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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3年的民法大题悬赏广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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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7: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三问,答案说只有归还后才能要求支付酬金。但不是可以行使留置权吗?给了遗失物,还留置个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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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5-11-19 21: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统一说法,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与承诺关系,既合同关系,两人之间成立债的关系。其次,基于这种关系,只有在交付遗失物时候才给予约定之债,对于其遗失物,“债权人”有留置的权利。最后,二者之间没有矛盾。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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