收到啦,学姐太好啦(^_^)感谢呀~

不客气哈 加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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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5: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羊年新春 发表于 2017-4-7 14:56
lz你简直太厉害了!两样兼得真的是少之又少想问下可以分享下电子版的资料吗?我百度云是鬼小面~谢谢啦 ...

嗯 你尽快通过一下 再发一下你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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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6: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师姐所以物权的可追回力并不要求物权还在自己手里。即使已经法律上已经丧失物权,也可因为第三人非善意而行使可追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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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6: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经济法的就好[拍手][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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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6: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师姐还有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那一块的。问题:先占是不是适用取得时效呢?还是占有了立即取得所有权?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问题二:取得时效适用于哪些行为呢?静候大神师姐的回复[害羞][飞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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